刘东明,苑增贤
(1.海口市公安局刑科所,海口 570208;2.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刑科所,海南 儋州 578101)
2014年8月某日上午,某市城乡结合部一个体废品收购站内,店主李某夫妻两人(分别为60岁和51岁)被他人杀死。现场为一套前院和后院组成的民居,院落大,前后院均有门与外界相通,两具尸体分别在前院和后院。前院地面上是男性尸体,衣着口袋无翻动。后院地面上为女性尸体,腰间系一草绿色腰包,拉链呈拉开状态。
男性尸体枕项部见一深达骨质创口,创腔内可见椎动脉破裂。女性尸体头面颈部可见多处创口,其中右颈部创腔内可见右颈外动脉、椎动脉破裂。两被害人均为颈部血管破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两尸体颈项部创口较长且深,具有锐器伤的形态特征,菜刀类工具作用可以形成。
女性尸体腰包拉链呈拉开状态且腰包内无现金,说明嫌疑人有翻动腰包取钱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抢劫女被害人钱财的动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嫌疑人很可能就是针对女被害人腰包内的大量现金实施抢劫杀人行为的。
两具尸体分别在前后院,一人可以完成先后杀害两名被害人的作案过程。携带杀伤力强的菜刀类工具,选择白天作案,连杀二人且攻击部位明确,说明嫌疑人有预谋和准备,胆大、心狠手辣,手段利落,心理素质比较好,且对现场环境和被害人的一般生活工作活动习惯规律比较熟悉。女被害人生前几乎腰包不离身,内装大量现金。前来交易废品的人员以无固定职业者为多,其中包括有前科人员及吸毒人员等。夫妻二人及他人交易废品一般均从后院门出入。
破案后证实,犯罪嫌疑人云某,男、29岁,无固定职业,因长期吸毒,缺少毒资,曾多次到该废品收购站交易过废品且知道女被害人腰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云某交代,因急需毒资,某日上午携带菜刀首先在现场后院处与女主人相遇,拿出菜刀逼迫女主人交出现金,因对方不从并大声呼喊,就用菜刀将其砍死,打开腰包拿现金。此时男店主过来看后即转身向前院跑,云某持刀追上砍其颈项部一刀致死后逃走,并将作案用的菜刀扔入江中。
2008年某日晚,某市一废品收购点内,向某(女,46岁)被人杀死。现场位于废品收购点院内,院门敞开,院落较大。死者位于屋内,仰卧位,现场勘查发现屋内写字台抽屉被撬,钱财丢失,院西侧墙边见一把外来带血匕首,衣物上有血迹,尸体检验发现死者颈部缠绕电动车充电器电线,头面部缠绕透明胶带,右手有锐器伤口,颈部见闭合索沟,面部、眼结膜见出血点,右侧舌骨大角骨折,周围肌肉出血,心肺表面见出血点,死亡原因为勒颈和胶带缠绕口鼻部导致机械性窒息,作案工具是充电器电线及透明胶带。现场翻动,财物丢失,符合图财的杀人动机,说明嫌疑人生活拮据,急需用钱。破案后证实,案犯为男性,16岁,住现场附近,对该收购站比较了解,且案发前踩点,发现只有向某一人,晚上敲门进入站内,作案后撬开写字台抽屉,拿走现金3080元逃走。
2006年某日晚,某市一废品收购站内发生一起收购站经营者王某及妻子(年龄分别为53、52岁)被杀案件。现场位于废品收购站院内一房间。现场勘查发现房内有大量血迹,男死者腰包不在,尸体检验发现头面部有多处钝器挫裂创口,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额叶脑组织挫碎,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推断作案工具应是现场的自制铁锤;女死者头面部钝器挫裂创口,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左耳部、左右手部及左前臂部可见多处锐器伤,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作案工具应既有现场的铁锤,还有嫌疑人携带的锐器工具。破案后证实,二案犯因经济拮据,产生抢劫的想法,二人曾在被害人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卖过废品,于是将废品收购站定为抢劫目标。案犯拿着不锈钢柱并携带匕首,以卖废品为名敲门进入收购站内,一人乘王某不备用现场铁锤致其死亡,而另一人则持匕首威逼王某妻子交出钱物并将其刺伤,因目的未达到,用铁锤打击其头部致死,然后对现场进行翻动并拿走男死者腰包后离开。
目前,各地大多数个体废品回收场所基本都位于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呈家庭作坊式经营,一般经营场地面积都比较大,由于管理不规范,普遍都存在治安隐患,甚至有不法分子为谋财去废品回收场所抢劫,引发命案。
本文三个案件现场均为个体废品回收场所,位置都比较偏僻且环境相对封闭,场地面积比较大,有的分为前院和后院,有的则是生活区与废品交易区混杂在一起。废品交易时均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交易人员中大多是经济拮据的无固定职业人员,也有前科人员和吸毒人员,有的是多次交易,因而熟悉现场、了解被害人的生活活动规律。这些为案犯有预谋地抢劫提供了条件便利。除了预谋作案,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交易人员到此类场所交易废品时与店老板因买卖价格问题发生争执,临时起意将其杀死而劫财[3]。
特定场所是指公共场所中某些特定反映职业和功能的场所,最常见的是银行、储蓄所、加油站等。发生在这些特定场所的杀人案件,而且被害人属于特定场所的职工的话,那么无论是营业还是休息时间,杀人动机几乎都是谋财。这是由公共场所和特定功能(与金钱有关)的特征所决定[4]219。笔者认为个体废品回收场所与此类特定场所有相似之处,只是所处地理位置、环境及人数等不同,但特定功能是相似的,即与金钱有关。
本文案例1个体废品收购站为夫妻二人经营,女主人主理收购业务,掌管现金,腰包内装有大量现金。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案例2被害人在交易处写字台抽屉内放有现金,而案例1、3被害人则均有腰包,且腰包内有装大量现金的习惯,此情况正被嫌疑人通过多次的废品买卖交易所知晓和掌握,这也是嫌疑人产生抢劫被害人念头而进一步实施犯罪的重要诱发原因。
职业是重要的身份特征,能够体现被害人的社会属性,并决定被害风险性的高低。案犯选择对象的重要依据来自于其犯罪动机,而特定的对象常常决定犯罪的特定动机。因此,实践中常利用被害人的职业分析判断作案动机[5]。本文被害人从事个体废品回收的职业是在现场进行现金交易的行为,应该说该职业是与案犯作案动机-谋财关联性比较高的职业,这也就决定了从事该职业的人员被害的风险性比较高。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因素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在选择对象方面倾向于选择防卫心理和防卫能力比较小的妇女和老人,他们认为以自身条件完全可以制服对方,从而达到犯罪目的。案例2就是未成年人案前踩点并确认现场只有一女性经营后才作案。未成年人杀人的对象,通常具有明显的选择性。未成年人杀人对象的选择性,是由加害方和受害方体力对比决定的[4]283。本文案例的被害人之所以会成为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选择的对象,不仅与老人、女性体力相对较弱有关,还与老人、女性防卫心理和能力均比较弱有关,更与老人、女性对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基本就没有安全防范意识有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废品回收个体经营者,特别是老人、女性对所有前来交易废品的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普遍缺少安全防范意识,这也可能是导致其容易受到侵害的一个非常重要原因。
从事废品回收个体经营人员被害风险性比较高,主要原因有:
1)直接当事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是金钱买卖交易关系,特别是被害人腰包、写字台抽屉等非隐蔽处放有现金,这可能是引发嫌疑人抢劫被害人钱财的最主要原因;
2)现场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来往人员较少,这就为嫌疑人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使得嫌疑人选择废品回收场所作为谋财的理想场所;
3)现场独门独院,庭院面积较大,被害人工作环境相对封闭,被害人基本是一人独自经营,相对封闭性的工作环境会使被害人遇险时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而被害人单独的个人行为则会使被害人遇险时处于明显劣势的状态,从而使从事该职业人员的被害风险大大增加;
4)被害人经常接触的交易人员是社会地位低且经济拮据的人员,特别是有危险性的前科人员、吸毒人员,这些人员是引发伤害或者抢劫杀人等案件的高发人群;
5)三起案例中的被害人年纪相对都比较大,有的还是女性,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均比较弱,这也是导致其被害风险性比较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以上因素,废品回收个体户特别容易成为被侵财的目标。
笔者认为,本文案例中从事个体废品回收的人员,不但具有所处环境位置偏僻、个人行为的单独性和工作环境的封闭性的特点,同时还具有被害人钱财的外露性与思想的麻痹性以及接触人员的危险性特点,因此,这类人群就特别容易成为被侵财目标,因此,该职业属于被害风险性比较高的职业,从事该职业的人员是与案犯谋财作案动机关联性比较高的人群。
[1] 蒋艳伟,韩鹏,尚冬萌.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刻画[C]//第四届全国凶杀案件法医现场分析交流会论文集.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512-514.
[2] 李洪涛,薛麟,胡滨.现场重现与作案人的职业分析[C]//第三届全国凶杀案件法医现场分析交流会论文集. 北京:海潮出版社,2008:241-246.
[3] 谢鹏,张鹏坤,李坤明,等.“2.7”杀人案现场分析与案后反思[C]//万立华.命案现场重现(第2卷).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360-363.
[4] 闵建雄.命案现场分析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5] 闵建雄.被害人学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Ⅱ)[J]. 刑事技术,2015(2):19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