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日红 江西省九江中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船用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国际上被应用的最为广泛的一种消防设备。又因为二氧化碳灭火器本身具有毒性低、不污染设备和绝缘性能较好等优点,因此已经在我国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船用固定式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无不采用高压贮存和手动遥控相结合的方式。整个系统工作的环境将不大于50摄氏度,整个系统工作的压力不超过14.6 MP a。整个系统的性能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满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要求,同时也能够满足我国内河船建造的相应规范和要求。本文主要就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结构和检验提醒进行全面的研究,希望能够给大家更好的参考性意见。
在新时代发展的背景下,人类海上活动的频率势必会变得越来越频繁,因此,在海上发生火灾的机会也会变得越来越多。海上船只发生火灾的危险性明显要比陆地上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要来的大。这其中的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一般火灾在发生之后都只能够依靠自救来灭火;第二,火灾一旦发生大面积的蔓延,那么一般人员甚至来不及逃生,因此会在最后造成非常严重的伤亡。如果此时没有可靠的海上消防设备作为支撑,那么海上设备的安全运行势必将无法得以保证。
但从我国目前有关的规定来看,所有运载量在500 t以上的船舶都应该自动安装灭火系统。但是我国国内船舶普遍没有安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对其进行支撑。很多船舶内部甚至不存在一个像样的船舶灭火器。有的船舶上即使存在较好的灭火设施也不太容易操作,一旦发生火灾,你们这些在船上的消防设备只能够被看作是摆设,可见发展船用消防设备显得非常重要。
在固定式的船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系统中,瓶头阀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也可以说是整个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整体对瓶头阀的安全性和密封性也会提出很高的要求,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在海上颠簸摇摆的环境状况。在设计的过程中,整体采用了四连杆和自锁密封的材料,在整体操作的过程中实际没有办法很好地提高其抗震性能。
但从以往的使用材料来看,陆地用的瓶头阀的材料没有办法全面满足船用灭火系统的要求,而且必须重新确定与材料的相应参数,否则也就没有办法充分满足船用材料的相关要求。而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大量的走访和调研,才能够最终找到理想的材料,这样最后会使得瓶头阀的密封性更上一层楼。
在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设计过程中,整体选择阀不仅结构非常复杂,而且整体规格也较多。在设计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其强度、可靠性和密封性的问题,同时也要兼顾到整体的工艺性和经济性。此外,在进行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设计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先将阀体分割成几块,然后再实现分别加工,这样一来既提高了阀门整体的质量,而且又降低了整体的成本。
在实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旦阀门打开,密封于槽底的压力将会因为来不及及时释放而将密封圈吹出密封槽,最终引发密封槽脱落。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密封阀,通过调整密封圈的位置再在活门轴上增加一个溢流孔,这样也就会大大地缓解密封圈脱落的现象。
早在上世纪,诸多船舶公司就已经不断地向上级送报有关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相关图样、使用说明书和材料,其中还包括一些工艺流程和出厂检验的资料等等。作为中国船级社的一员,尤其需要对送报的图样和各类技术资料进行积极严格地审查,并在之后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先要学会对相关的图样的技术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之后,各类船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技术的资料再承报给上级。
CO2的灭火系统尤其要求整体的灭火系统都能够实现电-气遥控的状态。在基本的损管控制中心和本属于CO2的灭火站都可以在先有遥控设施控制的状态下,再选择停止按钮。只有让遥控释放站内部的电磁瓶先开启,之后再一路开启气动的选择阀,从而使得CO2无论到达各处都能够有效实现保护处的灭火。
应该说,所有保护处设置的出入口都设置有专用的声光报警信号,并在内部设有预报警的信号,以便告诫相关的人员及时进行撤离。由于被设置在保护所各种的灭火器关内的压力都设有专门的灭火系统工作信号,并能够实现有效地传输到损管中心的控制台,之后再做出声光报警的状态。位于保护处的火警探头信号尤其应该被及时引导到灭火电气控制箱的损管中心,最终做出相应的报警状态。
当国际航行船舶被应用于机舱和货油泵舱的CO2灭火系统时,尤其应该注意核对产品证书的应用和对船的布置是否符合MS C.206决议的要求。总体而言,机舱和货油泵舱的CO2控制装置一般都是能够比较容易地满足相应的要求的。一般而言,机舱和货油泵舱的CO2控制装置到底是否满足使用的要求,只要经过适当的检验就可以被发现。
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模糊关于船东、船厂和产品厂家对公约定义的相关要求,那么和可能就会更多地忽视这一要求。因此对于类似燃油锅炉间、供油单元间和其他分割的处所,大家在检验的时候尤其需要特别注意。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中,所有与CO2有关的灭火系统都和FSS规则有着很大的关系,其内容也和F S S规则内部的内容一致,大有“应该采用积极的措施来确保其按照顺序来操作”的描述。所以对于CSAD船只,尤其需要张贴相应的告示来明确相应的步骤。
在不同时期建造的营运船,其固定式的CO2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要求也会显得不尽相同。大家所熟悉的MS C.206决议主要适合被运用在2010年七月份以后建造的船只。而直到2012年七月份之后,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船级社协会所提供的决议等并没有明确的决议对其设置框架。
在针对CO2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尤其应该张贴醒目的警告标志,并将张贴的标志都放置在控制装置上,明确表示出第一套和第二套释放控制之间的区别,以便能够让所有的顺序都能够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进行操作。
尤其需要为CO2系统释放并配置专业的人员,必要的时候尤其需要重视对人员的全体操作和培训,并在必要的时候定期进行操作演习。而为了让整个过程都更好地进行下去,必要的时候则需要留有记录。一旦发现发现CO2系统释放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尤其需要更好地向上级进行报告。在专业的安全操作手册中,尤其应该针对CO2系统的释放做出全盘指导性说明。
目前,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国际上非常常见和常用。本文通过对开发船用式CO2灭火系统的原因、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关键部位的技术、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原理和船用灭火器固定式的CO2控制过程检验时应该采用的整体措施等几个部分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大家更多的参考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