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秦法,磨桂芳
(1.广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2.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党委组织部,广西 南宁 530012)
“分众”相对于“大众”而言,指一定时期内,由社会中有着共同特征和需要的个体所组成的一类人群。分众的理念首先被传媒领域运用,其核心思想是受众为本,承认差异、尊重个性。当前,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推进和网络信息技术的跨越性发展,国内社会阶层分化现象凸显。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受众因经济生产生活条件的差异,由过去相对同质的大众,分化为众多不同类型特征的分众。它们在思想认识水平和教育诉求上存在明显差异,促使传统大众教育的不适应性越发凸显。对此,应以分众理念指导教育实践,在教育过程中因人而异、因受众而异,根据受众差异在教育内容的选材、教育方法的采用和施教者的选择上有所区分,开展分众式教育。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党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1](P193)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理应继承和发扬党“以人为本”的工作思想。“以人为本”又是分众理念的核心,是分众理念实施的具体要求。在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中践行分众理念,就要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打破对象性思维惯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具体而言,应该努力构建“人与人”的交往性师生关系;同时,深入实际,发现并尊重受众的差异性,强调受众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过程是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双方交往的过程。过去,信息传播闭塞,教师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渠道,确立了其绝对权威地位,“施加说”观念由此逐渐形成并长期影响人们的认知。但社会发展已进入信息全球化时代,信息传播和接收是前所未有的简单和快捷,受者同时也是传者。如今再看,施与受的师生关系缺少了对教育对象主体性的尊重,与马克思交往理论所强调的平等交往相悖,也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分众教育理念。因而,革新教育理念,首要的就是改进传统教育中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观念,将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人身上,在教育过程中以受众为本,尊重受众的主体地位,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
何谓新型师生关系?中国革命教育家徐特立先生曾如此描述:“学生和先生的关系是同志的关系……教师是同志中的领导者,因此就要尊重教师。教师和学生,一切都是相互的平等的关系,用中国的老话来说,叫做‘教学半’(教者学者各负一半责任,就没有资产阶级的所谓教师本位或学生本位的对立),或‘教学相长’,在教和学的当中,教师和学生都得到利益,都获得进步。这是新的师生关系的问题。”[2](P243)概括而言,徐特立先生所指的新的师生关系就是马克思交往理论所倡导的“人与人”的交往性师生关系。其强调教育双方地位关系平等,属于合作而非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构建“人与人”的交往性师生关系,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者首先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改变对教育的认知。将过去以知识为中心,单向度对受教育者进行机械理论灌输的教育观念,转变为以人为中心,更加关注教育对象个人的长远发展和人格的健全。只有摆正观念,教育者才能定位好自身角色,把受众视为教育活动的共同参与者和合作者,从而民主、平等待之。这是建立交往性师生关系的基本前提。其次,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者要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始终贯穿在教育的全过程,使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地位在实践中得以充分展现。一方面,主动唤醒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教育者可以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或与教育对象交流过程中,强调和渗透马克思的人本思想和交往理论,使教育对象意识到自身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动性,从而产生主动学习和参与的需要。另一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发挥自我能动性。为此,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者应突破说教为主的单一教育模式,适当组织师生讨论、小组研讨、学生提问等形式的教学活动,鼓励受教育者积极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亦如世界上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在现实的教育中也没有完全同质的受教育者。个体差异理论是教育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个体的心理差异概括为两部分: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该理论指出,个体在先天遗传因素、后天所处环境、所受教育以及自身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是造成他们存在较大心理差异的主要原因,并认为个体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我们在鼓励帮助每个人勤奋努力的同时,仍然不能不承认各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和品德的差异,并且按照这种差异给以区别对待,尽可能使每个人按不同条件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总目标前进。”[3](P104)为此,树立以人为本的分众教育理念,要求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者更加关注受众的特征和需求,发现并尊重受众的差异性。
发现教育受众的差异性,需要教育者具备较高的观察力。观察力,是教师了解和发现学生内心世界变化与个性特征,发挥教育机智,因材施教的前提。在我国现行社会主义体制下,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对象广泛,且受众群体复杂。只有在充分了解受众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活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然而,良好的观察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其需要教育者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起来。所以,在日常教学实践中,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者应自觉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观察能力,尽可能多的与不同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及知识文化背景的受众进行广泛深入的接触,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留心观察其言行表现。进而,见微知著,根据受众的外在表征,洞察他们的内心活动及思想变化,并从个体所反映出来的个性特征中归纳出群体共性,把握受众的心理状态、思想动向、认知能力和接受水平,据此进行科学的受众划分。然后,针对划分出来的不同类型受众,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他们各自工作和生活的实际相结合,恰当选用教育方式方法,对特定受众进行针对性教育,使不同类型受众尽可能按其自身条件和水平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和认知。真正落实对教育受众差异性的尊重,体现教育对人的关怀。
“教育内容是根据教育目的,经过挑选和加工而纳入教育活动过程的、最有教育价值和适合受教育者身心发展水平的人类科学文化成果的结晶。”[4](P178)此定义表明,教育内容的选择和设置由教育目标和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水平决定。作为国家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环节,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内容应充分依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教育受众身心发展的规律及水平设置。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实际和受众实际条件下,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若想取得良好成效,需从现实出发,围绕受众量身定制教育内容。
“马克思主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5](P2)必须坚定不移地以之作为行动的指南。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国家发展走向和意识形态稳定性的大问题,因而在其内容设置上,首要的是明确社会主义的方向标。尤其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之下,各种外来文化不断涌入国门,思想领域界多样复杂,东西方文化交融交织,不可避免地造成民众政治信仰取向和文化需求的多元性。调查研究发现,国内民众受西方外来文化影响较大,少部分人未经深入比较和鉴别,就盲目推崇西方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文化思潮,质疑或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国民信仰结构总体趋向多元。信仰结构的多元化,又促使民众文化需求的多样性。对此,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工作者必须分清“主流”与“支流”,处理好“一元主导”与“多元共生”的关系。针对受众的多元文化诉求,首先应该坚定立场,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主流文化作为教育主体内容,弘扬主旋律;同时,也要吸收和借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方外来文化的精华,适度满足受众对文化多样性的需求,以此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推动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目标的进一步实现。坚决避免毫无原则地迎合受众需求,杜绝为了讨好受众而偏离既定方向,致使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走样。
层次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确定所要遵循的原则,前者是相对教育的整体过程而言,后者则是相对教育过程中教育内容确定这一环节来讲。即便如此,两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都是从教育对象出发、从人的角度出发,旨在服务人、引导人。这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要求,也是分众理念的核心要义。所以,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内容在设置上,应注意层次性,要根据受众的不同思想状况,确定不同层次的内容。以不同政治面貌受众为例,党员群体与非党员群体通常情况下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是不同的,且会表现出高低层次差异。对此,结合刘建军先生在《信仰教育: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教育的本质内容》一文中对信仰教育内容的层次划分,应对党员受众进行高一级的信仰教育,即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对非党员受众进行较初级的信仰教育,即思想政治教育。对党员受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主要侧重理论信念和学理基础方面的教育,帮助党员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认知,通过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非党员受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则侧重道德和政治信念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规范其言行,使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需要强调,两种层次的信仰教育不是相互割裂的,初级教育是高级教育的基础。受众思想认知水平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而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内容也应循序渐进,从低级到高级发展。
“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中国也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跟上时代,不断认识规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6](P26)这意味着信仰教育的内容不能一成不变。首先,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属于国家意识形态教育,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因而,其教育内容应该尽可能地反映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思想,并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加以丰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摸索,逐渐形成了具有本党特色的治国思想和治国理论。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均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皆为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内容,是党和人民的行动指南。未来,党的治国思想和理论还将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内容应随之进行更新和补充,使之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教育内容是教育者对教育对象进行教育的具体要素,既然是作用于教育对象,就应该根据其实际而定,也要随之变化而调整。正所谓“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内容只有紧随时代发展步伐,紧跟受众实际,才能不断焕发教育的活力。
毛泽东同志曾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7](P139)所以,教育方法是教育的重点,其对教育目标的实现和教育效果的提升起着关键性作用。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选取受众喜爱的教育方法,能促使教育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当前。受众对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方式的选择是多样的,对不同教育方式的喜好程度不同。但是,受众对实践考察教育方式的呼声普遍较强,而对于传统授课说教和自主学习的教育方式则表现冷淡。说明相比理论灌输和自我教育,实践锻炼是受众比较青睐的教育方法。对此,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者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在进行理论宣传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力度,主动为教育受众搭建实践学习的平台,给他们创造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使教育受众在具体的实践锻炼和考察中,通过所观所做、所闻所感,深化对理论的理解和认知,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的运用能力。但要注意,在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中采用实践教育法,应该注重实践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及针对性,毕竟受众对教育形式的需求是多样的,且不同受众的喜好存在差别。具体采取怎样的教育方式,应该根据受众实际来定。
教育者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方法的选择时,除考虑受众的喜好外,还应综合考虑其年龄、身份、职业、受教育程度和思想状况等实际特征。因为受众的偏好容易带有其主观愿望和想象,有些或许并不符合自身实际。教育者作为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方法运用的宏观把握者,应该始终保持客观的态度和理性的思维方式,综合权衡受教育者的偏好和实际特征,对不同受众在教育方法的选取上各有侧重。以不同学历层次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受众为例,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同,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学习的自主性意识也存在高低不同,因而教育方法的选取侧重点不同。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较高的受众,他们大多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学习的自主性和理解接受能力较强,可以重点采用理论灌输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对其进行系统的信仰教育,帮助他们较为全面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成果,真正领悟理论的精神实质和价值,以此为基础鼓励他们进行自我再教育,提升理论的运用能力。对于大中专学历中等的受众,由于他们日常专注于专业技能学习,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还主要停留在了解的层面,在理论教育的基础上,可以重点采用比较鉴别法和咨询辅导法,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帮助其明辨是非、鉴别真伪。对于初中及以下学历层次较低的受众,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应该从其情感入手,重点采用榜样示范和感染教育法,以榜样的先进性引导他们的言行,感染、激发其向上情绪。
无产阶级杰出革命家、理论家张闻天同志曾指出,“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向什么人说什么话”,[8](P493)这有助于受众对宣传教育内容的理解与接受。对此,践行分众理念,坚持分众化教育,就要不断丰富和充盈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师资队伍,实现教育队伍的多元化构成。
领导干部,是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重点对象。现如今,领导干部中的绝大多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具备较高的理论学识素养;他们历经选拔和培养,经受住了长期的考验,群众基础牢固,在思想道德上靠得住、立得稳;加上经过多年岗位工作的历练,他们对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掌握着大量的一手材料和宝贵经验。显然,党员领导干部是实实在在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和践行者,他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的实践中,实现了对理论的检验和运用。因而,他们有条件、有能力,也非常适合担任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施教者。不仅能够丰富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师资队伍的构成,还能现身说法,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鉴于此,中央大力提倡和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中组部、中宣部和教育部于2015年7月联合颁布了《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上讲台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地市的主要负责同志,重点是省级领导干部”,[9]同时强调“每个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上一次讲台”。[9]这对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师资队伍的丰富和优化有着积极的意义。党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教育部门应该合力,共同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真正落到实处,使其制度化和常态化。一方面,党中央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鼓励支持领导干部上讲台,同时完善监督考核制度,确保领导干部真正走上讲台。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编制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计划;同时督促授课干部深入研究讲学内容,围绕授课对象实际,认真备课,争取效果最优化。此外,学校教育部门应该加强与政府及领导干部的交流与对话,实现领导干部上讲台计划与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巧妙融合。最后,应该努力扩大领导干部授课的覆盖面,使更多更广泛的受众听得到领导干部的声音。
榜样教育法是思想政治教育常用的方法,它较之于说理教育更具有感染性和可接受性。因为榜样人物身上散发的人格魅力,可以感染和影响周边人,无形中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受众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有着不同的知识结构和行业背景。对此,若想真正做到分众化教育,光靠学校教师难以实现。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在不同的行业领域,都存在着一些先进人物,他们从特定群体中脱颖而出,得到广大成员的普遍尊重和肯定,相比学校教师也更加了解群体内成员的思想动向和利益诉求,通过加以培养和塑造,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施教者。基于此,政府、教育部门和社会应该实现三方联合,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从各行各业中选出他们心目中的模范代表。这些代表,要经得起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的考察,需要有既定的选择和考核标准。同时,政府应支持教育部门对选出的代表人物进行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组织他们进行定期的学习与培训,使他们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从而更好地适应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施教者的工作。通过甄选和培养行业模范,扩大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工作者的队伍,不仅能够通过行业代表授课的方式,激励和引导广大受众学习和了解马克思主义,实现宣传教育工作“向什么人说什么话”;同时,还能通过榜样的示范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引导群体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