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虹,董玉雪,高 健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 沈阳 110870)
从社会共同体视角浅析我国网络道德问题及对策
陈 虹,董玉雪,高 健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 沈阳 110870)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网络在社会共同体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网络浪潮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泥沙,我国现阶段的网络环境表现为多元化思维弱化了社会的主流思想、色情垃圾信息加剧了网民们的思想颓废、自由化信息淡化社会责任感蒸发集体道德意识等现象比较严重,忽略了对网民们网络道德的教育及网络道德意识的培养。因此,强化网络道德建设是我国现阶段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共同体建设的措施。
社会共同体;网络道德;现状;对策
1网络道德建设的时代背景
根据2017年8月4日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网站数量多达506万个。”显然,网络在我国社会共同体发展中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它的到来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方式。但是,网络浪潮的到来也是泥沙俱下,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却忽略了网络道德教育、网络道德意识的培养,导致我国网络环境不尽人意,所以加强我国网络道德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现阶段,我国学术界对道德的定义有两种,一是一种行为规范,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是调整人与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二是一种意识形态等同于伦理,是人们全面完善自己的手段,表达的是人们对美好生活方式的向往。“伦理道德的产生与形成,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需要共同的约束,而网络的诞生,是在现实社会之外又缔造了一个完全没有地域限制的虚拟社会。” 虚拟的网络社会在本质上是现实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描述互联网与社会关系时说道“互联网不完全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它的本质是现实的,互联网面向公众,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显然,互联网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为人们的生活及生产方式开拓了一块全新的领域,那么它势必也会趋同于现实的社会共同体,产生和形成网民们生活及生产的共同网络约束,即网络道德,它是构成社会共同体的重要方面。
所谓网络道德,“就是基于互联网事物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道德规范体系,它是一种以互联网行为作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体系。它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 网络道德是新时代的产物,衍生于互联网络,也服务于互联网络。从网络产生到现在,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道德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抉择,成为新时代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共同体建设的新理论内容。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当下自媒体的盛行,网民们借助于网络可以随意的发表言论、传递信息,导致我国当前主流价值观等思想正受到冲击。网络的出现打破了空间的界限,会让一个热点信息会在短时间内自由地传遍全国,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会引起反响。国内外的各种思想、文化也会在网络上甚嚣尘上。例如,当下流行的微信公众号中推送的文章,有的大肆渲染物质享受,扭曲了不劳而获等负面的思想,鼓吹大家今朝有酒今朝醉等极端的思想,各种心灵鸡汤甚至是毒鸡汤等以各种面貌出现在网络上,带来了网络信息的多元化。极大地淡化了我国当下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想。对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还没有成熟的一些网民来说,长期接触带有“过渡”包装的网络内容,很容易受到网上传播的多元思想的冲击和影响,容易引起我国主流思想的淡化。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及管理的滞后性,网络上时常有黄色的图片及黄色网站的链接充斥在网络信息的潮流中,这些色情垃圾信息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网民的心理健康,导致一些网民思想颓废。根据有关专家调查,“网络上非学术性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图片进入互联网。” 网络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且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是不可比拟的,传播的范围是全球性的,再加上有些国家允许色情信息传播,这就使得一些黄色垃圾信息随着网络的潮流在世界范围内恣意地传播开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建立色情网站,上传大量色情图片及视频,还利用互联网建立色情信息交流论坛、组建交流微信群、QQ群等,以多种方式链接在网页上面,吸引不同的网民参与讨论,诱使他们参与网上色情活动。这些色情垃圾信息影响着网民的认知方向,造成价值观取向发生严重的偏颇,导致一些网民的思想萎靡。
网络信息传播为人们提供了极大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极大地超越以往的任何社会共同体,甚至超越了以往社会责任和道德的范围,由此引发的网络道德问题日渐严重。以往社会的交流方式是人与人直接交流,而互联网络的出现,用人与“机器”的交流方式渐渐地取代了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在网络交往中,交往者们可以不用真实的身份进行直接的交流,不必承受现实社会中人际交往时所带来的种种压力,更不必承担现实社会中的各种责任。由此,在网络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思想正在蔓延开来,公正感、责任心逐渐流失,导致道德情感冷漠及社会责任感淡化。例如,有些网民在网上散播非法信息,恶意炒作引发舆论博取他人关注度;有些网民为了自己的一时痛快使用侮辱和谩骂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有些网民利用不正当的技术恶意攻击、骚扰,传播垃圾邮件及他人隐私,满足他人的奇猎心理、还有些网民进行网上欺诈、赌博、不正当网恋、网上教唆等种种违法违纪违反公德的行为遍及网络。因为在网络社会中,没有道德规范的约束,也没有社会舆论的监督,更没有法律法规的惩治,就让这些网民违背道德做事,放纵自已的网络行为,造成道德认识模糊、道德感情淡漠、道德意志薄弱,形成网民的冷漠态度。由此可见,网络道德意识的降低,使他们容易出现道德冷淡,忘却社会责任。
在网络道德问题繁多的当下,构建健康的网络道德评价准则是当务之急。其目的是在网络道德混沌之时给网民们树立一个标杆,为网民们在网络上进行评价时提供参考依据。构建网络道德评价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现实社会的要求,网络道德是由现实社会生活所延伸的一部分,所折射的是现实生活交往中的网络化,所以网络道德建设时也应当与现实人类社会共有的价值观所一致。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网络自身的特点,网络有其隐蔽性等特点,这点与现实社会并非一样,应尊重每个网民的自由选择权。其次要确立网络道德评价标准的范畴,主要是围绕处理网民和网络的关系。网络所形成的社会是虚拟社会,大量网民认为,生活在虚拟的互联网络中是不需要履行责任和注意道德,可以“非我”的只是凭借一时的兴趣,或是发泄现实生活中的郁闷在网络上恣意妄为。然而,现实的社会实践证明纯粹虚拟的互联网社会是不存在的,每一个互联网络的终端都与现实社会共同体相连,任何一个网民在网上活动时所产生的行为必定会对现实社会共同体发生不同的效应,它们共同构成社会共同体道德的两个重要方面。所以在构建网络道德评价时需要规范每个网民的行为,让网民了解付出行为后得到的相应后果,匡正网民的网上行为,便于合理全面的构建网络道德的评价标准。
“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监管,建立一整套网络法律体系是网络法制化的基本前提,是网络道德建设的法律保证。”人们的自省是道德力量的来源,是管理社会的高级形式,这种自省不应仅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需要,在网络上也同样需要网民们通过自省来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然而,对于那些直觉性、自主性薄弱运用网络进行犯罪的网络分子,则需要通过法律来强制治网。首先,加强互联网立法工作,推进合宪性的网络法律审查工作,保证有法可寻。现有立法还未对网络推手及网络水军等网民在网络上引起的语言暴力等行为做出明确规范,致使众多网民无法对自己的网上行为后果做出法律辨别。其次,推进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制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己经为网络的稳健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现有法律的执法力度。必要时应成立专门负责处理与互联网络有关的非法行为的网络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维护网络法律的权威。
净化网络信息,应当加强网络技术的研发,弥补我国现有的网络道德上的漏洞,从源头上净化我国的网络环境。可利用防火墙、过滤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等在信息上传、下载、分享时剔除和限制色情、犯罪等内容,防御网络病毒,抵御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和破坏从而净化网络道德;其次要设立网络监测报警系统,对系统甄别出来的网络不良信息及时屏蔽销毁,阻断一切带有色情、暴力、虚假等垃圾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在源头处制止网民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匡正网民们冒出的逾越道德底线的不良思想。对于外来信息,国家要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上构筑“信息海关”,阻断一切非法信息入侵,制定网络道德的行为准则,严密地监测互联网络的入口,过滤掉进入我国的非法信息。还要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为网民在网络生活中的信息及财产提供更加可靠的网络技术安全保障。
网络道德是社会共同体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网络社会良好环境的载体之一。让互联网建设管理运用不断完善,需要合理构建网络道德的准则评价,细化网络道德法律体系的构建,升级网络道德的互联网技术,真正地焕发出互联网强大的生机活力,推动网络环境生态、健康、平稳的发展,建立一个带有“青山绿水”的网络社会共同体。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7-08-03)[2017-03-26]. 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8/t20170803_69444.htm.
[2].陈斌.关于网络道德的若干思考[D].上海.复旦大学.
[3].周旭阳.当前我国网络道德建设探析[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
[4].李文清.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J].中北大学学报,2008,1,86.
[5].刘晓娟.论网络道德建设[J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24(2018)02-0228-03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共同体思想研究》(编号:L16CZX002);(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社会治理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建设》(编号:15YJC710010);(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马克思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W2015305)本文是这三个基金项目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陈虹(1964-),女,汉族,山东济宁人,硕士,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生态伦理、生态哲学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的研究;
董玉雪(1991-),女,汉族,辽宁海城人,在读硕士,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主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高健(1984-),女,汉族,辽宁沈阳人,博士,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及其实践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