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象科技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其生产的橡胶挤出机中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宜发表郑重声明如下:
赛象科技公司多年来锐意进取,自主创新,经过不懈努力,已成为我国橡胶机械行业的领军企业,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且拥有多项知识产权。
赛象科技公司拥有“销钉式冷喂料三复合液压机头橡胶挤出机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510136004.3;拥有“多复合挤出机头液压锁紧结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910070968.0;拥有“液压马达驱动式挤出机用止退扭力传动箱” 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126001.5。
据悉,目前市场上有部分厂家涉嫌仿制并出售赛象科技公司的相关专利产品,该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赛象科技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专利法》、《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诚请业界内企业在购买挤出机类产品时应认真仔细甄别,避免购入、使用侵犯赛象科技公司享有专利权的产品,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季绍华
委托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