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庄遗址出土引簋铭文的两点认识

2018-02-17 11:16杨云鹏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年21期

杨云鹏

摘 要:山东陈庄遗址发现了大量青铜器,其中以两件长铭文的引簋最为引人注目。引簋的铭文内容包含了西周中晚期许多方面的历史问题,对于我们研究西周史以及推断陈庄遗址的性质有极大的帮助。文章对引簋铭文的研究和一些相关问题的探讨,主要从册命制度、军事制度、周与齐国这一时期的一些相关历史问题三个方面入手,将金文材料与历史记载相结合,探究铭文中提到的“齐师”的性质与这一时期齐国史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陈庄遗址;引簋;齐师

陈庄遗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陈庄和唐口村之间,考古发现了一座西周城址及多座西周贵族墓葬,出土50余件青铜器。其中M35出土两件同形同铭的引簋,其铭文计8行73字,涉及册命、军事、齐国史等诸多内容。为方便讨论,将其铭文摘录如下:

唯正月壬申,王各(格)于龚大室。王若曰:“引,余既命汝更乃祖,司齐师,余唯申命汝,易(赐)汝彤弓一、彤矢百、马四匹,敬乃御,毋败绩。”引拜稽首,对扬王休。同追,俘金、兵。用作幽公宝簋,子子孙孙宝用①。

铭文中的“龚大室”即共王的宗庙,结合发掘简报中对于墓葬年代的判断(不晚于西周中期晚段)[1],将这两件引簋定于孝王至夷王这一时期应是没有问题的。铭文中涉及到的问题较多,在这里着重讨论“齐师”的问题和铭文涉及的一些齐国史,并希冀通过这些讨论,可以对陈庄遗址的性质有进一步的认识。

1 齐师的性质

关于齐师,在史密簋和师簋中也有相关记载。史密簋载(《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636):“唯十又一月,王命师俗、史密曰:‘东征。……广伐东国,齐师、族徒、遂人乃执鄙宽恶。师俗帅齐师、遂人□周伐长必……”师簋载(《殷周金文集成》4313):“……今余肇命汝率齐师、纪、莱、、夷、,左右虎臣,征淮夷……”

李学勤、李零等先生[2]据史密簋和师簋铭文中齐师直接由周王调遣这一点,认为齐师应当是类似于“大军区”性质,直属周王室管辖,是西周在东方的一支机动力量;而赵庆淼先生[3]则认为,引簋中的“齐师”不同于此二器,是属于长期的册命而非临时的调派,又由引家族长期统领齐师,认为齐师可能是与齐国关系更加紧密。

首先我们应当肯定的是,引簋中“齐师”的记载确实与另两器不同,是正式的册命而非临时的统帅。然而仔细分析引簋铭文我们可以发现,对引的册命并非一次。首先是周王册命引继承父祖去统帅齐师,即“余既命”的内容。而后又出现了再一次的册命,即“余唯申命汝”的内容,这是西周册命制度中的“再命”现象。此次再命没有明确说明册命的目的,根据后文“同追,俘金、兵”可以看出此次册命的目的很有可能是去征讨或追击某军队。据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引是先接受了周王统帅齐师的册命,后又奉命率军出征。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何引簋铭文与另两件器物的不同之处。

进一步分析周王对引的册命,彤弓、彤矢一般是周王赐予诸侯或王室卿士的物品,从金文中来看一般是赐予地位较高或有特殊贡献的王室卿士或诸侯,如《虢季子白盘》(《殷周金文集成》10173):“……丕显子白,将武于戎功,径维四方,搏伐玁狁,于洛之阳,……王赐用弓,彤矢其央,赐用钺,用征蛮方,……”《伯晨鼎》(《殷周金文集成》2816):“王命侯伯晨曰:嗣乃且(祖)老侯于。易女矩鬯一卣、玄衮衣、……彤弓彤矢、旅弓旅矢,……用夙夜事,勿废朕令。……”此二例一为王室卿士授予引彤弓、彤矢,说明引的地位应当是与这些人相当。又由于引并非周王册封的诸侯,可见引应当是相当于王室卿士一类的人物,是直属于周王室的。统帅直属于周王室,齐师的性质也就不言自明了,这点在师簋铭文中也可以得到佐证,其中直接提到“齐师”而非“齐”,将齐师与其他诸侯国相并列,可見齐师的地位应当是和其他诸侯相当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至少在这三件器物所对应的时期内,齐师应当是驻扎在山东半岛直属于周王室的一支部队,其最高统帅是由周王亲自任命的,其作用则很可能是代替周王镇守和监督东方。

2 铭文所见的齐国史

引簋铭文中还有一点十分引人注意,那就是引出征的对象没有记载。在西周金文其他描述战争的器物中,征伐对象大多是周王室周边的戎狄、东夷、楚或是内部的叛乱,如前文提到的虢季子白盘中就明确提到了是征伐蛮方。又如,《多友鼎》(《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02500):“唯十月,用玁狁方兴,广伐京师,告追于王,……武公命多友率公车,羞追于京师。……”说明了战争对象是玁狁。《鼎》(《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02489):“……王用肇使乃子,率虎臣御淮戎。……”说明了是对淮夷(淮戎)的战争。这类铭文都会详细记载战争的经过、战绩等内容,至少也会说明征伐对象。引簋中齐师的征伐对象如果是东夷或淮夷,战胜追歼本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应当像其他器铭一样详细记载。然而引簋铭文却闪烁其词,并没有说明追歼对象,对于战绩也只是说“俘金、兵”,而没有详细记述。那么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一种可能,这次战争的对象很可能是其他的势力,并且出于政治或舆论的需要不能具体说明,所以导致了铭文中出现这样的现象。

联系文献的记载,在这一时期,齐国出现了很大的变动,即周夷王烹杀了齐哀公,强行册立齐胡公。《史记·齐太公世家》:“哀公时,纪侯谮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静,是为胡公。胡公徙都薄姑,而当周夷王之时。”[4]这一事件在齐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齐胡公也因此把都城由营丘迁往薄姑。如果引簋铭文与这一事件有关联,那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引打了胜仗却没有详细记述了。结合前文对引簋的年代的判断,即孝王至夷王时期,那么从时间上引簋铭文应当和史记的记载是吻合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出两种可能:一是引簋的征战对象就是齐哀公的残余势力,这也就可以解释铭文中用“追”而非“征”这一点;一是由于齐国的动乱引来了淮夷或其他势力的入侵,引奉命征讨。无论是这两种可能的哪一种,引簋铭文的内容都应当是与《史记·齐太公世家》中齐国君主变动这一事件的记载有很大关联的。

参考文献

[1]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高青县陈庄西周遗址[J].考古,2010(8).

[2]李学勤,刘庆柱,李伯谦,等.山东高青县陈庄西周遗址笔谈[J].考古,2011(2).

[3]赵庆淼.高青陈庄引簋铭文与周代命卿制度[J].管子学刊,2015(3).

[4]司马迁.史记·齐太公世家[M].北京:中华书局,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