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芳
摘 要:身为华夏文明的象征,作为礼器的青铜鼎在先秦礼制中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列鼎制度“明贵贱,辨等列”的用意也使其在国家制度变迁、社会等级结构变革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基于此,文章就夏商周时期的青铜鼎形制与变迁、周代列鼎制度与商周用鼎制度差异、列鼎制度阶段划分与僭越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青铜鼎;列鼎制度;僭越
《说文解字》将鼎解释为“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其中“三足两耳”描述了鼎的器形,“和五味”揭示了其炊具与餐具的本质,鼎的礼器功能则通过“宝器”一词得到了较好的阐释。为更深入地了解鼎的实用价值和象征意义,本文将围绕青铜鼎与列鼎制度展开具体研究和分析。
1 夏商周时期的青铜鼎形制与变迁
《史记·封禅书》中记载:“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下……黄帝做宝鼎三,像天、地、人。”这是关于青铜鼎的最早记载。《说文解字》提及的“禹铸九鼎”则是“定鼎”“鼎迁”等说法的来源,而结合近年来的考古研究不难发现,铜液冶炼水平与青铜鼎的形制存在直接联系。受制于铜液冶炼水平,夏代青铜鼎的器壁多较薄,如二里头遗址的网格纹铜鼎。随着铜液冶炼水平的不断进步,商鼎的体量日渐厚重,这与铸造技术、合金比例的完善也存在直接联系,商后期因此出现了大量风格凝重、典雅的大鼎。在商人事鬼神传统的影响下,商鼎往往存在大量兽面纹,受祭者之名、作者之名、族氏名号的铸铭也开始成为青铜鼎的重要组成部分[1]。
在商鼎的基础上,周代青铜鼎的造型、纹饰、铭文均出现了较大变化。西周早期的制鼎风格直接沿袭商后期,但从穆王时期开始,青铜鼎的造型、纹饰出现了较大变化,如重心变低并向低矮方向发展,这使青铜鼎的庄重感、稳健感大幅提升,同时抽象、质朴、活泼、流畅的图案风格也使周鼎的纹饰有别于严肃、华丽、形象、對称的商鼎。朴实生动的动物纹样属于周代青铜鼎纹饰代表,之前源于部落时期作为神灵的图腾进行祭祀的兽面纹饰的威吓、神秘意味因此被摆脱,商鼎的“鬼气”、狞厉之感代之以周鼎所彰显的“人”的气息和“礼”的制度。与此同时,不同于商鼎的简单铭文,西周早期的青铜鼎便出现了长篇记事铭文,如大盂鼎、禹鼎、五祀卫鼎等。
2 周代列鼎制度与商周用鼎制度的差异
2.1 周代列鼎制度
西周礼制以“名物”和“揖让周旋”来体现等级差别,周人制礼的同时也赋予礼器以明确的政治内涵,使之成为礼的物质载体和形象化体现,即所谓“器以藏礼”。而青铜鼎作为贵族阶层用以区分身份、等级的重要标志,其用来“明贵贱,辨等列”的形式——列鼎(这一词最早由郭宝钧先生提出),指的是“一组铜鼎形状、花纹相似,只是尺寸大小依次递减”的现象,而本文研究的列鼎制度则指基于青铜鼎的礼制规定,其萌芽于西周初期,发展于西周至春秋时期。“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便属于典型的周代列鼎制度。《周礼·秋官·掌客》记载,鼎与簋两种礼器相配合使用,“牲与黍稷,俱食之主也”也证明了二者属于标志贵族等级的主要礼器,这使列鼎制度也被称为“鼎簋制度”。
列鼎制度中的青铜鼎可细分为镬鼎、升鼎、羞鼎,三者特点如下:①镬鼎。基于《周礼·天官·亨人》记载的“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与其他相关史料不难发现,镬鼎具有烹饪功能,并具备形体大、形态多样的特点。②升鼎。《礼仪·士冠礼》记载“载合升”,而结合相关研究不难发现,升鼎也可以被称为“正鼎”,主要用来盛镬鼎中煮熟的牲肉汤,这种肉汤也被称之为“大羹”。由于大羹“不致五味”,这使其被视作诸羹之本,“乃得交于神明之宜也”的功能正是升鼎被称为“正鼎”的原因。③羞鼎。结合《周礼·天官·庖人》“与其荐羞之物”不难看出,羞鼎是用于盛放庶羞的鼎,这里的“羞”有滋味备致之义,因此羞鼎是配有调味品的陪鼎[2]。
《公羊·桓公二年》记载:“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这明确了周代列鼎制度,即天子接待诸侯需以九鼎配八簋且另有羞鼎三樽,这一制度被称为“大牢”。诸侯国君宴请上卿礼亦为大牢,宴请卿的副手则需以七鼎配六簋;卿大夫礼称“少牢”,为五鼎配四簋,士礼则采用三鼎配二簋的组合。由此可见,周代列鼎制度以鼎为奇数、簋为少于鼎数一尊的偶数之组合,而随着使用者身份等级增高,鼎、簋的使用数量以等差形式依次增加。
2.2 商周用鼎制度差异
我国古代用鼎制度可细分为殷、周两大系统,这是由于殷商文化影响的东部、南部地区在周代对当地用鼎制度造成了较为深远影响,这类区域的用鼎制度因此与周文化区域(中原地区为主)存在较大差异。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商周用鼎制度差异主要源于鼎的组合形式,不同于两周奇数鼎组合形式,殷商系统用鼎制度采用偶数形式的鼎组合。以妇好墓为例,该墓出土的青铜鼎具备成双或呈偶数组合形式的成套特点,如两件成对的后母辛大方鼎、六件一套成对的II式妇好中型圆鼎,依据两件成对的妇好方罍、大圆斝、后母辛四足觥、妇好鹗尊、“子束泉”圆尊、妇好有盖方彝、妇好小型簋、VI式妇好小型柱足鼎等,殷人的偶数意识暴露无遗。这种偶数意识所体现的对称思想,即所谓“殷道亲亲,周道尊尊”的差别,证明了殷人文化对女性的重视与尊重[3]。
相较于殷商系统推崇的偶数组合用鼎,周人用鼎的奇数组合源于其对太极阴阳思想意识的推崇,任何奇数组合均具备位居中央的元素,也与周人的用鼎制度存在直接关联。不同于商王的各部落联盟领袖地位,周王更相当于传统文化中的“天下共主”,《礼记·郊特牲》记载的“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便能够证明这种变化,而由于殷商时期尚未形成阴阳观念,阴阳学说未能引入用鼎制度便最终造成了商周用鼎制度的差异。
3 列鼎制度阶段划分与僭越问题
3.1 阶段划分
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我国列鼎制度一般可细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萌芽期、规范期、普遍僭越期,具体划分如下:①萌芽期。该时期为西周早期至中期,由于身份等级相同的贵族在随葬用鼎方面仍存在显著差别,因此可判定该时期的列鼎制度尚未规范。②规范期。该时期为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这一时期贵族的日常、随葬用鼎方面实现了规范统一,列鼎制度真正形成。③普遍僭越期。该时期为春秋中期至晚期,有学者认为受战国时代社会阶级结构重大变化的影响,列鼎制度逐渐在这一时期难以维持,其权力的象征意义也因此式微,并以叶家山西周早期墓葬群发掘出19件鼎和12件簋等考古发现来佐证。
3.2 僭越问题
结合近年来的考古成果不难发现,春秋中期以后的诸侯便开始普遍使用九鼎,卿与上大夫用七鼎、下大夫用五鼎的情况也因此大量涌现,列鼎制度发生的普遍僭越由此可得到较好证明。受周天子势微影响,春秋中后期的各国诸侯逐渐脱离周王控制,诸侯们也因此各自为政并与周天子分庭抗礼,实际意义上各自国家的“天子”由此形成。
西周之礼分为政治制度的礼义与为维护前者而存在的舆服、礼乐制度的礼仪两个层面。结合考古发现和文献资料可知,列鼎制度普遍僭越期的僭越行为对象为所谓“礼崩乐坏”之礼义,如嫡长子继承制、血缘宗法制等。各国由于军事需要对卿大夫的倚重程度不断提升,列鼎制度僭越行为的范围遂逐渐扩大至诸侯之卿、上大夫、下大夫,但由于礼仪层面的规范与秩序不曾被触动,诸侯、卿大夫间严格的等级秩序反而被完整地保留下来,使得用鼎制度获得了新的使命,鼎这一礼器仍严格按照等级划分来使用便能够证明这一事实。总的来说,普遍僭越期的列鼎制度应用可视作其“维持等级秩序”功能的整体调整与进化,而列鼎制度的“为稳固大道德范畴的礼义服务”本质在春秋中后期也“意外”地更加成熟和完备。
作为礼乐制度中重要的礼器,我们从鼎的实用价值和象征意义中所蕴涵的精义可窥知周文化进步的情形。本文涉及的青铜鼎形制及变迁、周代列鼎制度、商周用鼎制度差异、用鼎制度僭越问题探讨等内容,则提供了更深入剖析中华文化的研究路径。为了更深入开展青铜鼎、列鼎制度的相关研究,历史文献资料的探讨、考古发掘材料的丰富和完善必须进一步得到重视,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也将获得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谢清果,张丹.观象制器:夏商周时期青铜器图像的文化符号表征[J].符号与传媒,2018(2).
[2]万红,熊博文,芦刚.论中国古代青铜器的鉴赏[J].铸造技术,2018(8).
[3]李晶.承前启后的中商青铜器——安阳博物馆藏商代中期青铜器赏析[J].文物天地,2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