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中索赔问题的探讨

2018-02-17 15:34朱锋
珠江水运 2018年13期
关键词:索赔水利建设施工

朱锋

摘 要:由于我国与国际社会逐步接轨,工程索赔概念开始传入国内,我国工程师开始探索使用索赔理论解决工程爭端。在水利工程中,索赔是一门涉及到工程技术、法律法规、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公共关系等众多知识的综合学科,索赔管理理论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很广泛的运用,但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本文将以水利建设中的索赔问题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讨论,希望能够为相关专业提供可以参考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水利建设 施工 索赔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索赔概念与分类特征

“索赔”在朗曼辞典中被定义为:“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的有关某一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我们需要知道索赔不是一种惩罚性的行为,而是合理的经济补偿行为,这是索赔的内在性质。

较为简单明了地理解,索赔的含义就是把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给要回来,是主动主张自己权利的表现。对于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来说,索赔就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施工单位在因为另一方的违约而受到各种损失时,可能合理地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相应的,建设单位同样可以提出反索赔。

施工索赔方面的工作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承包时,合同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合同其中一方由于另一方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够正确履行合同内容中所明确规定的责任义务而受到了各种损失,遭受损失的一方向违约方合理地提出索赔要求。这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当中的各个阶段都有发生索赔的可能性,但是在施工阶段的工程中发生的索赔比较多,可能性比较大。

有关索赔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目前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是按照索赔发生的可能原因进行分类:工期延误索赔、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缺陷索赔、不可抗力索赔等等;第二种是按照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第三种是按照索赔的合同依据进行分类: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以及道义索赔。其中合同规定的索赔,它又被称为“明示条款”,具体是指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索赔方享有的索赔权。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又称为“默示条款”是指合同中没有明确写出,但是经过协商符合双方的意愿的索赔。道义索赔是指建设单位出于道德方面,给予施工单位适当的经济补偿;最后还有按照索赔的对象分类:索赔和反索赔。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或者工期延长要求称为“索赔”,反之,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叫作“反索赔”。

从以上对于索赔的基本概念定义中,能够概括出索赔具有如下特征:

(1)只有在客观实际地发生了各种损失,包括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等,受损失一方才能够向另一方提出索赔的合理要求。

(2)索赔它是双向的,它不仅仅包括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合理要求,相应的,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的合理要求。

(3)索赔是根据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的。

(4)索赔是一种未经合同对方确认的单方面行为。

2.我国水利建设项目索赔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受到西方先进国家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工程索赔的理念被正式引入中国,经历这些年的发展,我国工程行业的索赔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对索赔概念认识不正确

在水利建设工程当中,很多承包单位对于索赔工作的理解存在问题,认为向业主要求索赔就是不给业主“面子”,造成两者地位不对等,这样长期下去,不仅会损害承包单位的利益,而且对水利项目的健康运转也是不利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承包商以“低价中标、高索赔赚钱”的观念来看待索赔工作,这也是不对的,即使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索赔得到赔偿,也会使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变差,不利于之后一系列工作的展开。因此水利建设中,承包方应该正确理解索赔概念,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下进行索赔,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2.2索赔意识淡薄

水利工程的索赔管理工作在我国建筑领域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所以很多水利建设的施工单位没有意识到索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在特点的环境下,失去了争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机会。同时,很多施工单位将施工进度与质量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在索赔管理方面没有设立专门的人才与制度,致使一旦发生索赔纠纷,就使整个索赔工作变得非常复杂,影响工程正常进度。

2.3索赔实践经验缺乏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长期以来是依靠国家分配任务的,在这些人的意识中,长期存在吃“大锅饭”的消极思想,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竞争经济的发展,索赔工作才慢慢发展起来,但是在整个水利建设系统中,还是新生事物,因此相关单位缺乏一定的经验支撑。

2.4没有适合国情的索赔处理方法和依据

目前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当中,如果出现索赔纠纷,通常解决依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还没有专门单独的法律法规,针对工程建设索赔纠纷进行严格管理,这从长远方面看来,是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水利工程需求,需要进行改变。

3.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方法

通过上述分析,对工程索赔概念分类以及我国水利工程索赔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接下来,笔者就从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两个方面入手,讨论水利工程项目中,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的具体原则与方法。

3.1水利建设项目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常见的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整体影响法;计划与实际进度对比法;“But-for”法等。

(1)整体影响法

整体影响法是一种简单快捷的工期索赔计算方法,是把各个活动的延误时间相加,就能得到施工单位索赔的工期,例如,活动A、B、C、D,其中A是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延误,为5天;B、C、D 为建设单位引起的延误,分别为3、4、3,则施工单位计算应索赔的天数为15(5+3+4+3)天。 这种方法快速简单且应用广泛,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它把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误也计算在内,没有考虑工期延误的类型导致责任划分不明确。同时也忽视了关键线路上的延误。

(2)计划与实际进度对比法

是指用实际进度的完成工作日期直接减去计划中进度的完成工作日期,得到的结果就是施工单位一方应该索赔的工期。它考虑了共同延误的影响,减去了重复计算的那部分。

(3)“But-for”法

“But-for”方法是通过计算实际工期与去掉施工单位一方导致的工期延误的工期之差而去确定索赔工期的方法。这种方法包括两种:计划进度法(计划进度“but-for”法);分解实际进度法(实际进度“but-for”法)。实际进度“But for”方法的分析思路:首先把现实的实际工作进度当做计算时的基准进度计划;其次研究工期延误的类型:可原谅可补偿、可原谅不可补偿或者不可原谅;然后在基准计划中按照从后到前的顺序去掉由于施工单位一方或者非施工单位一方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活动;最后计算实际的损失以及施工单位应该为此承担的损失:施工单位一方应该索赔的工期等于实际进度计划完工日期减去增加了由施工单位一方导致延误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完工日期;施工单位一方应该承担的工期损失等于实际工程进度计划的完工日期减去增加了由非施工单位一方而导致的延误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完工日期。

3.2水利建设费用索赔原则与方法

(1)费用索赔的基本原则

费用索赔是水利建设项目索赔的核心。索赔费用主要包括直接費、间接费和利润等,并且在计算费用索赔金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实际损失原则,施工单位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属于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实际的经济损失和由于建设单位一方造成的额外的费用,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合理的提出索赔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施工单位一方不得因此谋求一些不正当的利益,否则,施工单位要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二合同原则,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时,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计算基础进行计算,并且还要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依据;除此之外,计算方法、计算过程以及公式等都要符合合同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索赔,弥补损失。

最后就是考虑有利原则,一般情况下,当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建设单位也会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来减少自己的索赔值。这时,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早日得到索赔,可以适当的向建设单位做出让步。

(2)费用索赔的计价方法

首先是实际费用法,就是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设备费等直接费部分附加费用的基础上,加上间接费和利润。实际费用法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施工单位一方的经济损失或者额外的开支。费用索赔当中,用实际费用法计价时也应该注意一些问题,如:做好单据的收集、保存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等工作;正确分析存在的索赔项目,比如哪些可以索赔,哪些不可以索赔。

其次总费用计算法,总费用法也叫总成本法。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估算的费用,就是索赔款额。应用总费用法有以下几个条件:不能准确的计算出施工单位的额外费用;施工单位要有合理的工程报价;建设单位要对已发生的费用增加负责;施工单位要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施工技术;要逐项审核已开支的实际的总费用,审核的结果一定要合理。

最后分项法,分项法是把每个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单独计算,最后再把它们加起来。分项法的计算步骤为:①分析每个干扰事件引起的费用项目,并且要保证和合同报价的费用项目保持一致;②计算每种费用项目的费用损失,和合同中的费用相比,就可以得出索赔额;③把各类费用项目的索赔额相加得到总的索赔费用。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工程风险重新分配,减少承包商不应承担损失的过程,承包商在从投标到实施整个过程中都要做到提前策划,处理好每一个环节,才能使索赔工作顺利进行。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相关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方可以做好成本核算和分析工作,编制企业内部消耗定额,并用以指导投标,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以双赢的理念来处理与业主、监理的关系,相互尊重、实事求是地处理索赔问题。

参考文献:

[1]胡兴华.建设工程工期索赔法律问题探讨[J].建筑知识,2015(12).

[2]姜继兴.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则及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14(04).

[3]朱树英.应对新版合同重点在十二个问题[J].建筑,2013(13) .

[4]梁宏生.合同工期延长后的费用索赔构成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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