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会对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2018-02-17 18:38:13华绪庚郑少红
现代农业 2018年9期
关键词:农会福建农民

华绪庚 邓 楠 郑少红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1]。在中央提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背景下,加快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培育,提高合作社进入市场的竞争力,推动农业发展生产,降低“剪刀差”对农民的影响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末,依托农村产业发展、农民联合生产的大环境下发展起来的[2]。据2017年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截止2017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户数38641户,出资总额1239.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84%、10.60%;2017年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5454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3.12%;新增出资总额138.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0%,全省合作社在数量上增长较快,但大小不一、规模不定,存在一定的问题。据课题组在福建南平、泉州、龙岩和三明等地2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情况分析,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管理、资金融合和人才吸引等方面存在不足。同属海峡两岸的台湾农会组织规范,运作有效,取得非常大的成效,已经成为政府补贴农民的重要渠道。对此,本文着重分析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参考台湾农会的具体经营做法,借此提出加快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实现福建农村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经验主体。

1 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体制松散,运营机制不规范

一方面,福建省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管理体制变异的问题,存在比较明显的“双层管理体制”。表现在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表面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成员大会、理事长、监事会等,但私底下却是按照“公司制”的形式管理。这直接导致了现有的合作社制度流于形式,民主管理得成为一句空话,最高全和决策权仍然集中在依托组织和少数 “大股东”手上,成为少数农村精英谋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合作社监督机制不完善,利益被少数农村精英截取。调研发现,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财务管理设计无法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缺乏合作社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导致合作社财务资金不安全,合作社资产抗风险能力弱,规模无法进一步扩大。

1.2 经营资金匮乏,融资渠道较狭窄

农村资本的匮乏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的一大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经营资金匮乏。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成熟,成立合作社较晚,起步资金由社员社费、社员股金和政府补助组成。这些资金具有资金分散、规模较小和资金流不稳定等特点,难以维持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更不可能有资金去打造品牌、提供农技推广和教育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其次,融资渠道狭窄。除了少部分发展较为成熟的合作社拥有抵押物,能够的到部分银行贷款,大部分合作往往依赖民间借贷或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更有甚者通过民间“标会”等行为筹集资金,高额的利息增加了合作社融资的成本,严重打击了合作社的生产积极性。最后,缺乏财政资金的支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地方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由于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到位,财政扶持与政策性贷款迟迟无法落地。

1.3 缺乏管理人才,人才返乡创业难

影响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高素质的“三农”人才。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较少,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合作社理事长、社员学历低、缺乏科技知识、市场开拓意识差,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的竞争。此外,大学生返乡创业、城里务工青年返乡创业难,加之农村基础设施、生活条件差,工资水平低,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返乡创业。据调研了解,农村普遍缺乏青年创业人才,大部分有学历的大学生不愿意返乡创业,而进城务工青年又不愿意返乡务工,总体来说,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2 台湾农会的经验与成效

2.1 财政扶持农会,政策法规完善

台湾地方政府对农会的扶持和农会自身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台湾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台湾地方财政提供大量低息贷款给农会信用部,农会信用部通过政府的低息贷款组织大规模资金支持本会成员发展、向会员提供低息贷款解决会员资金紧张等问题。台湾农民有句古话:“有钱存农会,没钱农会借”,农会对会员的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农民的生产资金既得到保证,又有充分的外部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另一方面,政策法规完善,台湾政府,通过立法保证农会经营收益的合法性,农会自身管理制度完善,具备良好利益分配机制、监督机制,是台湾农会取得成效的政策性原因。

2.2 管理制度有效,运营机制规范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的设计作为社会运行的上层建筑,是在经济基础的条件上,认为设计的一套社会运行机制。台湾农会的管理制度有效,运营机制规范,它既保护了农会的财产,有保护了农会的利益,防止了少数“精英群体”对农会利益的截取,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拥有良好的制度是保证农民加入到农会后,利益得到保证,生产不受影响,效率得到提高的重要制度基础,是农会运营机制规范的重要保证。

2.3 管理人才优秀,成员素质较高

据相关统计,2014年台湾农会员工18101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781人,大学学历4688人,专科学历6601人,高中学历5823人,初中和小学学历有208人分别占比 4.3%、25.90%、36.47%、32.17%和 1.7%[3]。与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台湾农会高素质、高学历的人才较多,其管理人才优秀,成员素质较高,为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不能及。《台湾农会法》规定农会应具备农民教育,农业推广、训练、农事指导和示范等重要作用[3]。政府和农会高度重视对台湾农民的教育培训,其成功经验表明,高素质人才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对提高合作社的生产发展有重要意义。

3 台湾农会经验对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3.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合作社金融服务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不仅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直接补贴,还要进一步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二是要创新合作社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性银行在贷款审批、贷款担保等各方面推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性金融产品,为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能力的重要途径。三是加快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保险试点工作。让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优先加入农业保险试点步伐,探索出一套适宜福建省现行制度、经济和政策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机制,甚至让保险服务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之中,不仅增强福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还能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集资能力的提升。

3.2 强化合作社的管理,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出多门的现象,建议设立专业部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明确政府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做到多引导、多扶持,少干预。三是加强政府媒介作用。政府积极引导“社企对接”“社社对接”和“社校对接”等一系列交流合作活动,也就是说,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高校+合作社等联合发展模式。扶持合作社自己“开超市”“办产业”,促进产销一体化。

3.3 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提高合作社管理素质

一是福建省应该进一步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合理分配培训指标,致力于先进农民的培养,强化先进农民的“传帮带”作用[4]。二要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引导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省级示范社等典型激发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三是吸引大学生返乡创业,用高素质的人才带动农村的发展。

4 结语

借鉴台湾农会经验,加快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福建应该结合自身发展的客观条件,把握中央一号文件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的有利时机,立足福建农业特质,借鉴台湾农会经验,提高福建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快速发展,实现产业扶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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