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纳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 沈阳 110159)
校园网贷发展情况调查与分析
郭 纳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 沈阳 110159)
近年,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已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演变出多种信贷模式。大学生群体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目标,衍生出“校园网贷”业务模式。“校园网贷”类P2P平台是针对大学生群体,提供分期购物和现金消费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平台数量多,出现时间短,发展速度快,在满足大学生群体资金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平台管控能力不足、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大学生消费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须迫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的进一步蔓延。本文结合我国“校园网贷”中的大学生消费市场调查现状,对“校园网贷”行业规范发展的措施进行分析。
校园网贷;互联网金融;大学生;调查分析
各“校园网贷”平台为抢占市场,采取多种宣传推广方式,采取信息轰炸式宣传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采用网络广告推销方式,有专门的信贷广告宣传,还有一些一些消费分期付款提示,多种电商平台在支付页面都会提供消费产品分期付款及借贷服务,先花钱再还款,大额商品分期支付等等。二是,工作人员进校园发传单、贴广告进行宣传。三是,招聘校园代理,多数“校园网贷”平台都会招募校园代理,利用大学生身份,负责校园业务宣传及推广工作,校园代理从中获取业务提成。
“校园网贷”之所以发展迅速,受到学生群体青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贷款程序简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贷款手续简单。“校园网贷”平台大多采取非现场申请方式,大学生只需将平台所需各项信息,例如学生证、身份证、学籍信息等上传至网站即可申请信贷,少数网站要求提供视频认证等。二是,贷款程序简洁。无需抵押担保,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抵押物及担保人,例如有的“校园网贷”平台宣传的“零抵押,零担保”。三是,贷款速度快捷。信贷审核周期短,放贷快。对贷款人资质等限制条件很少,甚至无需本人亲自办理,打着“一分钟申请,十分钟审核,一天内放贷”的标语吸引贷款人借贷。
因“校园网贷”贷款程序简捷,导致其行业风险相应提高,为平衡这种风险并从中牟利,“校园网贷”平台在收取利息的同时,还会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变相提高了贷款利息。调查显示,综合各“校园网贷”平台来看,其月利率大多在0.99%~2.38%之间,但如果将平台巧立名目所收取的各项费用折合进利率,那么贷款利率高达33%,甚至更多,除此之外,平台还会收取高额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校园网贷”平台种类繁多,准入门槛低,缺乏相应行业标准,且无明确有效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此外,平台受自身发展限制,简化贷款程序,风险极大提高,风控能力严重不足,这些都导致“校园网贷”平台良莠不齐,大学生缺乏相应的甄别能力,进行“校园网贷”,部分大学生甚至出现多个平台借贷,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模式。
部分平台的宣传标语以“零利息、零首付”为噱头,进行夸大的误导性宣传,弱化隐形消费。隐形消费主要包括:一是,平台宣传“零利息”,实际上,将“利息”变相更名为“服务费”,且不会在提供贷款时将高额服务费主动告知借款人,造成了贷款人重要信息的遗漏。二是,平台宣传“零首付”,实际上,“校园网贷”平台在发放贷款时,会收取一定比例保证金(一般为15%~25%)。保证金多数是直接从借款人的借款中扣除,使得借款人实际借到钱数明显少于欠条显示钱数。三是,弱化不良后果,信贷逾期责任平台不会刻意明确告知,导致部分借贷人员因信贷逾期背上沉重经济及精神负担。“校园网贷”通过保证金、高额违约金、服务费等变相提高贷款利息率,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息24%的规定,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
“校园网贷”的风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大学生的非理性消费行为,部分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及正确的消费理念,在进入大学以后,随着眼界的扩展及生活环境的变化,对于物质和精神有了更高的追求,这与个人经济实力形成反差,“校园网贷”应运而生,校园市场潜力巨大。加上贷款程序的简便快捷。极大地满足并刺激了大学生的消费需求,导致非理性消费行为蔓延。
一是,设立专职部门,对“校园网贷”平台的行业规则进行制定,对“校园网贷”行业行为进行监管,明确监管主体,权责分明,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提高信贷准入“门槛”,严格限制贷款主体身份及资质,规范审批流程。三是,增强贷款信息透明度,信贷平台应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平台信息及时更新。四是,出台相关行业规范,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提高平台非法运营成本。
一是,重视大学生价值观念培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人生目标,找准前进方向,使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养大学生独立、顽强的品质。二是,加强金融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大学生对于个人信用的认知水平,通过专题讲座、论坛、特色活动等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使大学生掌握基本金融知识,提高个人信用意识,避免因“校园网贷”平台虚假宣传而误入歧途。三是,注重家庭启蒙教育,学生家长应注重从小培养孩子正确消费理念,平时多和孩子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避免孩子做出不理智行为。四是,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意识的培养,提高大学生自律意识及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树立正确金钱观、消费观,加强大学生自我约束能力,此外,还应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在“校园网贷”中权益受到侵害,要学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个人正当权益。
一是,全面排查隐患,公安机关、学校排查及平台自查相结合,对平台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学校全面摸排在校生“校园网贷”情况,全面掌握信息,及时和家长沟通。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时刻关注,及时掌握“校园网贷”平台的运营状况,通过网络、媒体、报纸等媒介宣传信贷知识、甄别方法及注意事项。学校也应多角度、多方式的向大学生宣传“网络信贷”知识,提高大学生防范意识,远离高利贷,树立正确消费观,增强诚信意识。
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主要交流工具及重要平台,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2014年以来,“校园网贷”凭借其简便快速的放贷特点在学校内迅速蔓延,来势汹汹,其在切实为部分同学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弊端也逐渐暴露,因高额欠贷、裸贷威胁的大学生自杀事件屡见不鲜,规范“校园网贷”行业规则、净化“校园网贷”环境迫在眉睫。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树立大学生正确消费观念也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促进“校园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使其有益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真正在学习、创业等方面为大学生带来实惠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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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4.6;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24(2018)01-0190-03
郭纳(1986-),女,河北保定人,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