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正值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周年。早在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就指出,“我们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泰国、土耳其、阿联酋等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这标志着“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开启了新篇章。
企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主体,而民营企业更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2017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7.4万亿元人民币,增速高于全国外贸增速3.6%①胡永平.2017年我国"一带一路"贸易额7.4万亿元增长17.8%[EB/OL]. (2018-1-25).http://news.china.com.cn/2018-01/25/content_50301416.htm.,2018年1-5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11.1%,高于总体增速2.3 %②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EB/OL]. (2018-6-14).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h/diaocd/201806/20180602756042.shtml.;2018年1月,中国民营企业出口6468.4亿元,增长7.7%,占比48.8%,继续保持出口第一大经营主体地位③2018年1月中国对外进出口2.51万亿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快速增长[EB/OL]. (2018-2-11).http://silkroad.news.cn/2018/0211/84221.shtml.。而在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部署下,民营IT企业创新发展进入了空前的建设期。
当前,民营IT企业已释放出一定的活力。在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2017年“一带一路”企业影响力前15名榜单中,民营IT企业占据三席;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网络设备商,以小米、OPPO、vivo为代表的智能手机厂商,以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服务商,构建出了一个颇具市场竞争力的完整生态系统,已具备初步的技术与服务输出能力;对外合作深度和范围继续拓展,合作议题几乎可涵盖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产业创新、网络空间治理、前沿技术等所有领域。但这些IT企业大步“走出去”的同时,也存在相关问题:
(1)支持民营IT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随着“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发展,《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权威文件发布,《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的通知》《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的通知》等政策法规逐步健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未建立起专门针对民营IT企业的政策体系,对民营IT企业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主攻方向、行业领域、发展项目、投资安全、鼓励政策等,缺乏规范组织和科学规划,顶层设计不够明晰,缺乏区域及项目的选优和重点及具体实施建议。此外,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审批上也存在部门条块分割、职责不清、部分审批权下放不彻底等情况。
(2)缺乏规模性的具有国际视野的民营IT龙头企业。尽管阿里巴巴、腾讯、华为等民营IT企业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相比于美国的Facebook、Twitter、微软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中国的IT企业规模性“走出去”还不够“深入人心”,尤其是本地化服务的深度有待提升。这一方面归因于不少民营企业家面对国际大市场,仍有“守窝”“守摊”思想,“走出去”的决心不够强,且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缺乏了解,跨区域的实践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民营IT企业对外投资层次普遍较低,未能形成专业的全球化产业分工,这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3)民营IT企业国际标准自主研制与输出能力较弱。当前,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多边/双边合作、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学术与企业行动等层面建立了一系列的互联网领域规则体系。而在企业参与度较高的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中,仍然以ITU、ISO、IEC为代表的国际组织、欧美国家、美国IT企业等为主导。市场标准发展正处在起步阶段,成长空间大,但在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标准显著偏少。当前民营IT企业自主研制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实践经验不足,相较于谷歌、苹果等科技企业输出能力较弱。
(4)民营IT企业资本运营与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民营IT企业在国内市场中习惯性“单打独斗”,面对陌生的、差异化较大的、不确定因素众多的、人脉基础和客户资源未经过长期积累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环境,孤身奋战容易草率而为,难以形成“抱团取暖”的集聚效应,风险成本和创新成本大大提高。而从民营IT企业运作仍以传统方式为主,对外投资能力存在短板,且资金运作和资本管理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如不能及时应对汇率波动和外汇管制问题、融资贵、融资难等。
(5)面临外部环境的制度性约束与信息不对称壁垒。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报告《衡量信息社会发展报告》、世界经济论坛(WEF)发布的《全球信息技术报告》和《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三个权威报告分析,当前“一带一路”国家的信息化水平在全球格局中层次不齐,且普遍处于中下水平。与之相对应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较大,不稳定因素多样,市场风险较大。而各个国家地区的市场政策、行业情况、商业规则、法律体系、规范标准、语言文化及风土人情等关键信息缺乏系统性供给。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中,不仅是产品与技术的碰撞与竞争,更是不同商业文明与战略文化的借鉴与博弈。
面对当前民营IT企业“走出去”的困境,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推出配套政策措施,提升企业“走出去”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从制度和机制上补短板,系统性地推出相应缺失配套措施。如完善境外投资、税收等相关政策体系,鼓励支持民营IT企业“走出去”,加快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适度放松管制,加强通力合作,提升对国际人才、资本、技术及专业机构等高质量创新要素的开放性;提高国家科技计划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开放水平,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才来华工作、创业;简化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办企业、收购技术等投资的核准程序;提供法律援助,以妥善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矛盾等。
(2)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打造包容多元的“智造”企业。民营IT企业要真正“走出去”,必须夯实自身基础与实力,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掌握自主核心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加强区域合作,提高国际综合竞争力。与此同时,重视企业海外形象建设,建立国际化经营理念,诚实守信,提高本地化意识,积极履行当地社会责任,学习及掌握当地的制度和文化,遵从当地法律和风俗习惯,敢于和善于同所在国政府、媒体、非政府组织打交道,适当增设海外联络处,培养“高精尖”的国际化人才,通过优化产品和服务来扩大“中国智造”的影响力。
(3)重视沿线项目落地,推动中国标准的国际输出。标准在应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标准水平的高低,往往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质量水平的高低。作为主力军和受益者,民营IT企业应积极推进互联网等关键领域的标准研制,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目前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重要的合作机遇,一方面民营IT企业可给予网络欠发达国家基本的技术支持与帮助,围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犯罪、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等核心议题开展项目合作,助推中国自主创新标准的实施与落地,提炼最佳实践;另一方面民营IT企业可在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家部门的推动之下,开展同国际组织、沿线发达国家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网络新兴技术方面的合作,推动中国标准的国际输出,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4)灵活资源配置利用,开辟创新型的投融资渠道。“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单一的投融资模式往往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应采取传统和创新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探讨新的融资模式。一可借助灵活的运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更接地气,与沿线国家发展要求实现“无缝对接”;二可借助共赢的发展理念帮助各国增进了解,实现多方优势互补;三可借助广阔的发展空间走向国际市场,为民营IT企业“走出去”创造机遇。如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等这样的区域性机构合作,获取信贷融资服务,加快发展建设。
(5)完善数字支撑平台,着力进行信息的综合治理。民营IT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必须以充分的信息资源供给为支撑。数字化平台建设是可行的载体。当前已有“中国一带一路网”、“丝路信息网”等网站,但尚未形成全面的、有影响力的、集成化的信息服务综合平台。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中国—阿拉伯国家网上丝绸之路等先导性试验区建设,引导国内智库机构和信息机构开展有关“一带一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信息采集、研究和数据库建设,鼓励相关咨询行业发展和咨询服务能力提升,帮助国内企业及时掌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IT产业发展态势、机遇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