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岩
天津市河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天津 300140
当前,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政府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考验着政府部门的监管水平,政府作为官方代表,其监管态度和行为会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形成制约,如果政府监管力度大,其他人员也会兢兢业业,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出现。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政府监管进行了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是政府直接监管,而是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该机构行使政府给予的监管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大部分都是依靠政府拨款,该机构在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管时,也需要优质监管人才,监管设备以及监管手段,这就和监督机构的编制、经费等产生冲突,在实际中,监督机构很多方面都落实不到位。再加上监督机构存在行业职能交叉问题,不能对施工做到精细专业化监管,所以从表面上看,政府的监管力量是薄弱的[1]。
政府委派的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管措施时,首先要保证在场人员都能服从配合,政府在实行行政措施的同时,还要注意利用法律法规,来使其对监管执行形成保障。在实际中,虽然我国在施工安全监管方面有相关的安全标准与规定,但与其他国家相比,现实中还是有很多因为违规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市场是无形的,能对建筑整个行业的标准和秩序进行制定和调整,使整个行业得到控制,一直向良好方向发展。所以建筑市场在安全监管方面也有不可或缺的责任,在实际中,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并不大,从建筑招投标到施工,都存在很多不良现象,比如低价中标,工程分包等,这些现象虽然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但在行业内却是司空见惯,甚至有的企业将其默认为潜规则,这些违规现象的存在会造成安全事故[2]。政府作为建筑市场调控负责方,有必要对建筑市场安全监管力度进行加强。
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不乏学历低、技能掌握差的施工人员,也不乏监管能力差,不负责任的监管人员,虽然这些人员由施工单位招揽,但政府却没有对这些人员素质做出具体的要求。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培训,对安全防范措施掌握情况进行考察。
政府作为公信力和威信力比较强的机构,在批准建筑工程项目之初,就要安排好施工安全监管方面的事项,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还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健全,使其成为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管的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在健全法律时,可以借助其他国家的法律。该法律要维护施工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和生命安全,从业人员要对这些安全法律进行掌握,施工单位也要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在安全法律健全后,政府部门在行使监管权力时,要依法执政,保证法律的执行力度,使施工环境变得更加安全,对于违反安全操作的人员,要予以处罚。
政府有对建筑市场进行调控,对秩序进行维持的义务,所以面对监管力度不大的市场,政府首先对市场上违规现象进行杜绝禁止,使市场得到规范[3]。在市场规范中,政府要加强施工安全方面的宣传,使工程建设的每一环节都不会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在招投标环节,要杜绝低价竞争现象,这是在避免施工单位在购置材料时,以次充好。在设计环节,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多次审核,来减少设计变更的出现,在施工环节,更是要将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隐患去除,同时做好方面质量检查工作,另外在建筑资质审批等环节中,也要慎重对待,直到确认开发商资质合格,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允许修建。建筑市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所有环节和所有方面都有直接关系,所以政府只要规范好市场,这些环节中的安全事故才不会轻易出现。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对政府监管机制进行改善,改变政府部门多头有管理的形式,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专一专业化,对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权责进行确定,对编制和经费进行落实,保证监管部门的优质人才不会流失。其二对安全管理方式进行改进,主要使安全监管和安全事项检查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增加巡查频率,尤其是现场监管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对危险事项和安全隐患进行注意。其三政府监督部门作为上级领导,对施工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管,所以政府监管人员还要对后者进行约束,使其能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管[4]。
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方面负主体责任,施工人员处于施工环境中,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体人员,所以提高两方人员的素质很重要。监管人员首先要对施工有安全意识,才能影响施工从业人员,使其行为得到规范,政府要给予相关人员的培训机会,主要是安全方面的培训。另外政府要对监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业务能力有严格要求,使他们都能带证上岗。
政府会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方面进行管理把关,要提高监管水平,政府人员还要对监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对监管力度进行加强,还要和参与施工的单位做好配合,使施工现场安全得到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