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宇航
几乎为零的体系建设与临时抱佛脚式的救援方式。目前为止,我国交通事故处理尚未建立完善的救援体系。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牵头,根据事故形式的不同选择联系或不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如医院、法医、消防等,这样一来大大降低了交通事故救援效率。当然某些地方也形成了多部门联动作业的形式,如122与120联动,多部门协同作业的前提在于快速有效的分析出事故的具体情况,这要求广泛的监控系统或巡逻车的存在,抑或现场报警人员的准确描述。但对于未经过专业训练的我们来说,又有谁能够对事故情况作出最精确的判断呢,当然针对这种救援模式,韩国在这方面有自己独特的解决办法,将救援车打造成全副武装的多功能救援车,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紧急救助,配合GPS定位系统,救护车辆自动连写与病患吻合的最近医院进行救治,充分体现了人命大于天的思想,有相关资料表明,现场实施紧急救助的方式大约可使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2~3万人。我们国家现有一锅粥式的救援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弊端:①多部门作业易产生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因为毕竟有些情况无法准确判断;②由于大量不专业人员的介入,容易对事故现场造成破坏,使后期的事故处理更加困难;③事故现场无法及时清理,影响现场交通,易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④许多部门都是“被”拉入事故处理,没有事先的应急准备,使救援增加了盲目性。
构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任务应是保证综合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的首要任务:救助事故中的病患。这一过程应涵盖事故伤者的现场救护、运送转移途中救助、医院救护直至康复。覆盖全程的救护过程,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交通事故致残致死率,同时也能大大降低救护成本。
(2)解救被困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往往会出现当事人被困住的情况,如车体变形、车门损坏、杂物遮挡等情况,此时,应借助消防等力量尽快使当事人脱离困境,防止汽车爆炸及二次事故导致的当事人伤亡事件的产生。
(3)解救事故车辆至安全地带。交通事故中会出现类似于翻车入沟、撞树、开入隔离带等情况,这是需要特种作业车辆,如吊车、拖车等的帮助,将事故车辆脱离至安全地带。
(4)载重转移。事故中如发生乘客或货物滞留现象,应着手联系相关车辆抵达现场,第一时间将货物或乘客转移,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5)事故现场因后续事故处理流程需要,应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必要时应采用隔离现场的方式进行,但为了快速恢复交通,应把握关键性的证据保护,避免因小失大情况的发生。
(6)事故现场遭破坏路面设施的抢修工作及事故现场的清理排查工作,对于事故多发地应着重标注,以提高过往车辆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在此发生。
(7)建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处理流程,建立详细记录事故过程的数据库,以大数据关处理交通事故,起到预防与高效处理的目的。
(1)事故发生后处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要求。
交通事故发生后,巡逻车或监控器应第一时间对交通事故的所有情况,如事故类型、事故详细地点、伤亡状况、交通状况、救援方案等给与反馈,争分夺秒,反映迅速。
(2)事故信息同时报送相关责任部门,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救援几乎,联动部门各司其职,但也必须站在救援大局的角度,应用统一的最佳救援方案展开救援。
(1)所有事情的顺利开展都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支持,道路交通救援体系也是如此,必须有强有力的救援机制和法律法规做后盾,这样才能增加该救援体系的权威性。并为该体系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资保障。
(2)人才建设。道路救援体系中参与救援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消防、医护救助、事故处理等多方面知识培训。成为救援知识多面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处理救援过程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3)救援网络的进一步覆盖,交通区域化管理,分区进行,但应注意救援网络的绝对密度,不能太小,减少空间救援距离。
(4)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加大对于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能的培训,增加岗内培训项目,增加驾驶人员自救能力的知识培训,减少盲目自救带来的弊端。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只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急救,当也仅是亡羊补牢的做法,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构建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不断的资金投入及技术支持,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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