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阳 王潼宇
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城市化道路越走越远,近些年来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不断推进。城市的更新给城市带来了新的气象,同时面对的是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发生撞击。由于人们忽视历史旧城对于传承的重要作用,缺少古城保护意识和有效的保护途径,因此很多很多传统街巷、历史在城市的更新改造中流失,给我们的文化遗产造成无法弥补的破坏,导致了城市的风貌变化和文俗丢失。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历史旧城改造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愈演愈烈。
依据所在城市发展进程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需要,针对城市内现存环境中街区、空间、绿化环境、建筑体量等实行科学合理的更新和改变就是旧城改造。旧城改造包含了区域内的整治、保护、更新、再开发等内容,具体的地区是城市内比较落后地区进行有规划地、有策略地进行城市改造建设。
本文中所指的旧城区一般是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城市区域,由于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的提升,这片区域其生活质量、功能、基础设施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生活需要的城市区域。
随着城市飞速的发展,为了满足新一轮城市规划的需求,对与规划发展不相符的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拆迁与重建,公共场地和绿地改建等。城市旧城区普遍伴随着基础设施的落后,土地利用率低,环境恶劣,生存功能衰落等问题不能跟上国家城市发展速度,满足不了城市化经济发展要求。为了适应城市化的进程,合理有效的利用城镇土地资源,改进城市生活环境和设施水平,进一步开发城镇功能,必须快速有效的对城市旧城进行有策略有计划的更新。旧城改造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适应城市化快速进程,是新中国城市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缺乏经验以及历史的复杂性以及政策机制的不健全,目前旧城改造没有健全的建造模式和规范,众多城市的旧城改造面临着复杂问题。旧城改造中对历史文化和地方人文特色的破坏问题尤为严重,所以解决城市化发展与历史文化的保护之间的矛盾迫在眉睫。
旧城的更新与改造规划是整体的规划,项目的成功与否在于拥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模式。科学合理有效的规划设计方案应该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科学合理有效的旧城规划不仅仅是简简单单的翻新旧城,更不是大规模的拆迁重建或者建立保护区的措施,其规划手段必须包含着城市乃至社会意义上的内涵。科学合理的改造计划需纳入人民、政府、社会的利益,完成公平、合理、效率的目标,实现旧城改造的和谐统一目标。
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大部分体现出地块面积过于狭小的问题以及地块分布些许杂乱,城市内的旧城建筑大多都是平房建筑,建筑尺度也不大,所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不宜大尺度,建筑高度不宜过多超过旧城。放入旧城地块中的新建筑需精心考虑尺度问题。
在周边衔接上需考虑文化年代问题,注意出现风格突变的情况,当旧城更新改造之后,常常会出现城市内新旧交替的场景,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形成了城市内文化的断层,城市空间布局出现撕裂的不成熟规划设计表现。在旧城改造途中,政府及开发商为了追求城市繁荣的景观,只是模仿国外成功案例进行规划设计,有甚者直接照搬照抄,使城市原有的历史文化、人文特色消逝殆尽,虽单体建筑造型新颖满足城市现代化,但是设计风格完全把城市自身的特色风格掩盖,城市失去了整体协调性,消磨了城市特色,丢失了旧城改造原有的目的——更新。
城市内旧城区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开发商与政府之间、开发商与人民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激烈。政府部门及开发商往往太过于经济效益,没有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忽略了城市旧城区改造中的社会经济,没有充足的开发,导致了城市断层的现象。“钉子户”常常存在于大部分城市建设中,开发商、政府、人民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政府一方面要与开发商协商对于居民补偿政策,又一方面又要与居民沟通好旧城改造后的居住问题,所以政府必须要拿出行之有效的策略,来减少开发商、政府、人民之间因为利益而引起的社会影响,使旧城改造的行动顺利进行。
当前旧城改造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开发与保护如何共存。旧城改造往往伴随着商业利益的驱动,使很多城市在改造工作中采取一律整平土地重新建设的做法。这样的规划原则不仅破坏了城市自身的传承风貌、瓦解了城市的文化脉络、改变了城市旧城原居民的生活方式,而且导致了城市历史格局的破坏,历史文化的丢失。城市的传承文化和岁月的痕迹消逝殆尽。看当下的中国城市,几乎已经找不到完整的中华文明。
当下国内的旧城改造,大部分并不是采取更新原则,而是采取大面积拆迁、整体重新建造的规划原则,很多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在城市化进程被消灭。如何在城市进行发展性策略建设的同时对旧城保护性的开发,达到历史的保留和城市的进化共赢的局面,是目前值得我们探究的重大问题。
旧城改造要考虑城市设计中新老建筑的关系,人文与功能的关系,建筑体态与空间布局的关系,使城市诸多要素和谐统一,共同彰显旧城街区的历史传统,突显城市的设计主题。对于旧城改造保护原则来说,一定要城市的人文精神文化灌输进去。
旧城区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城市进化维护传统文化的责任,保护旧城区原有文化,需要采取多元途径进行规划,既把原有文化重新焕发又不失原有风貌。一方面要保证旧城鲜明的文化特色,另一方面需要附加更加科学合理的功能作用,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以文化传承和旅游为基础,延续现有的历史。
旧城区一部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采用延续为主,改造为辅,保护、更新再利用的原则。首先修缮古建筑危险破损的部分,对古建筑内部进行改造,根据古建筑原有的结构和新的使用需求,对建筑内部功能分区进行适当的更新,最后安装内部的水电暖通等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改建必须保留原有风貌特点,而且必须通过当地城市规划局审批,达到共存的保护性改造目的。
对于必须拆除的建筑采取拆除改造原则,针对旧城区的危房、违规建筑,必须拆除,不能进行改建扩建,拆除后按照当地规划规定重新进行建设。对于旧城改造的城市规划来说,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要随意改建或者破坏旧城本身拥有的体态格局和肌理,避免过分满足现代功能要求和经济利益的需求破坏性的建筑道路。
旧城改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性社会工程,涉及面极广,任务艰巨且复杂,在新形势的今天,城市化进程速度极快,旧城改造还有很多值得研究和创新的地方。旧城改造工作中要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树立整体大局观,坚持“保护与更新共存”的方针,从整体局面出发,科学合理规划旧城改造方案,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将历史文化建筑和历史传承保护好,使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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