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娥
(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郑州450000)
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省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三关”,严防动物疫病传播,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1.1提高动物检疫率
健全通报制度,依据电子出证数和出栏动物统计数据定期通报检疫率。对检疫率低的地方,将作为动物疫情和质量安全高风险地区,采取向当地政府通报、约谈、重点督导等综合措施,力促力推,着力提高动物检疫率。落实畜牧业扶持政策、项目计算牲畜出栏数、屠宰数量时,应参考养殖、屠宰企业的申报检疫数和配合监督等情况。在抓好生猪检疫监管的同时,着力抓好牛、羊、禽的检疫监管,规范犬、猫等其他动物的检疫。
1.2提升检疫质量
加强培训,全面提升检疫人员业务水平,严格依法按检疫规程和国家要求实施检疫。通过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公开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指导,不断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注重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全面使用网上、手机申报检疫系统,生成全国统一的《动物检疫工作记录》。
1.3强化检查站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增加投入,落实经费,完善检查站基础建设,提高监督检查能力。通过明察暗访、视频监控、实行市级管理员制度等方式,加强检查站监管,严格依法依规查证验物和消毒。
1.4强化“瘦肉精”检疫把关
加强产地、屠宰、出境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行为。巩固扩大应急状态下“瘦肉精”整治成果,着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省内销售供屠宰的牲畜重点强化屠宰环节在线监督抽检,调出省境的仍需实施产地检疫与“瘦肉精”监测同步。
1.5严格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监管
承接好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职责,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和落地隔离监管制度;对跨省调入继续饲养的动物,落实到达报告制度;对调出省境的乳用种用动物,必须凭实验室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做好检疫记录。
2.1抓好现有系统的完善和应用
应用好电子出证、执法监管、案件管理、证章管理、视频监控、执法人员管理等系统。开发应用移动畜牧兽医执法系统、电子出证手机端等。研发畜禽屠宰执法监管有关系统,将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纳入信息化管理,满足工作需要。
2.2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牲畜耳标、养殖档案、检疫证明、二维码标识、生产销售台账为基础,逐步形成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实现全程质量管控。
2.3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
按照《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采编和上报工作,建立宣传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搭建宣传平台,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日常宣传,努力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营造更好舆论环境。
3.1加强畜禽屠宰执法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3.2对屠宰企业全面实施防疫监督和品质检验监督。监督屠宰企业严格凭耳标、检疫合格证明进场屠宰,对无标、无证的要依法查处。制定《河南省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品质检验监督。
3.3按照《河南省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办法》(豫牧〔2014〕92号),严格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
3.4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部门联合与单独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屠宰病死禽畜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形成高压态势,严防病害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肉品流入市场。
按照国家有关能繁母猪保险规定和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省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的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14〕53号)等要求,协助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相关工作。加强耳标佩戴和养殖档案管理、检疫监督、死因鉴定等工作,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促使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养殖档案、耳标佩戴、治疗、免疫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行为,提高出栏报检率和产地检疫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
5.1持续推进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三级四层的畜牧兽医执法体系,坚决解决只增编不增人、执法力量明显不足,一些执法机构仍是差供、自筹自支等问题。仍未实施综合执法工作的地方,要严格按照要求,整合畜牧兽医执法职能,全面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5.2加强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执法机构建设标准,加强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软硬件,配备必须的执法设施设备、交通通讯工具,以县、乡为重点,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所(队)建设,完善执法功能,提高执法能力。
5.3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投入,按照国家规定,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5.4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制度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综上所述,检疫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不断地完善,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规范检疫工作,杜绝漏洞发生,全面提高检疫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