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洁
(甘肃省天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 天水 741000)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天水市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新时期影响畜牧业跨越式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按照农业部“全面监管、重点突破、集中整治、扎实推进”的总体要求,近年来,天水市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结合全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和监管需要,不断探索监督管理工作新方法,坚持以“畜牧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和严把畜产品检疫关口”为抓手,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建设,认真抓好“重大动物疫病、投入品、养殖场(小区)、动物检疫”四个环节,严格规范畜牧兽医执法,形成了制度完善、特色鲜明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管之路,为保证消费者食肉安全和社会稳定筑起了一道“防护网”。
政府重视是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个亮点。在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市委、市政府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目标、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部门职责和责任,完善了监管工作措施,扩大了畜产品市场监管范围。每年市政府都要召开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和畜产品安全监管会议,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从政府层面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控制机制。
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的肉品和副产品销售,一头连着养殖场和屠宰场、一头直通消费者,管理稍有疏忽,病害肉品、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品就会随时进入市场。为此,建立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显得十分重要。天水市在开展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中,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实行养殖场(小区)监管责任制。每年市、区畜牧兽医局和乡镇畜牧站工作人员都要与所包乡镇的养殖场(小区)签订监管协议,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每个养殖场(小区)都有监管人员负责监督养殖场(小区)用药用料、畜禽标识佩戴、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日常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协助养殖场(小区)制定生产管理制度,指导养殖场(小区)建立各种生产记录,完善养殖档案。同时向养殖场(小区)发放告知书、督促养殖场(小区)签订承诺书,要求养殖场不使用违禁药品,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不准销售病死动物等,确保了生产源头安全。二是严格实行动物疫病定期监测制度。市、区畜牧兽医局的国家动物疫病监测站,每季度都要对全区养殖场开展至少一次的重大动物疫病抗体水平监测和疫情监测,确保重大动物疫病能够及时发现。三是对养殖场(小区)和散养户出栏的畜禽及其产品严格依法实施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管。外地进入我市的活畜和畜产品严格实行落地报告和监管制度,对持有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或畜产品方可允许在我市进行饲养或销售。四是建立举报制度,规范市场销售秩序,依法查处屠宰场屠宰、代宰死因不明、病死动物和销售病害肉品、未经检疫肉品的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吃上“安全肉、放心肉”。
为了保证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确保畜牧业投入品的安全,每年市、区畜牧兽医局都要出台《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天水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等,从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到监管、总结等形成了比较严谨的兽药饲料监管机制。在监管职责上按照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区乡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划分了责任区,重点企业设立了监督员和责任人。在具体工作中,一是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养殖户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三无”产品,对 “四无”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禁用兽药和添加“瘦肉精”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加快推进兽药GSP认证,积极推行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启用和兽用精神类药品、抗菌类药品的专项整治,从源头上保证畜牧业投入品安全。三是积极探索兽药饲料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兽药饲料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解决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天水市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天水市关于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将病死动物排查和集中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在具体工作中,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向养殖户发放《告知书》和签订《承诺书》,明确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屠宰场、养殖场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了无害化处理制度。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与养殖场(小区、户)签订了监管责任书,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实行“一对一”监管和散养户分片包干监管,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到人。三是大力宣传并严格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死亡生猪给予80元/头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四是公布举报电话,严格执行节日假日期间24 h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妥善处置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为了扎实有效的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天水市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将市、区、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二是采取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强化了检疫监督,加大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严格了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达标者办证,不达标者责令限期整改。近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的各类违法案件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100%,无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事)件发生。
目前,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主要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畜牧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承担着全市1000多家规模养殖场,4家饲料生产厂家,200多家饲料专营门店,1家兽药生产企业,40多家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仅靠三十来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乡镇畜牧兽医站虽说承担着监管职责,但由于管理体制等各方面原因,乡镇畜牧兽医站没有执法职能,主要工作是动物防疫和检疫,乡镇这一级兽药饲料监管工作基本上没有有效开展起来。
现代畜牧业要求以高效、优质、健康、标准、规模等方式来实现养殖业增收、产品安全,但这一过程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尽管我市规模养殖场发展快速,但占我市大多数的散养户短期内无法实现转变。由于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少,大量的畜产品由一家一户的农民以小规模的生产方式生产,对生产过程难监控,尚无完善的饲养管理标准;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性大,包括饲料的使用、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免疫程序、排泄物处理、饲养管理等诸多方面都难以达标,因此很难保证生产出健康安全的畜产品。
天水市是畜牧业大市,投入品经营企业和养殖企业较多,很难真正做到无缝监管。投入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冒、过期、违禁饲料、兽药等时有发生;还有个别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到当地销售前不申报备案,不设立门市经营而直接送货到基层用户;一些养殖业主缺乏兽药知识,滥用抗生素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就出栏畜禽的现象还存在。
目前天水市无固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要采取就近就地掩埋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明显存在选址不合理、掩埋不当、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情况,甚至还出现随意丢弃的现象。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隐患。
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入手,积极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从加大标准推广应用力度入手,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提倡健康养殖、清洁养殖、生态养殖;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积极指导企业和农户合法、合理使用养殖投入品,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从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推行养殖企业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制度,产地产品检测及准出制度,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加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推进力度,推动企业和农户承诺生产和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一是要监督和指导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生产的动物及产品做好自检;二是要监督交易市场、企业认真执行对入市(企)产品的索票索证制度并建好购销台帐,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措施。
要按照从生产地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记录生产者以及基地环境、养殖投入品的管理、使用等信息,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形成互联互通、产销一体化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同时加强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殖户、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适时公布有关生产者、流通者的诚信状况,并实行失信惩罚机制。
一是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结合各自生产实际、环境条件等就地建点,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死畜禽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且将是否配套规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项目支持的必备条件。二是积极争取项目,鼓励支持企业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属地管理、适当补助”的原则,通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组建收集队伍、完善运作机制,逐步探索实践“收集、暂存、处理”的运行模式,完善优化病死动物收集处理的服务体系,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全面提升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