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兰·库尔班哈孜,席 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8)
牛羊私屠滥宰是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牛羊屠宰经营点,从事牛羊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同时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目的是维护乌鲁木齐市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屠宰、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了解乌鲁木齐市牛羊肉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完善牛羊肉屠宰及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促进乌鲁木齐市牛羊肉屠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成调查组,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重点域区的牛羊屠宰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行摸底调查。经摸底调查发现一些问题,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1 开展情况重点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城区内沿街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开展为期1个月的摸底调查。经调查牛羊肉私屠滥宰点共35个,在天山区调查点24个,沙依巴克区调查点11个,每个屠宰点最少每天屠宰量3~10只羊、牛1头,最多每天屠宰量20~80只羊、牛2~4头,屠宰牛羊来源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等地。
1.2 调查方式查组在调查过程中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私下了解牛羊屠宰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认真开展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摸底调查工作,加大对私屠滥宰“黑窝点”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的风险隐患排查,调查人员充分发挥各自能力,相互配合,深入一线开展摸底调查和重点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全方位、全覆盖。调查期间发现4个私屠滥宰“黑窝点”,该点屠宰量平均每天40~80只,无任何行政许可证。
近年来,虽然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愈来愈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成效显著。但因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打击私屠滥宰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如何探索打击私屠滥宰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等问题,认真反思,如何建立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长效机制,已成为当前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亟须要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摸底调查发现各私屠滥宰点普遍存在“脏乱差”现象。
2.1 影响环境卫生问题区沿街、背街小巷等区域屠宰点出现脏乱差现象,有的出现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较为突出,特别是牛羊血、粪便、垫料等污染物未及时清理,造成环境卫生较差。
2.2 发现边圈养、边屠宰现象有4个私屠滥宰窝点(作坊式屠宰和以代宰为主的方式屠宰),屠宰量平均每天40~80只,从外地(州、市)调运的羊养在郊区羊圈养,未经检疫就早晨开始集中屠宰销售,少部分活羊拉运至沿街屠宰点屠宰经营。
2.3 沿街自宰经营现象在沿街自宰经营,从城区外饲养的羊用三轮车拉运至各城区沿街屠宰点自宰经营,屠宰经营点环境差,污水污染严重,特别是夏季异味较重、臭气熏天,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周围居民反映也强烈。
3.1 强化部门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国家相关部门在牛羊肉屠宰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要做好牛羊肉屠宰工作,就要加强监管责任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牛羊肉屠宰工作的责任。
3.2 改善屠宰点环境卫生建设,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城市管理工作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指标多、任务重,一定程度上将直接影响创文工作的成败。在下来的创文工作中,必须抓住城区屠宰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为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着力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严肃整顿沿街屠宰点乱丢垃圾、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行为,提高沿街屠宰点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对病畜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3.3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牛羊肉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涉及行业准入、畜产品安全监管以及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等多个方面,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乌鲁木齐市农牧、公安、食药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不断加强牛羊肉屠宰和市场监督管理,特别是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有效保障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
3.4 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屠宰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肉品质量、重视肉品安全的氛围,使《条例》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