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动物产地检疫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8-02-14 00:44李增
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2期
关键词:信息卡产地检疫

李增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曲靖 655800)

近些年,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宣传,提高养殖户对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产地检疫工作职责,规范产地检疫程序。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做到守法生产,严禁非法走私生猪进入养殖场。所有动物贩运经纪人要依法收购、运输动物,收购前必须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填写报检单,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动物,严禁收购、运输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对违反相关规定,非法收购未经检疫上市交易动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 深化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产地检疫意识不强

产地检疫需要检查动物健康情况,要佩戴耳标,规模养殖场要有《动物报检信息卡》,散养牲畜要有《散养动物免疫卡》,且已经达到休药期,凭借《动物报检信息卡》或《散养动物免疫卡》申报产地检疫,然后由检疫人员根据产地建议规程进行检疫,合格牲畜由检疫人员回收《动物报检信息卡》或《散养动物免疫卡》,同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经营户凭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上市交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养殖户逃避检疫,不检疫。无产地检疫证明,不佩戴耳标就私自流通动物,特别是对于部分不在本地销售的养殖企业,往往在检疫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上市销售了。

1.2 监测工作严重滞后,产地检疫结果可信度低

由于基层地区对动物生长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检查还没有统一的规范,调离生产地的动物没有安全健康档案。动物免疫和疫病检测等情况常常存在无据可查的境地。很多检疫人员在没有检测结果和健康档案的前提下对于动物是否免疫接种、是否健康、是否在免疫期、是否感染过疫病、实验室诊断结果是否为阴性等情况无从判断,仅仅凭借主观认知断定动物安全,导致产地检疫结果可信度较低。

2 深化动物产地检疫对策分析

2.1 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行为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加强报检点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作风规范活动,尤其是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受理检疫申报、到场到户到点实施检疫,确保患病动物不离开产地;严格执行规模场凭《动物报检信息卡》、散养户凭《散养动物免疫卡》,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严禁隔山开证、对非本地动物出证、不规范填写检疫证明、以手工证代替电子证、买卖检疫证明、收取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2.2 强化查处,确保产地检疫工作取得实效

动物检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不断强化窗口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纪律素质和操作能力,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检疫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将有关检疫证明交由非官方兽医出证;对未按规定实施免疫、没有免疫标识或不健康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为非本管辖区域内饲养、调运、销售的动物实施产地检疫和出证;对农业部没有制定产地检疫规程的动物实施产地检疫和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买卖检疫证明或自行到异地借用检疫证明;发生检疫证章标志被盗或损毁后,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对申报不检、“隔山开证”等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要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3 规范执法,确保检疫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要严厉打击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二是要不断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严格落实《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大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净化执法队伍。

2.4 逐级包保,督促落实养殖经营者主体责任

实行逐级包保责任制,明确各类场所的监管人员、监管频次。要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和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制度。对不申报检疫、逃避检疫、落地未报告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在运输环节,督促相关经纪人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要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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