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 18年第68号),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中国政府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是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既定安排,此前已经调整过两次。在2017年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基础上,2018年4月调整了第二、第三批目录: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可按普通自由进口货物管理。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一以贯之,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