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静
(临邑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山东 临邑 25150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纷纷采用这种农业生产模式,但这一模式的应用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农民合作意识缺乏、合作社规模较小、管理人才及资金扶持缺乏、合作社品牌意识不强以及发展后劲不足等。因此,应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追根溯源,国外在其农业发展过程中首先采用合作社发展模式,因其人员分配合理、资源利用率高,取得了明显的收益。我国根据自身国情,也采取农村合作社来发展农村经济,边摸索、边总结,逐渐制定出一套独具我国特色的合作社制度。简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生产生活中处于弱势的群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团结起来借助群体的力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1]。
国家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发展特点,通过法律合同的形式明确合作内容和合作形式,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来开展经营合作社相关事务。合作社的成员有着极大的自主权,采用自治的形式开展采购项目与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经营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重点在于农村经营活动,农作物的交易量是影响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服务行业,主要作用是在本公社成员进行贸易交流时提供相应的帮助,根据收益多少来进行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资源的供应、专业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农业生产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影响,可以实现对成员的物资、设备的整合供给,有效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但是,一部分能力强的“农村能人”和农村基层干部没有认识到其作用和发展前景,对其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也没有切身的体会,缺乏兴趣和动力领办创办合作社。还有一些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的农户不愿加入合作社,主要是对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社员的议事意见难统一。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农村合作社发展缓慢。
一方面,虽然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初始登记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①有的章程内容与实际经营模式不符,导致实际运营时不能按章程规定办事;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职责意识淡薄,难以履行管理和监事职责,导致部分合作社重大事务缺乏民主议事程序。
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相对滞后。实际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合作社比较少,有的虽建账,但在财务人员配备、资金审批、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及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财务内控管理工作无章可循,各项经营管理支出未形成完整的可以互相制约的流程。
合作社的初始注册资金大多是农户的家庭承包土地和农业机械设备,而流动资金较少。启动后,为保证合作社内部成员利益最大化,自身积累资金的能力相对较弱。加之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造成各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贷款政策一直持谨慎态度,合作社融资难。资金积累有限,融资渠道狭窄,使得合作社在更新农业机械设备、扩大经营规模上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因此合作社难以发展壮大。
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不单是产品质量竞争,而且上升到了品牌竞争。部分合作社虽然注册了农产品商标,但因资金有限,对品牌农产品广告宣传投入不足,难以发挥品牌效应。
政府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农民合作意识,鼓励合作多赢,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投放建设,整合现有国家优惠政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得农民在合作社中能够有所收获。同时,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良好且管理服务能力强的合作社进行相应的资金补助,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2]。
广泛宣传商标对推进品牌兴农的重要性,对发展潜力较强且具有特色的项目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商标战略行政指导,增强合作社领导和成员的商标战略意识。帮助已经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正确使用商标,扩大产品知名度,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要及时地对潜在风险进行预测,并制订出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防范措施,消除人为风险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如市场风险、合同风险等[4]。这可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模式体制竞争时,免受预估资金和产业规模的限制,准确地向农民告知风险预算,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健康、长久地发展。
从古到今,我国一直是农业发展大国。最近一段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犹如燎原之火在全国各地发展迅猛。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这就需要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多探索、多实践、多总结、多积累,直到找到出路,借助于国家的力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