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丹,翟永春
(辽宁省西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 西丰 112499)
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是维护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能否做好,事关动物产品安全。因此,应该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进行探索和思考,下面将笔者新时期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介绍如下:
1.1 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对象的法律水平也得到极大提高,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很难适应时期的动物卫生执法工作的需要。
1.2 按照法律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只能靠职能部门自己宣传,造成宣传途径单一,导致法律、法规宣传氛围不浓厚,群众不重视,对动物疫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有关法律了解不充分,造成妨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工作的对象时有发生。
1.3 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震慑力不够,个人认为现有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不够,造成违法者违法成本低,起不到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者,助长了其嚣张气焰。在实际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中不配合执法工作,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经常发生,使动物监督执法工作难以进行。
2.1 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执法水准,特别是要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办案水平。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与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2.2 建议不断完善动物卫生追溯监管系统建设,特别是移动客户端App建设,将所有养殖户纳入监管网络平台监管,实现全链条监管。
2.3 建议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广人民群众要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利用村屯的广播滚动播放,效果比较好。
2.4 建议适当的时候修改有关打击违法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保障动物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