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牟县水利工程发展研究

2018-02-13 06:24陈赟哲
乡村科技 2018年35期
关键词:中牟县供水河道

陈赟哲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河南省中牟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县域总面积930.17 km2,耕地面积42 900 hm2。北部是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主产区,中部地区是大蒜、瓜菜集中产区,南部是以小麦、花生、玉米为主的粮、油、杂粮产区。除粮、油作物外,还有蜜桃、草莓等优质水果和名优水产品。中牟县的大蒜、西瓜、花生以其产量规模和优良品质驰名中外,远销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是中牟县出口创汇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广大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特别是近几年来,大棚蔬菜、瓜果等反季节农产品发展速度较快。据统计,2017年中牟县粮食种植面积31 333.33 hm2,粮食产量18.4万t;蔬菜种植面积24 000 hm2,产量92.34万t。

1 中牟县水利工程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饮水安全

1.1.1 现状。截至2018年,中牟县共建成千吨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厂11处,负责供给全县居民的饮用水。为了保障农民群众喝上放心、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中牟县以大孟集中供水厂为依托,建设水质检测中心1座,配备专业检测设备43套;并在官渡镇、雁鸣湖镇、大孟镇和狼城岗镇4处的水厂安装除氟设备,在刁家乡、万滩镇、姚家乡等10处水厂建设水质化验室,配备水质检测设备10套。以上两项工程增强了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填补了中牟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的短板。

1.1.2 问题。一是由于供水设备和管网老化,部分供水厂供水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二是供水厂运营中水损大、耗电高、人员工资统筹支出比例大,运营经费不足。三是大多水源井分布在村镇中心或农耕用地中,存在生活污水、加油站、养殖场等污染源,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侵蚀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

1.2 农村防洪减灾

1.2.1 现状。中牟县县管以上河道共有9条,其中,省管河道1条,为贾鲁河;县管河道8条,分别是七里河、运粮河、水溃沟、大孟沟、石沟、堤里小清河、丈八沟和小清河。全县除黄河滩区外均属淮河流域、运粮河属涡河系外,其余河道均为沙颖河系,在县内或县境附近注入贾鲁河。对除大孟沟外的8条河道进行了治理,基本达到设计标准。由于经费问题,乡管河道及农田沟渠多年未治理,损坏侵占严重。

1.2.2 问题。一是河道无日常管理经费,管理缺失。由于没有经费补助,没有及时维护和管理堤防等防洪抗灾设施,防洪工程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由于河道管理人员的匮乏、经费的限制及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河道设障及被挤占的现象日益严重,减弱了河道防洪减灾的能力,河流两岸洪涝灾害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农牧残留物倾倒于河道的现象十分普遍,部分河段行洪断面甚至被缩窄为正常断面的1/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许多单位和个人非法无节制地挤占河道,部分沟系几乎被全部挤占,导致洪水没有出路,增加了防洪减灾难度。二是防洪体系不完善。农民防洪除涝意识淡薄,农田内排涝沟被平耕种田,防洪排涝体系缺失,积水无法排入河道。22条乡管河道存在河道被填、堤防毁坏、河底种田现象,沿河群众倾倒蒜秧等垃圾入河的现象有禁不止,导致部分河道河槽堵塞,影响正常泄洪。三是中小河流划边定界不明确,权属不清,工程实施难度大。堤里小清河除河底以外的河坡、河堤均被国土部门划定为基本农田,其他几条县管以上的河道也存在河道堤防被划定为基本农田的现象。河道河底之外的区域被划定为基本农田,无法出具土地预审意见,根据防洪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无法批复,只能进行简单的河槽清淤治理。四是县、乡镇(街道)防办人员编制少、甚至没有编制,工作任务重。防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水平较低,特别是具有现代化管理经验的人才少。

1.3 农村产业发展供水保障

1.3.1 现状。2017年末,中牟县共有各类供水工程20 619处,其中机电井20 578眼,小型泵站2座,规模以上灌区2处。渠道长度214.3 km。近五年年均引黄灌区水1.21亿m3。近年来,通过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和农田水利项目县等工程的实施,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1 060 hm2,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6 526.67 hm2,占耕地面积的51%。

1.3.2 问题。一是引黄灌溉面积逐年衰减。多年来,受黄河调水调沙的影响,黄河主河槽逐年下切,中牟县引黄灌区引水日益困难。特别是近几年,黄河来水量偏少,灌区引水闸数月不能自流引水,致使引黄灌区年均引水量急剧减少。黄河供水部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按照黄河河务部门分配的灌区取水指标进行供水。随着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建设和中牟市打造都市生态水系的需要,灌区的需水量逐年增加。受限于黄河引水指标及灌区渠道,灌区引水缺口比较大,远远不能满足灌区的发展;中牟县引黄灌区始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特别是三刘寨灌区的耿干渠及东干渠全部为土渠,渠系建筑物大多年久失修,带病运行,跑冒滴漏严重。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在供水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引水流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急需进行配套改造。两处引黄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46 806.67 hm2,目前实灌面积仅剩23 333.33 hm2。多数农民弃黄灌为井灌,黄灌区以渠灌为主井灌为辅的灌溉方式变为以井灌为主渠灌为辅。二是田间农用灌溉机井配套设施损毁严重,缺乏有效的管护措施。机井的IC卡配套、电盘等设施冬季丢失现象较多,且缺乏维护经费,机井等灌溉设施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其在农作物缺水时无法及时发挥作用。

1.4 农村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

1.4.1 现状。通过鹭鸣湖生态水系治理、贾鲁河生态治理及正在实施的清溪湖生态治理项目,不仅能彻底消除“黑臭水体”,改善区域生态景观环境,调节区域小气候,而且能为新老城区居民提供一个休憩、娱乐、健身的场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1.4.2 问题。一是未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土地未予确权。二是沿岸生活及生产垃圾阻碍行洪,同时污染水体。

1.5 农村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1.5.1 多头投资,缺乏统筹。近年来,中央关注“三农”问题,加大了对农村发展的扶持力度。而农村发展离不开农业,农业发展离不开水利,形成了水利、农委、扶贫和国土等多个部门多头投资的局面,各职能部门都按自己的思路搞规划建设,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实施规划,造成部分工程建成后难以充分发挥效益,出现“卡脖子”现象。

1.5.2 建设资金不足,工程质量标准不高。目前,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多数都要求地方进行资金配套,并要求工程勘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监理费、工程占地以及青苗赔偿等费用在配套资金中支付。但实际建设中,地方配套资金大多难以到位,即使到位也未按批复投资全部到位,而是以财政评审结果进行核算配套。财政评审过程中,部分工程单价过低,且设计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独立费用多数低于正常费用标准,导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难度加大,进而导致工程质量标准不高。

1.5.3 管理主体缺位,工程破坏严重。近年来,新修的农田水利工程移交给村集体,并按项目管理办法签订了管护合同,但无管理经费,无法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工程验收移交后管理、监管无人问津,出现毁堤取土种地、渠道倾倒垃圾、低压输水管道被大型农机毁坏以及井灌设施被盗等现象,水利设施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工程运行寿命缩短,投资与效益不对称,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

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牟县水利工程发展思路和建议

2.1 总体思路

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结合中牟县水务发展的形势,以民生水利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水利保障水平;以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着力构建城乡生态环境新格局;以深化水利改革和依法治水为保障,着力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完成水利现代化体系建设。

2.2 工作建议

2.2.1 提升改革集中供水厂。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发展需求和新型城镇化居民用水需要,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末,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在95%以上。

2.2.2 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对农田灌溉基础设施薄弱区域的农田机井进行配套设施及电力安装,“十三五”期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hm2,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4 666.67 hm2,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2以上。

2.2.3 推进农价水价综合改革。率先在中牟县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创新的农业水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维护运行成本水平,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应用先进的农业节水措施,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转变为集约化。

2.2.4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健全中牟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中牟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2.2.5 加快推进中牟县生态水系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新理念融入其中,建立起水系水生态环境可持续性评价体系,打造防洪安全、环境宜人和水景美观、舒适,散发着自然气息的河湖健康水系,努力实现“水源优、河湖通、流水清和沿岸美”的水生态目标。在考虑城市化发展速度加快的情况下,2020年实现水面面积率达5%,人均绿化面积达12 m2,人均占有水面面积6 m2,河湖水系水质基本满足景观用水水质要求。

2.2.6 建立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地区河段水体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全县河道要基本达到《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水功能区水质标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65%,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下水水质控制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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