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疆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2018-02-12 08:26裴新民
新疆农机化 2018年6期
关键词:后视镜粘贴拖拉机

裴新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1 存在问题与分析

(1)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在成立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之初,全区拖拉机总数不到10万台,截止2016年已经达到近80万台。二是现有编制的一部分人员退休、调离,空岗情况比较普遍,但不能及时补上。三是也是目前对于农机安全监管影响最突出的,乡镇机构改革,将农机管理服务站划归乡镇管理后,乡镇级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几乎不能发挥作用,农机年审年检不能有效的开展。

(2)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新老交替,新手较多。二是普遍农机安全运行技术掌握不到位,大部分人员没有学习过、不了解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NY 2609-2014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NY 2610-2014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及NY/T2612-2014《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三个行业标准。三是知识老化,需要更新。

(3)农机安全监管覆盖不全面。全行业有一个不成文的概念或是潜意识,农机安全监理是拖拉机安全监理,是主机、是机头。不包括机组,农机具更不在其中。因此,年检主要检机头,粘贴反光贴主要是机头,田检路查对象也主要是机头。农业挂车、农机具的安全监管重视不够,对于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把控。

(4)年检质量差,年检内容各地不统一,工作不够规范。整体上将年检率与年检合格率混用,用年检率代替年检合格率,给基层一个错误的引导,为了提高年检率,不管年检合格与否,都发放年检合格证,导致不合格的拖拉机发了合格证,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5)农机的田检路查质量差,内容各地不统一,工作不规范。一是有规定不严格执行;二是规定不明确,监理人员在自行发挥;三是有些规定本身就不合适。

(6)农机粘贴反光贴工作开展不顺利,工作质量差。一是农机手、农机监理人员对于开展的农机粘贴反光贴工作的目的不理解,不知道为什么要粘贴。二是粘贴不规范,即存在着粘贴位置不合适、数量不足、粘贴不牢固的情况。三是反光贴质量普遍较差,存在着反光效果不好、不易粘牢、容易褪色等现象。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

一是GB7258第8.4.4规定拖拉机运输机组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在车身上粘贴反光标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部分总质量小于等于4 500 kg的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二是NY/T2612-2014《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此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及标志、粘贴要求。适用于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挂车及联合收割机。

(7)监理免费,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机安全、提升农机形象。但是,由于各县市财政紧张大都没有保障农机监理所需要的经费。导致农机监理工作开展困难,许多工作无法进行或是流于形式。免费的服务内容有入户挂牌、培训考试、年度检审验、补换牌证等其他农机安全服务。

(8)概念混用不清。一是将年检率,代替年检合格率;二是出现上牌率与挂牌率,检审率与检验率;审验与检验等混用现象。

(9)NY 2609-2014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NY 2610-2014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不一致、混乱。

摩擦实验前后C钢渣和S钢渣SEM和EDS图像见图5和图6。从图5看出,在进行高温摩擦实验前,C钢渣表面较为平坦致密,有少许孔隙,呈颗粒分布。放大后可以发现孔隙为10~40 μm,表面颗粒粒径为5~50 μm。从图6看出,S钢渣表面不平坦,有许多凹陷,孔隙,呈纤维状形貌。放大后,可以发现孔隙为5~50 μm,表面有粒径为5~10 μm的颗粒分布。

(10)GB16151.1、GB16151.12是我国农业机械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农机检验、查验、事故车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农机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具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在GB16151.1、GB16151.12中等都点明了适用于安全技术检验,但在新疆农机年检等工作中,几乎没有得到运用。

GB16151.1 2008规定:GB 16151的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轮式、履带和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安全检验,其他用于农业作业的具有拖拉机功能的动力机械参照使用。

GB16151.12规定:GB 16151的本部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机架及行走系、割台、脱粒部分、粮箱、集草箱、集糠箱及茎秆切碎器、驾驶室和外罩壳、液压系统、照明和信号装置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NY 2609-2014规定:本标准适合于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和作业辅助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也适合于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1)农机安全执法力度弱。一是表现在不敢执法,底气不足。二是不会执法,不知道怎么执法。法规条款不熟练、农机安全技术要求掌握不全、不清。三是不想执法,在本地有很多熟人、朋友、亲戚等,抹不开面子、难为情。

(12)后视镜安装不符合规定。

一是GB7258第12.2规定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要求机动车(挂车除外)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后视镜,总质量大于7 500 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在右侧至少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各一面。

汽车及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人的摩托车的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摩托车(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人的摩托车除外)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7352的规定,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8447.1的规定。

二是GB18447.1第4.4条规定拖拉机照明、信号装置要求,规定了拖拉机配备的灯系要求和后反射器;第4.1.3条规定带驾驶室的轮式拖拉机必须在左右各设一面后视镜。

(13)没有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和国家标准GB/T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使用年限超长的老旧拖拉机没有及时报废、注销登记。也就是达到报废标准,但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由于不清楚或是感到法律依据不足,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相互推诿,迟迟不予决策,导致一系列问题出现。一是农机年检合格率低,二是为了追求高年检率(合格率)给明明不合格的拖拉机发放年检合格证,将安全隐患的责任拉到了自己身上。

2 原因分析

(1)基本概念的长期混用,造成一定的混乱。

(2)年检安全监管、监理工作,由于相关强制标准出台滞后于道交法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造成长期以来农机监理人员仅仅依据法规的条款执法,没有以强制标准为支撑的意识,不求甚解,粗糙执法。

(3)理念陈旧,不能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转变观念。表现在一是在乡镇机构改革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适应。二是没有及时理清农机管理机构和监理机构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应该是监督管理责任,而不是主体责任。

3 措施与建议

(1)加大对于农机安全监管、农机监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农机安全运行、安全技术检验知识的培训,要求其熟练掌握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NY 2609-2014《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NY 2610-2014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及NY/T2612-2014《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等强制标准。

(2)进一步要求农机安全监管、农机监理人员在农机年检、田检路查及农机执法中,正确、准确运用相关法律、强制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加大对各地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差的地县乡镇给与通报、追责,对于年检、田检路查及执法流于形式,不会、不敢不想执法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由此大幅度提高农机年检率,对于在年检、田检路查及执法中查处的问题,要求机主必须改正合格,重新检验合格后发放年检合格证。通过提高年检合格率,全面提高农业机械整体安全技术状态,大幅度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3)解决人力不足问题,建议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争取增加编制,利用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契机,同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足问题。二是转变观念,主推责任的职责、必须管理的集中精力做。要彻底理清年审年检之间的关系,年审与年检分开,年检由第三方机构收费进行,年检监理部门依据年检报告予以免费年审。

(4)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和国家标准GB/T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全疆全面集中开展农业机械报废工作,注销已经达到报废极限、技术状态过差的废旧农业机械。用一年的时间使农机报废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实现常态化。

(5)尽快实施报废与更新补贴分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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