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生态畜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8-02-12 18:57,,
畜禽业 2018年7期
关键词:长兴县湖羊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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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畜牧兽医局,浙江 长兴 313100)

1 产业基础与现状

1.1 生态畜牧业发展基础

1.1.1 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近年来,长兴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精神,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倡导畜牧业绿色发展,按照“调结构、转方式、保生态、促增收”的发展思路,生猪、水禽等传统产业逐渐调减,大力发展湖羊、蜜蜂等特色产业。2017年生猪饲养量10.54万头、牛1120头、羊16.28万只、家禽491.24万羽、兔0.25万只、蜜蜂年末存箱数6 082箱,同比2012年增减幅度分别为57.3%、-43.8%、20.6%、-17.3%、-50.0%和21.3%。2017年肉类总产量11 743 t、禽蛋产量7 991 t、蜂蜜产量599 t,同比2012年增减幅度分别为-3.6%、-44.8%和-17.3%。

1.1.2 畜禽污染防治有效推进

根据《长兴县畜禽养殖区域规划》(长政发〔2014〕18号)要求,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和其他“低、小、散”户全面得到清理。自2013年起,长兴县委县政府连续多年出台相关政策,整治力度逐年加强,集中开展畜牧业专项整治4次,累计完成畜禽养殖场关停退养1 375家、排泄物治理203家,共投入县乡两级财政资金9 360万元。经过连续多年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污染隐患逐步降低,养殖场场容场貌得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更加整洁卫生。

1.1.3 特色产业振兴发展

湖羊特色产业。按照“一个产业做成一条完整产业链”的思路,重点实施湖羊产业“103311”工程,助推湖羊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17年末,全县湖羊年饲养量达17.2万只,常年存栏千头以上羊场10家,2017年产值达到1.12亿元;创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国家级4家、省市级6家,建成湖羊深加工企业1家,成功举办了7届湖羊美食文化节、2届湖羊美食音乐啤酒节,湖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蜜蜂特色产业。长兴县是全省蜜蜂特色产业重点县之一,近年来,不断坚持创新发展,谋求产业振兴,全县蜜蜂产业迈上新台阶。2017年年末我县存栏蜜蜂2.92万群,占整个湖州市2/3以上。现有一级种蜂场2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中蜂生态园1个、蜜蜂授粉基地5个、蜂产品加工企业3家,成立了1家湖市州蜂业研究院。

1.1.4 公共卫生安全得以保障

立足畜牧业保供给、保安全,多措并举,突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五年来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县域内建成4个病死动物收集点,配备专用收集车2辆,建立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运行模式,实现收集区域全覆盖。

1.2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被列为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之一,对畜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生态畜牧业发展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污染治理方面,少数业主受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影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能长期坚持清洁生产,给监管部门带来压力;在绿色发展方面,受土地、环境、技术等要素制约,要破解养在哪、养多少、养什么、怎么养还缺少有效办法;在保障畜产品供给方面,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对畜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不科学,产业严重萎缩,全县猪肉自给率不高,在确保安全有效供给上存在较大隐患。在产业链拓展方面,畜产品精深加工相对滞后,产业融合不充分,综合生产效益没有最大化,市场竞争力还不够强。在人才培养方面,高素质的畜牧业新型主体还不多,通晓畜牧业技术及动物疫病防控的专业人才较少,技术人员断层趋势进一步加大。要破解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必须依靠科技兴牧、质量兴牧和绿色兴牧,为畜牧业振兴注入新动能。

2 对策

2.1 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持续抓好畜禽污染防治

2.1.1 严格执行禁限区域规划

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畜禽养殖区域规划的通知》(长政发〔2014〕18号)的相关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应依法进行拆除(关停);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2.1.2 明确畜禽养殖准入

坚持养殖绝不能污染环境底线,新建的适度规模养殖场要按照《长兴县生猪养殖暂行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118号)要求,依法办理用地、环保、动物防疫等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准入,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资源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坚持适度规模规范养殖。

2.1.3 落实养殖主体责任

根据“谁养殖、谁治污”的原则,督促养殖场业主依法履行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标准配套治污设施和生态消纳地,按规定设立公示牌,做好病死动物收集工作,及时记录养殖档案及粪污处理记录,确保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1.4 强化网格化巡查

按照《关于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长治水办〔2016〕5号)要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巡查网络的监管作用,实施畜禽污染防治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机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养殖主体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

2.2 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优化畜牧产业结构

2.2.1 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

以生态循环农业为引领,以区域环境承载和土地消纳能力为前提,禁养区严禁规模饲养,限养区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杜绝新增规模养殖场,宜养区因地制宜适度发展优势产业,构建全县畜牧业区域发展新格局。形成吕山、林城、和平湖羊;林城、泗安、和平蜜蜂;和平、泗安、林城生猪;泗安、和平土鸡;吕山、林城烤全羊,李家巷朗德鹅养殖加工,林城皮蛋加工等产业区块。

2.2.2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浙江省畜牧业结构优化要求,走“提升猪业、拓展兔羊、稳定家禽、扩大蜜蜂、六畜兴旺”的路子,提升生猪养殖标准化和生态化水平,加快发展我县湖羊、蜜蜂、优质家禽等特色精品畜牧业,打造林城镇“蜂情小镇”、吕山乡湖羊农业特色强镇,不断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2.3 全面实施农牧结合,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2.3.1 继续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在种植业基地中适当配套养殖业和在养殖基地中配套种植业,完善“猪-沼-稻(茶叶)”“芦笋(玉米)秸秆-湖羊-肥”“土鸡-粪-林地”等多种农牧结合养殖模式,统筹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全面落实点对点、量对量、时对时有效对接,实现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2.3.2 深入推进美丽牧场建设

进一步拉高美丽牧场的创建标准,加快美丽牧场与美丽乡村、文化旅游融合步伐,创建1个在全省具有标杆意义的牧旅融合休闲基地。加快推广自动喂料、排泄物机械化清运、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加快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重点突破PSY指数提升、养殖节水减臭、废弃物高效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等关键技术,提升改造绿色生态牧场。

2.4 振兴特色畜牧业发展,促进全产业链融合

2.4.1 实施湖羊产业兴旺发展

按照“一个产业做成一个完整产业链”的思路,围绕湖羊种质保护开发、科技养殖创新、品牌文化弘扬及全产业链建设等四个方面,深入实施湖羊产业兴旺发展行动,将我县湖羊产业打造为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样板地。争取到2020年,湖羊饲养量达到20万只,继续举办每年一届的长兴湖羊美食文化节。

2.4.2 推进蜜蜂产业振兴发展

积极推进提升蜜蜂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信息化养殖水平,深化蜂旅融合发展,弘扬蜜蜂文化精神。依托湖州市蜜蜂研究院,组织实施浙江蜂业培训学院、蜜蜂科技园等建设。争取到2020年,蜜蜂养殖达到3.5万群。

2.5 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2.5.1 严管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兽药及自配饲料使用等隐患大排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突出严打兽药饲料产品非法添加、使用违禁药物,规范抗生素应用,力争全县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继续强化省外调入活畜“瘦肉精”监管力度,特别是调入牛羊宰前“瘦肉精”抽检力度,严防发生“瘦肉精”食品安全事件。

2.5.2 实行病死动物收集全覆盖

全县已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布局建成和平、洪桥、林城、小浦4个收集点,要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动检站、收集点和收集车辆的监督检查,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的规范运行。配套相适应的人员和设施,落实资金保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河道病死动物漂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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