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管理】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司法鉴定机构161家,司法鉴定人员1489名,办理司法鉴定121269件。《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于2017年5月1日施行,开展侦查机关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登记,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实行所属部门管理与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制定全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省司法厅、省物价局联合制订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试行标准、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
【司法鉴定改革】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工作,省司法厅、省环保厅联合部署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工作,组建由38名专家组成的省环境损害鉴定评审专家库。全省有9个司法鉴定机构和89个司法鉴定人经登记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统一全省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规范,省司法厅、省卫计委、省高院联合出台《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明确全省法医临床鉴定机构、法医病理鉴定机构和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及省市医学会可依法接受委托开展医疗损害鉴定业务。至年底,与省卫计委联合组建由44个专业类别、8000多名专家构成的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