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昌
摘要:随着十九大的召开,“民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完善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发展
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越来越贴近群众的生活实际,有条件申请就业保险的职工范围越来越宽。失业保险制度起源于欧洲,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起源以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标志。发展至今已经有30余的历史了,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致符合我国国情,但在不少细节上还存在问题。
一、失业保险制度需要新的发展的原因
1、基本国情的变化
随着基本国情的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到来,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潮流,根据基本的国情进行相应的改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危机的风险越来越大,人民群众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失业风险。第二产业的衰落和科技的进步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工人被智能化机器所取代,如何合理安排下岗工人的生活和调节再就业问题是发展新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动力之一。
2、现有制度不够合理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笔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实际上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而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交审核的材料比较多、耗费的时间久,所以很多人为了避免麻烦都选择放弃领取失业保险金。
3、新就业形态的迅速发展对失业保险制度提出新挑战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大多数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资格。在未覆盖到的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人是流动打工者。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大数据移动互联的广泛应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社群经济等各种新业态迅猛发展,新的就业形态大量出现,如网络电商、新型创客、滴滴出行等,形成了“互联网+”的人力资源模式。这些新就业形态,相比于传统的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新特点更加明显,就业机会更加灵活,就业对象、时间、场所、任务更加不确定,供求配置方式随机性更强;劳动者选择性增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更加复杂和不确定,有的是承揽关系、有的是自雇关系,有的是多重劳动关系。这些新特征使得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更加不稳定,失业风险更大,更需要失业保险。
二、发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提高失业保险的知名度和透明度。
失业保险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甚至有些职工并不清楚五险一金里还包括失业保险金,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人们认识不到其作用与重要性。普及失业保险的方法很多,比如可以通过手机短信为居民介绍失业保险,也可以通过制作宣传册子让居民更好的了解失业保险,明确其作用,更好的树立失业保险观。
2、降低门槛,最大限度释放失业保险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前失业保险制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办理失业证时程序繁琐,很多人失业证还没办下来的时候都已经找到新工作了。在现行的保险法中,对于失业的定义和现如今人们对于失业的定义已经完全不同,过去的失业大多是被开除属于被动型失去工作,而现在的失业相当一部分是主动型失业,而按照目前《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动失业的人员是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的。针对主动型失业,政府是否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是需要我们目前思考、讨论、解决的重点问题。
3、努力拓宽费源,不断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
失业保险金主要来源于职工和单位缴纳的费用、基金利息、财政补贴和其他资金,而针对现代社会很多人换工作比较多的情况,多增加一些社会公益组织的资金来源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也可以考虑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纳入进来,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保障支撑能力。
4、改变待遇计发办法,促进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的良性发展。
以山西省而言,目前失业保险待遇是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发放办法最大的弊病在于不管参保单位以什么基数缴费,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待遇都是相同的,造成刻意规避少缴、漏缴失业保险费。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在参保职工失业后,根据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额度按比例计发失业保险待遇,实行多缴多领,少缴少领,充分调动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积极性。
5、打破参保职工的身份界限,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公正公平。
现有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由单位缴费,本人不缴费,本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农民工无论是参保缴费还是待遇享受,都与城镇职工相去甚远。笔者以为,这一规定应予以改变,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实行同工同酬,待遇一致,从制度上实现城乡统筹,进一步提升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障水平。
6、增加基金支出项目,不断彰显失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近几年,国家及省市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同时,有力地扶持了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比如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等,都收到很好的效果。但对于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足的省市,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支出项目,比如开展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试点,以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業保险金期间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试点条件成熟后,再行在全国推广。
结束语:
失业保险作为国家强制规定的险种必然有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发展是曲折的,一个事物必然有其不完善到趋近完善的过程,把握好这个过程,采取正确的方法,失业保险制度一定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的为人民的生活提供适当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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