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工作中努力创新,强化措施落实,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进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中心新大厅投入使用后,全力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措施,按照部门业务量,确定长期驻厅部门27个,其中住建委、安监局、工商局、发改委所有审批职能全部进驻,公安局、人社局、质监局、交通局、地税局进厅项目由行政审批扩展到行政服务、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便民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由过去的80多名增加到210名。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窗口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一站式”服务功能充分体现。全年累计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74万多件,与2015年相比增长两倍多。
推行并联审批,提高项目即时办结率。在逐项梳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项目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间。进厅的服务类项目即来即办,行政审批项目即时办结率提高到50%以上。成立重大项目服务科,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领办、陪办、催办等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涉及的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建设网上办事大厅
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逐项优化流程,将固化的办事流程录入网上审批软件系统,按照“外网申报、内网审批”的模式,与长期驻厅的27个部门实现联网,按照统一模块、统一栏目、统一接口的要求,搭建市县乡村互联互通的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将县乡两级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录入网上办事大厅软件系统,并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网上办事大厅已正式运行,并开发移动终端APP,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偏远地区农牧民群众咨询办事提供了便利。
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旗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11个旗县市区全部建成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大厅,各地进厅部门增加到二三十个,进厅项目增加到几十项,旗县级中心年业务量由过去的3万多件上升到180多万件。制定“以奖代补”政策,通过鼓励建设示范点带动全面普及,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市政府加大奖励力度,三年内累计投入900多万元“以奖代补”资金,重点加强嘎查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硬件建设。卓资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素质高的代办员,定时轮流进村上门服务,在每个代办点醒目位置公开代办时间和联系方式,对代理事项登记留存,极大地方便了偏远地区农牧民办事。
配套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运行以来,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严格按制度办事;将交通运输、电力、水利建设工程等纳入中心集中交易;在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中介机构准入、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制定动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创新监督方法,保证各项交易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电子评标已开始试运行。2016年共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906项,交易金额109.95亿元。
2017年,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坚持“五个一”工作思路,保持了政务服务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
实现一个目标,即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中心已制定出整合方案,将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整合进驻中心,尽可能将便民利民项目多入驻大厅,方便群众办事。
落实一个办法,即强力推进实施《乌兰察布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办法》。全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将涉及立项核准、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有关的前置审批、审图、评估等全部進入大厅办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编制区域性综合评估评价报告,对规划区域内项目审批涉及的环评、能评、震评进行统一评估,为企业节约制度性成本,降低准入门槛。
推进一张网办事,即加快“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应用。重点加强旗县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由各旗县市区负责为嘎查(行政)村级政务服务代办点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聘用代办员,先期开展宣传和咨询工作。建立“一口录入、多部门共享”的综合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网上办事大厅利用率。
规范一个平台,即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全力做好端口对接、网络互联工作,形成全区交易信息互通,评标资源共享,网上反馈、网上监察的服务平台。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支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运行,强化交易监管。
强化一系列制度,即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办在中心设立的行政权力监督平台作用,制定项目的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实时监督到位。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突出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统计分析、廉政防控、绩效评估等各项功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拓宽畅通服务对象监督投诉的渠道和方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