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技巧胜过你的品德
——关于法官司法良知的思考

2018-02-11 23:18谷鑫贺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12期
关键词:良知违纪违法

吕 威 谷鑫贺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一、法官的司法良知:法律公平与正义的最终保障

1、法官,一个神圣而崇高的职业

中国上古传说中半人半神的皋陶,铁面无私,秉性公正,被尊为法官的鼻祖;他的“搭档”,那只独角神兽——獬豸(廌)能明辨是非,“专触不直”,是正义的化身,甚至古体“法”(“灋”)字的写法与它也有着直接的关联,后世奉獬豸为中国的司法神。

西方的司法女神朱丝蒂提亚(Justitia)的形象,代表了正义、正直、无私、公平、公道,她一手持天平,一手执宝剑,评判是非善恶,决断生死荣辱,是正义的守护神。拉丁语“正义”(Justice)一词,就来自于女神的名字,在英文中,justice表示“正义、公正”,justicer则表示“法官”。

可见法官自古即被视为法的化身,是公平与正义的守护神。

在西方,法官甚至被认为是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以来“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是“仅次于上帝的人”。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曾这样描述:“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

2、“法官非有良知不能表现正义”

最早提出“良知”的是孟子,“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其后,王阳明提出所谓“致良知”:“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是指主体自觉的分辨善恶的道德意识,是社会的客观道德义务,经过道德规范从他律转化为自律的结果。

“良知包括了人们有关道德或伦理的知、情、意三方面的成分,是理性认知与价值评价能力和依据这种认知与评价采取行动的能力的统一。”①“良知不是法律,而是自我立法,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②

“良知”和“良心”基本含义大致相同,二者一般可以互换使用。③“良心是人们一种内在的有关正邪、善恶的理性判断和评价能力,是正当与善的知觉、义务与好恶心的情感、控制与抉择的意志、持久的习惯和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综合统一”。④

所谓法官的司法良知,是指法官用其职业理性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和约束的自戒力,是进行公正裁判应遵循的道德法则和道德义务。即法官在裁判活动中的正义感、责任心和公正意识以及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⑤

司法良知是法官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是优秀法官的人格基础,是司法公正的保障。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指出:“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的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

司法良知是法官进行司法审判的原则和依据之一。甚至一些国家如日本、朝鲜、韩国等,将其写入了宪法,明文规定“法官依据宪法、法律及良心独立审判。”

二、法官司法良知的缺失:导致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之一

司法良知是法官司法行为的支点,没有良知作支撑,法官便难免被金钱或强权等外力所击倒,直至徇私枉法,并最终偏离公平正义的司法航线。

1、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

近年来法官违纪违法案件频发,法官腐败现状令人堪忧,笔者借助相关报道和相关文献做了粗略的统计:

2008—2013年年初,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查处法官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的法院干警达到1548人之多;⑥

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数量又有大幅度增加,其中,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829人,与同期相比,增长了44.3%;结案710人,同比增长40%;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7人;给予党纪处分294人、政纪处分531人,给予其他处理79人。在上述结案的710人中,受到查处的庭以上领导干部355人,占结案总人数的50%;⑦

2014年1至9月,全国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即达到422人;⑧

2014年,2月、7月、9月,11月中央政法委已经连续四次集中通报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以法官违法案例居多。

2016年4月25日新华网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系统查处违纪违法省部级领导干部9人、而厅局级则多达130人,周永康、李东生、奚晓明等一批高官相继落马。⑨

2018年仅就河北省而言,10月份公布的中央巡视整改进展,其中政法系统违纪违法,立案即达到1152件。⑩

2、一些法官司法腐败的乱象

法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案例屡见不鲜;有些法官违法办案,违法查封与扣押财产,违法执行;有些法官甚至充当“讼托”“掮客”,提供案源,推荐律师,从中牟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成了高频案件;群体性的腐败在近年来也多发,如安徽阜阳市中级法院的腐败窝案,牵涉到10几名法官,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马彦生受贿案涉及自治区三级法院共18名干警;窝案、串案频发,如中石油窝案、深航窝案、北京金宝花园“窝案”等等。

法官涉案的人员分布广泛,上至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下至基层人民法院的普通审判员。其中法院“一把手”更成为腐败重灾区,法院院长、庭长成了腐败高发人群,在前述2013年查处结案的710人违纪违法法院干警中,庭以上领导干部355人,占结案总人数的50%。⑪阜阳市中级法院,曾经先后三任院长“前腐后继”,纷纷因腐败案落马;仅2014年,因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的中院院长就有五位:安徽宣城中院原院长杨谋林,辽宁大连中院原院长李威,辽宁鞍山中院原院长宋景春,曾任安康中院院长的陕西高院审委会原委员周建明,浙江台州中级法院院长丁铧。

法官违纪违法等腐败现象,严重玷污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毁损了司法的公信力。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重于十次犯罪的危害,因为犯罪污染了“水流”,而司法腐败将“水源”也污染了。⑫它破坏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这是中国法治之殇!

3、一个关于法官腐败现象的对比

相比之下,一些法治成熟的国家,法官腐败现象并不多见,相对较少,一般都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一遇的极个别案例,而且以基层法院中的法官居多,而联邦法院或高级法院法官,特别是较高级别的法官的腐败现象较为鲜见。据研究统计,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统计,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仅40余名法官犯案。⑬

出现如此之大的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体制、监管,同时,法官司法良知缺位,也是一个根本原因。以美国为例,非常重视对法官道德品行的考察和评定成为法官遴选与任命的重要条件,从联邦法院到州一级法院,都设立旨在监督法官司法裁判的法官控制机构。美国律师协会是由法官和律师组成的民间组织,也作为评判联邦法官候选人职业能力和道德品性的一个重要组织机构。如果职业能力高,但道德品性被该协会评定为“不合格”,是不能够被提名为联邦法官的。

三、追问:司法技能与司法良知,二者孰重孰轻?

法官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包括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两个方面。专业素养主要是指法官的司法技能,亦即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丰富的法律知识与高超的司法智慧;道德素养主要是指司法良知。二者谁更重要?

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指出:“就一个法官而言,他的专业能力固然重要,然而,他的良知则永远是最重要的。法官良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司法过程的结果,决定有无司法公正”⑭。

卡尔·卡拉斯也指出:“仅仅要求法官要用最好的智识和良知来裁判是不够的。应该规定法官不仅需要那些最小的智识,还需要那些最大的良知”。⑮

面对司法技能与司法良知哪一项更为重要这道选择题,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在一次开学典礼的演讲中,借用了一句朝鲜族谚语做出了明确的回答:“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

哈罗德忠告学生:“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你们的技巧将突飞猛进,但千万记住让你们的品德走在前头”。品德比技艺重要,同时技艺的增长要以品德的增长为前提。“法官越是游刃有余,技艺的表层下就越可能藏纳着种种不可告人的秘密法则。”

这一点在当今中国纷纷落马的法官那里得到了不断的验证:

以黄松友为例,身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有着30几年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的工作经历,司法技能可谓精湛;作为学者型院长,身兼几所名牌大学的兼职教授,学富五车,甚至成为中国政法大学首位钱端生学术奖的获得者,法律知识可谓渊博;然而职业道德沦丧,司法良知缺失,法律技能与法律知识成了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

再如张弢,原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2万余元;明知岳宁经营的“白宫”夜总会等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仍长期去娱乐、赌博并入股经营,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危害巨大。曾经的“法学精英”堕入腐败的深渊。

良知应重于技能,品德要高过技巧,上述学者型法官、精英法官腐败犯罪的严重程度与危害程度应了那句“能力越强破坏越大”。故有德无才,可能影响工作;有才无德,必定葬送审判、毁掉自己;“水源”也污染了,它从根本上破坏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四、探索:提升法官良知,应从职业伦理教育与官德建设做起

1、加强职业伦理教育

司法腐败与缺乏职业伦理教育有极大的关系。徐显明指出:“司法腐败要从法学教育上寻找源头”,“司法腐败与缺乏职业伦理教育有极大的关系。一个人的伦理水平不是通过知识来获得的,而是遵循某种训练路径。人的有德与高尚是在消除对己义务的冲突中被驯化出来的,没有这一过程,便没有高尚。”

法官司法良知的培养需要从多方面努力,而职业伦理教育是基础性的一环。而在我国,职业伦理的教育起步晚且存在明显缺陷:一方面,高校法学教育缺乏司法伦理教育和训练,而以司法考试当作法科学生学习的指挥棒,与真正的精英教育和职业化教育背道而驰;另一方面法官的入职教育以及法官遴选与任命等方面也忽视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培训。在法官的培训教育方面,注重审判实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通常内容僵化,流于形式。

而职业伦理教育成熟的国家,其相关经验值得我们汲取。以美国为例,首先,法律职业伦理设为高校法律系二年级的必修课程,还开设一些相关选修课;其次,非常重视对法官道德品行的考察和评定,做为法官遴选与任命的重要条件,职业能力虽高,但如果道德品性考评“不合格”,是不能够被提名为法官的。

职业伦理教育目的,就是力图通过较长时期的研修与训练,将高于一般大众的法官道德进行内化,内化为一种职业道德素质,提升法律人的司法良知。

2、加强“官德”建设

在中国古代,《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谈到人生之“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而“立德”是排在第一位的。

古代法官的选任标准,也最看重“德”。《尚书·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所谓“良”有四方面标准:第一、“谓温良长者、视民如伤者”,即道德高尚、品性温良、爱民如子;第二、敬慎;第三、至公无私;第四、勤勉。

古代的“官箴”,其内容、形式都十分丰富,包括大量的“官德”思想以及官德建设的行为规范。如劝诫官吏“执政为公”、“忠”、“清廉戒贪”、“勤勉”、“慎”等等,以及对“为官之术”和“为官之道”阐述。⑯

日本法律家协会法曹伦理研究会在其《关于法曹伦理的报告书》中,提出法官伦理5条基准原则,其中第一条是:“法官的判决必须是由法官站在中立和公平的立场上,遵从法律和良心所作出的。”⑰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约束法官的言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正、廉洁、文明、忠诚、独立、严谨、勤奋等等,也就成为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3、关于良心入宪问题

司法良知是法官进行司法审判的原则和依据之一,甚至一些国家将其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例如

1946年日本宪法第76条第3款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现行韩国宪法第98条规定:“法官依据宪法、法律及良心独立审判”。

越南宪法第101也规定:“法官依其良心、无私之精神及尊重法律与国家权益判决案件”。⑱

这些都体现了对于司法良知在保障公正司法方面的重要意义,也可供我国参考借鉴。

结语

在此谨借用康德那震撼人心的墓志铭作为文章的结语:“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是值得我们深深景仰的:一个是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注 释:

①姚建宗.法治与良知[M],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03).

②[美]默里·斯埋因著、喻阳译.日性良知与月性良知[M],东方出版社1998.

③参见姚建宗.法治与良知[M],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03)。

④何怀宏.良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⑤参见[美]哈罗德·J·伯尔曼.美国法律讲话[M],陈若恒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

⑥参见2013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2013 lh/content_2359159.htm.

⑦参见《最高法:2013年全国法院清除“害群之马”829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4-03/02/content_2626826.htm.

⑧参见《今年1至9月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422人》: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29/c_1113030233.htm.

⑨《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反对司法腐败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系统查处违纪违法省部级干部9人厅局级130多人》,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local/2016-04/25/c_128926 359.htm.

⑩《河北公布中央巡视整改进展:狠抓政法系统违纪违法,立案 1152件》,新京报网,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8/10/27/514897.html.

⑪参见《最高法:2013年全国法院清除“害群之马”829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4-03/02/content_2626826.htm.

⑫培根:《论司法》,载《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⑬高一飞.法官的产生与监督是预防法官腐败的关键[N],中国青年报,2006年11月9日.

⑭转引自董茂云、徐吉平.法官良知对于司法过程的意义——兼论法官良知与现代宪政体制及理念的关系[M],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⑮转引自陈新民.公法学札记[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⑯郭成伟.中国古代官箴文化论纲[M],政法论坛,2011,(02).

⑰〔日〕森际康友编.司法伦理[M],于晓琪、沈军译,商务印书馆2010.

⑱黄军峰、梁鹏.论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M],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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