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引才留才”违规失公平

2018-02-11 09:13文/鞠
21世纪 2018年7期
关键词:莱芜市新政违规

文/鞠 实

背景: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委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当地“人才新政20条”。其中明确,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直接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配偶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协调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硕士以上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985”“211”高校本科生到该市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5年后可对口安置事业单位工作。(6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山东省莱芜市此次《意见》的发布,就标志着其作为最新的一个城市,也加入到新一轮的城市抢人大战中,其背后凸显的当地部门和领导引领地方发展的可贵精神,值得肯定。

但即便如此,也不得不说的是,该市实施的“财政编制引才留才”新政也涉嫌不妥,亟待商榷。

一者,“财政编制引才留才”与事业单位“凡进必考”有冲突。众所周知,2005年11月,原人事部就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按照这一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后必须实行公开招聘,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考程序。

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哪一级的政府,也不管是哪一级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超越这一“凡进必考”的规定,随意为他人哪怕是所谓的高学历、年轻人才等许诺或安置不经考试就可进入事业单位上班的事业编制。

如此,作为欠发达的四五线以外的城市,莱芜市此次出台政策大力度引才确实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相比于其他大城市,其引才后的留才环境可能更难。但这,也并不等于说可以随意逾越事业单位“凡进必考”的制度规定而任性行事、随意出台政策,以违规违法为代价,把事业编制当做引才、留才的筹码。

二者,“财政编制引才留才”有违社会公平。事实上,作为多少年来坚持的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制度,应该说是目前较为合理、公平且最为宽阔的选材用才之路,也是社会和人才普遍得用的渠道。但如今,“财政编制引才留才”却不需要考试就可入编,具有扰乱这一社会公平秩序的巨大嫌疑。就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来看,这也有学历歧视嫌疑。

关于城市引才、留才,固然需要一些显见的硬性政策刺激,但从根本上讲,这也需要城市通过更优良的软环境打造来实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后者更重要,只有有了后者,引才留才才可持续、持久和深入。

“事业编制引才留才”,让一个宏大的引才新政,陷入违规、有失公平的境地,不管其有多么的“高大上”,在实施前都不可避免地变得失色、失分,不但让人质疑,也让新政本身的吸引力降低,实在令人遗憾。

猜你喜欢
莱芜市新政违规
违规借调的多重“算计”
违规动火作业致9死18伤
任 帅
“新政”爆款第一车?
新政不是“半夜鸡叫”
违规试放存放 爆炸5死1伤
新政
关于新政的思考
高中数学教学中培养数学思维能力的实践探析
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