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红霞
(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湖南 常德 415100)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无论对于社会发展还是人们的生产生活来说都具有较大影响。因此,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这将需要人们树立森林保护意识,禁止出现乱砍滥伐等不良行为,积极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中出现的问题,为实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首先,森林资源属于我国不可或缺的资源之一。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对林业资源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使林业资源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应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使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与资源支持,使我国的林业获得更大的发展价值,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效益。
其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有利于改善环境,预防水土流失。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极端天气频发,导致耕地面积缩减、空气质量下降,对人们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基于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植被覆盖率已成为大势所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人们营造一个干净清洁的生存居住环境。
最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有利于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多年来,我国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各行各业的发展,特别是在绿色环保理念提出以后,人们对生态环保的认识得到了更新,更加注重森林资源保护,有效减少了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这样不但能够使我国的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而且能够为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1]。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林业用地面积为26 329.5万hm2,森林面积15 894.1万hm2,活立木蓄积量124.9亿m3,森林蓄积量112.7亿m3。从上述数据可知,我国森林资源数量较多,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在资源保护与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大部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者没有深刻地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缺少有关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理论知识,导致其在实际工作中不了解管理的真正目的。部分森林管理单位虽然制定了人员管理制度,但是却没有认真履行,使其成为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其真正的作用与效果。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森林资源,允许开发商大肆砍伐,正是由于管理者观念上的缺失,导致森林资源保护的实效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另外,我国针对森林资源保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以此来保障森林资源不被蓄意破坏。但是,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相关法律没有真正与森林资源管理融为一体,如林业扶持政策,只是针对一些对森林管理做出贡献的农民进行经济补偿,但这一补偿难以真正落到农民手中,加之工作强度大,导致林产拥有者的管理热情降低。对于林产拥有者来说,很可能受经济效益影响而大肆砍伐、贩卖木材,或者与不法分子之间达成合作关系,对森林资源进行破坏,阻碍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发展制度不健全,部分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资金,并且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差错连连,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致使整个组织工作受到不良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工作者对生态环境相关知识了解不够全面,导致其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需要拥有健全的制度与体系进行约束,以此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另外,我国缺失林权结构方面的制度。我国大部分森林资源所有者为国家和集体,但这种产权结构本质上含有计划经济色彩,主要体现在公有制制度下的林业产权方面,从根本上来看仍然在实施公有制下的发展模式,难以为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2]。
由于林业工作者没有正确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导致资源保护的主动性不足。部分森林保护部门在对森林资源的监管过程中,没有采用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或者是措施落实不到位,只流于表面。对于森林资源管理来说,基层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少林业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与知识,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由于多种现实因素的影响,导致大部分森林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缺乏正确的认识,降低了资源的固有价值,因此对林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在节能环保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采取哪种措施才能保障森林资源不受破坏,实现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目前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林业的发展需要森林资源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依靠自身丰富的知识与高超的技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林业事业。对此,各区各级林业管理机构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从根本上提高管理者的素质与技能,使其能够树立强烈的森林资源管理意识,清楚自身的岗位职责与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并为之不懈努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大管理力度,对于非法盗取、恶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在培训工作中,一方面使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更加丰富,进一步增加对林业相关知识的了解,并将培训中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保障工作的严格执行;另一方面提升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在日常工作中熟练灵活地应用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发展的相关知识,使各项相关法规烂熟于心、熟练应用,当发现违反法律的现象时,能够按照法规与制度中的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3]。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护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在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方面也不例外,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与机构的支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国家所制定的制度也应随着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人们的现实需求相一致。
另外,还应建立绩效评估体系。针对森林资源保护,分别对于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环境评估绩效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对于不同的绩效类型,在衡量标准上存在差别,但均应保障其实用性与公正性。如果森林绩效评估中缺乏公正与实用,则会对资源的保护效果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另外,在森林资源保护的过程中,应重点针对森林采伐方面进行规定,使其既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需求,又能够对乱砍滥伐现象给予惩戒,以此来提高我国森林活立木蓄积量和扩大林地覆盖面积。
根据相关调查研究可知,导致森林资源缺失的主要原因是林木的大批量砍伐。目前,我国已经针对树木砍伐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采伐量与采伐方法。对于发展前景较差、生产设备较为陈旧、与可持续发展不相符合的企业,剥夺使用森林资源的权利,以此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应用。在采伐森林之前需要出示有效的证明文件,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上报、批准以后,才能正式实施砍伐。对于未经上报、批准随意采伐森林的人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强制收回其所获得的非法资源。另外,对于采伐时间进行科学的判断,为林木提供充足的生长时间,严禁出现“坎大留小,坎好留坏”等不良问题,使森林资源能够在满足当代人生活需求的同时,又不至于对后代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以此来达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林业的发展中心发生了变化,从以木材为生产中心转变为以生态平衡为主。森林资源属于我国不可缺少的资源之一,对其进行管理不能停留于表面,而是应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结合,积极创新资源管理方式,完善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使其能够符合新世纪的发展需求,为国家林业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