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主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责任和评价考核机制。对“百千万”行动的实施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其中,全国能耗最高的100家重点用能单位(简称“百家”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百家”企业名单。
对于“百家”企业考核,《通知》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百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各地区报送的“百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能监察等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能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军委后勤保障部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5日
主要内容:十部门共同编制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下称《规划》)近日正式印发。根据《规划》总体目标,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7400万吨。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1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城市化地区的散煤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经营、服务水平较高的清洁供暖市场。
《规划》提出,总体来看我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比例低且发展缓慢,存在缺少统筹规划与管理、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且成本普遍较高、商业模式创新不足、建筑节能水平较低等问题。
《规划》称,“2+26”重点城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且所在省份经济实力相对较强,有必要、有能力率先实现清洁取暖。2019年,”2+26“重点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要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下同)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2021年,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60%以上。
作为保障,《规划》提出,国家部门应做好总体设计、指导推动;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包括精准高效实用财政资金、多方拓宽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完善价格与市场化机制;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加强配电网建设等),对于央企在偏远地区建设天然气管道、配电网等方式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造成的亏损,在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当考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