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慧
(大连民族大学,辽宁 大连 116650)
法律经济学是20世纪40、5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与法学相交叉的新兴边缘学科。法律经济学发端于美国,突破了法学传统的公平正义的二维思维模式,“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将经济视角引入法律分析领域。我国法律经济学课程建设与教学是在21世纪初西方法律经济学相关理论与学说传入我国后,在国内法律经济学研究先锋带动下在高校中开展起来。目前,由于学科的前沿性等多重因素,该课程尚未成为广大高校普遍开设的课程,仅在少数法律经济学研究者所在高校内开设了相关课程,且多为选修课程。而在欧美国家法律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热门学科,许多知名大学都开设法律经济学课程,因其引入经济学分析方法剖析法律问题,法律经济学成为欧美法学院的必修课程,也是许多法官的必修课程。
在我国强化学科综合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育理念引导下,开设法律经济学课程可以使广大学生了解并掌握该领域知识与前沿理念,培养学生从法学与经济学复合的视角来审视与分析中国转型时期法律问题,同时通过课程教学可以引导更多法律经济学爱好者加入该领域的研究,从而促进法律经济学在中国本土化发展。但是,由于法律经济学学科自身的特性,使得我国法经济学课程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这需要法律经济学授课教师以及相关学者专家共同关注与研究法律经济学课程建设。
要完善法律经济学课程建设与深化教学改革,首先必须清楚把握法律经济学的学科特点及其课程基本特征,才能有针对性地分析法律经济学课程存在的问题与症结。才能根据其课程特点来进行课程建设,设计教学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增强任课教师专业素养。
法律经济学是20世纪中后期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兴起的新兴学科。1939年,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开设了一套包括经济学、会计学和法学的研究课程。特别是迪雷克特与爱德华·莱维合作开设了有关反托拉斯法的课程,引入经济学分析视角来剖析反托拉斯的法律问题,破解了原有法学视角下的反托拉斯难题,拓展了法律分析的框架与视野。在科斯、波斯纳等学者学术研究带动下,美国许多法学院都开始设立法律经济学课程,法律经济学逐渐成为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完善法律效力的交叉性学科。所以,法律经济学课程内容会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法律现象与问题,要涵盖宪法、刑法等多部门法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法律经济学要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分析方法来解析法律问题,例如运用经济学的需求供给理论来剖析某部法律或法规颁布与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分析法律实施后的效果等等。
法律经济学是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的学科,属于理论经济学。早期法律经济学研究是从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孕育产生的,主要是以科斯为代表的学者侧重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与效率的影响。法律经济学课程内容中包含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运用经济学基本理论与分析方法对部门法进行分析得出一般规律。该课程贯彻周密与系统的理论分析,知识点涉及法学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由于该课程内容理论性较强,学习者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学与经济学的基本知识,所以课程一般设置在大学三、四年专业课程内。
法律经济学是主要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来剖析法律问题,这导致其学科研究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研究者在研究中会运用典型案例,或是自己编制的案例,或是现实生活中法律典型案例来阐述与分析研究对象,从而能更形象与清晰地阐述抽象理论。例如,法律经济学的重要理论科斯定理,就是运用著名案例来分析法律对产权界定不同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在法律经济学课程教学过程中,一方面基础理论论述中本身包含案例,另一方面,部门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也需要讲授教师结合现实法律案件来分析说明。所以,在法律经济学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大量案例来辅助教学,运用生动鲜活的案例来阐释复杂的理论问题。
法律经济学是美国20世纪中期以后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我国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与教学开始于21世纪初。目前,法律经济学课程的知识体系主体是欧美国家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特别是美国法律经济学研究与课程建设非常成熟,我国当前使用的法律经济学教材很多是美国教材,即使是我国学者编著的教材,其内容也都沿袭了美国法律经济学教材的主流内容与体系。可以说,法律经济学课程具有很浓厚的国际化元素,许多法律经济学经典名著都是英文文献。同时由于法律经济学源于美国,美国属于英美法系,这与我国大陆法系不同,这使得法律经济学课程内容具有浓厚的国际化理论背景。课程的知识背景、教材与相关资料都蕴含着国际多元学术的交流与融合,这也增加了课程讲授的难度。
法律经济学是新兴学科,特别是在我国仅有十来年的发展历程。由于发展历程较短,其课程体系,知识框架并不完善,特别国内法律经济学课程知识体系构建还处于不断探讨阶段。随着法律经济学研究不断拓展与深入,会涌现出更多新研究成果,这必将丰富法律经济学教学课堂内容。正是由于法律经济学是新兴前沿学科,并没用形成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新的研究成果会不断补充到课程的学习体系中,使得法律经济学课程会呈现动态发展趋势,不断补充新鲜知识点,充实其理论体系,完善其理论框架。
目前,法律经济学课程并不是高等院校普遍开设的课程。仅在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余所高等院校开设,主要是本科和研究生选修课形式。许多院校课程开设时间较短,课程内容多为法律经济学专题形式,并未涉及法律经济学整体内容。由于我国法律经济学研究与教学仅有十余年,许多研究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法律经济课程建设与教改研究都处在摸索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我国法律经济学课程开设的时间较短,只有少数重点院校开设了法律经济学专业硕士与博士点,目前法律经济学科班毕业的授课教师较少。我国法律经济学课程一般设立在经济学院或者法学院,讲授教师多为非法律经济学专业教师,在经济学院内开课的就由经济学背景的教师讲授,而在法学院内开课的就由法学背景的教师任课。导致任课教师只能根据本专业理论基础来讲授课程,而法律经济课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而目前高等院校中法律经济学任课教师队伍中比较缺乏具有法学与经济学双重研究背景的教师,更缺乏具有高水平研究能力学科带头人。法律经济学学科建设时间短,其教学时间也较短,导致该学科缺乏高素质专业教师,也很难形成职称结构合理的任课教师团队。在法律经济学教学探索过程中,任课教师只能自己总结与摸索教学方法与经验,尚不能形成团队来进行传帮带,交流任课心得。缺乏高素质专业任课教师是法律经济学课程中非常突出的核心与根本问题,这必将影响到法律经济学课程建设工作,乃至影响到学生对法律经济学课程的认识,进而影响法律经济学在国内推广与研究的深化。
一门成熟的课程应具备完善的课程体系,根据不同授课对象设置不同层次的课程,包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即围绕主干必修课程,设立若干选修课程。我国法律经济学课程目前一般在本科、硕士与博士研究生阶段设置课程。本科阶段内一般仅设有法律经济学选修课,课时量少,多为32学时,且选修课仅为导论式课程,只能给学生简要介绍法律经济学最基础的理论。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开设的法律经济学课程又多为专题或前沿问题研究等专题讲座,侧重研究性与探讨性学习模式。目前法律经济学课程体系设置缺乏总体安排,学习内容缺乏衔接。所以导致学生本科阶段没能系统学习基本理论,而进入硕士与博士教学阶段进行专题研究性学习,使学生并不能奠定一个坚实的学习基础。受国内对法律经济学课程认识某些偏见,认为法律经济学属于理论经济学,只有经济学或法学专业学生才学该课程,导致法律经济学课程设置单一,相关课程设置较少,并没有形成完善与系统的课程体系。
美国法律经济学教学历程较长,目前已经拥有几本普遍认可的教材,例如罗伯特·D.考特等撰写的《法和经济学》已经多次再版,我国也引入该教材。在我国法律经济学课程教学实践过程中,许多学者都努力探索编著本土化的法律经济学教材,从早期张乃根教授撰写的《法经济学》到曲振涛等撰写的《法经济学教程》、刘伟等主编的《法经济学》,目前国内学者撰写或编著的法律经济学教材大概有十余本。国内撰写的法律经济学教材大多都沿袭了西方法律经济学的内容体系,而冯玉军等学者著作中则强化了法律经济学在本土化应用。目前,国内法律经济学教材并没形成统一固定的内容体系,各个编写教材的作者都是根据西方内容体系与自身研究体会来编写教材,早期教材更侧重于学者自身学术研究。在教材内容方面,需要强化本土化的典型案例及其理论分析、相关背景资料与文献,以及课后习题与案例分析题的设计,这些都是现有教材欠缺的。一本好的教材对教学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需要更多本土化的权威教材,促进法律经济学教授与学习。
由于我国法律经济学课程开设较晚,缺乏对法律经济学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的教学研究与探索,当前我国法律经济学学科侧重于科研,对教学研究不够重视。法律经济学课程教学模式主要是传统的课程讲授模式,单一的知识灌输方法,学生对满堂灌的知识讲授方法很容易产生反感情绪,再加上课程本身又有理论深度,这就更难引发学生对学科的兴趣与热爱。教师需要在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同时探索更有效的教学模式与方法,能够吸引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能动地学习。
法律经济学是国际前沿交叉学科,也是欧美国家热门的研究领域与教学课程。开设法律经济学课程,可以开拓学生视野,能够与国际一流大学同步掌握前沿学科的知识与理论,提升学生国际化知识素养,并且通过教学能够吸引更多的法律经济学爱好者加入该领域的研究,从而促进法律经济学在我国本土化发展。由于我国法律经济学教学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教学经验不足,在课程建设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这阻碍了法律经济学学科在我国推广,也阻碍了该课程教学质量与水平的提升。通过完善我国法律经济学课程建设,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与效果,能够使我国法律经济学课程与国际接轨,成为与国际同步发展的优势学科。根据法律经济学课程的自身特点与现存问题,以及笔者自身教学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完善法律经济学课程建设的建议:
高素质专业教师是提高法律经济学的教学效果与质量的关键要素,也是课程建设的核心环节。在夯实科研能力的同时重视提升教学水平。第一,培养复合型专业素养的任课教师。要打破当前法学院或经济学院开设课程讲授教师只侧重本学科讲授的模式,要注重法律经济学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短期解决的办法就是由法学与经济学背景教师共同教授法律经济学课程,长期解决的方法是由法律经济学专业毕业的博士来讲授课程。第二,重视任课教师在职专业素养的培训。组织任课教师不定期进行短期专业培训。组织法学或经济学知识背景老师到经济学院或法学院学习经济学或法学基本理论课程,或是组织教师到国内外知名的法律经济学专业进行短期研修。第三,构建稳定的任课教师团队。在法律经济学教学过程中,不断稳定任课教师队伍,组建以优秀学科带头人为首的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形成传帮带的教学经验传授模式。第四,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我国每年都召开法律经济学年会,但目前年会侧重学术研究,应该通过年会强化教学经验交流,如设立一个关于法律经济学教学分论坛,沟通各个学校课程教学的经验与体会。
为了实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育目标,让更多学生与世界同步了解前沿学科知识,改变人们头脑中法律经济学课程曲高和寡的形象,应该针对不同授课对象设立不同课程性质的法律经济课程,构建多层次的课程体系。根据授课对象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的课程:专业必修课,法学与经济学专业的必修课程,课程专业性较强,系统学习基本理论;专业选修课,是专业学生在高年级深度学习法律经济学相关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作为全校学生拓展知识面的选修课,普及基本知识,难度较低,强调课程的趣味性。同时注重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围绕着法律经济学基本课程,可以设立法律经济学案例分析,法律经济学与中国实践,法律经济学原著选读,法律经济学前沿问题讲座等课程,使专业学生能学得更深、更精,对法律经济学学科理论与知识有更全面的了解。
突破传统的单一课堂讲授模式,通过教学实践努力探索与尝试多种教学方法,摸索快乐教学模式。
(1)突出法律经济案例教学特色。选取典型案例,围绕典型案例,选取多媒体视频资料,编制案例问题与习题,组织同学结合案例进行讨论与辩论。可将课程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以老师讲授为主,讲授基本理论与概念;后期以学生讨论为主,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分专题组织讨论。
(2)探索法律经济学“做中学”模式。实现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教学理念,在教学中让学生主动学习,采取做演讲、写专题小论文和案例分组讨论等方法,实现学生主导的研究性学习模式,增强学习主动性与能动性。
(3)尝试双语教学。由于法律经济学是从西方发展而来,比较成熟的教材都是英文原版教材,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国际接轨,可以选取英文原版教材,对专业高年级学生开展双语教学。
(4)快乐教学模式探索。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采取讲法律故事,运用经济学分析来快乐学习法律经济学基本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尝试多种多媒体教学手段与方法,从中归结出学生对各种教学方法的接受与偏好程度。总结出能够让学生在愉快氛围中学习与掌握知识的有效模式和途径。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让兴趣成为好老师,让学生享受学习过程。
当前国内法律经济课程尚未构建成熟的教学内容体系,一方面需要借鉴国外教学内容,但是同时需要注重法律经济学课程教学的本土化发展。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归结典型案例,设置专题模式,结合中国案例讲授法律经济学基本知识。借助法律经济学全国性论坛或会议平台,组织全国资深专家学者编写一本理论联系实际的本土化教材,借鉴国外成熟教材知识体系,结合我国法律经济学发展与实际特点,编写一本内容体系合理的高水平教材, 教材不仅包含法律经济学基本理论,还包括典型案例分析,课后习题和拓展读物目录等辅助内容。
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整合相关资源,形成稳定的授课团队,完善课程大纲、教案、课件及教辅资料建设工作,在课程网站建设过程中不断梳理课程体系与内容,充实课程相关资料。组织任课教师录制上课视频,特别是利用现代E-learning多媒体制作软件Articulate Presenter编制课程互动课件上传到课程网站,这样延展了课程边界。学生可以通过观看教师上课视频与多媒体课件,复习与巩固学习课程授课内容。利用课程网站平台,延展课堂边界,授课教师与学生可以及时沟通学习体会与心得,有兴趣的同学还可以自主学习网站上传的相关学习资料与文献,拓展知识面。利用精品课程网站,将传统课堂与网络平台有机结合起来,辅助课堂教学,扩大课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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