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在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环境保护无论是在道义上还是法理上都具有高度的正当性。探讨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首先涉及的是二者的界限问题。然而实践中人们倾向于对这一问题做模糊化的处理。“征服自然”或“回归自然”是人人都会使用的口号式表达,但自然边界如何框定却很少有人反思。同样,辞海对“驯化”一词的解释是:“人类饲养培育野生动物使其野性逐渐改变并顺从驱使。”然而如何定义野性与非野性,这背后隐藏了我们对自然/文化理解方式的差异。本文将借助相关的理论和民族志材料,从人类学视角对此展开探讨。
动物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整合到人类社会之中?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无法避开“驯化”(domestication)的概念。社会文化人类学对驯化研究的学术源头可以追述到马克思。进化论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将社会发展分为蒙昧、野蛮、文明几个阶段(野蛮、蒙昧阶段各分早中晚期)。这些阶段在技术上与特定的家庭结构和政治组织相关。中期野蛮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对动物的驯养和灌溉技术[1]75。
马克思在晚年阅读了摩尔根的相关著作,并将其观点引用到自身的理论当中,而恩格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起源》是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的重要文本。
恩格斯认为,“对动物的驯化和牲畜的饲养由此促进了财富资源的迅速增长并建立了全新的社会关系”[2]52。当私有财产在家庭中累积到一定程度时,男性成员产生了将财产由男性后代继承的欲望,这导致了母系社会的瓦解,即恩格斯所说的“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2]52。女性主义学者批评恩格斯忽略了女性个体的影响力,而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也用二元对立的观点(自然-文化、再生产-生产、家庭-公共)证明女性的从属地位是西方的文化建构而并非普世现象。然而,相关的批判并没有否认动物驯化对社会基本结构转化的影响。
人类学家同时关注对“驯养”概念使用有关的道德等级问题,考察这一概念包含的人群与其所处环境和动植物关系的隐喻。如掌握驯养技术的族群会被认为是 “文明的”,反之则是“野蛮”的。而在不同的语境下,驯化则与“退化”联系起来,被驯化了的动物往往被认为是“腐朽”的,丧失了其野生祖先所具有的基本种群特质。
当驯化与野生相对考虑时,就和其他诸多概念形成了一系列二元对立,包括自然/文化、文明/野蛮、私有/公有、女性/男性、动物/人类等。这一争论又引出“内部野蛮人”的观点,即认为在文明社会中部分群体不具有完整的人性特征,包括女人、孩子、精神疾病患者等。
考古学和人类学者更关注驯化对人类社会的改变。在这里,动物转化为人类财产被视为驯化的重要标志,这对人与人、人与动物的关系产生了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驯养不仅仅是简单地对动物进行看护,更重要的一点是控制。许多动物学研究强调,除了像猫这样独立性较强的动物,大多数可驯养动物都处在一种有等级秩序的生活群体之中。人们可以让牲畜群中的统治者对牲畜进行管理,例如牧民在放牧时利用头羊指挥羊群。从人类的视角看,动物此时的状态与人类小的团体颇为相似。
在以亲属关系用语规范社会关系的环境中,驯化与亲属关系(kinship)之间有许多交集,生物学中的分类常常会拿来同亲属关系作类比。在传统社会中,以动植物群类作为图腾来区别人类群体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利奇将动物的食用与乱伦禁忌和婚姻规则作对比,宠物食用上的禁忌与兄弟姐妹间的乱伦禁忌有相似之处。作为虚拟的家庭成员,其所处地位使人与动物间的界限不再明确,因此食用宠物也就等同于同类相残。当然不仅仅是宠物,所有被驯养的动物的存在都使人与动物、自然与文化的关系更为复杂[3]27-48。
亲属关系在传统上被认为是一种建立在生物联系之上的文化结构,如在生物性别(sex)之上的文化性别(gender)。而当代人类学者对此产生质疑,甚至认为作为根基的生物因素也并不牢固,因为生物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人类社会的建构物。
新亲属关系理论从两个方面对传统亲属关系提出挑战:一是酷儿理论(queer theory),力图确认其他类型的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合法性,以反抗传统强加的亲属关系结构。二是思考在科技发展的背景下,人工受精、克隆及器官移植等生物技术可能创造的新型关系对传统亲属关系的挑战。
当构成亲属关系的文化和生物基础不再稳固,驯养关系的本质属性也会遭到质疑。因此,通过人们在不同时期对“驯化”这一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了解其中隐含的意识形态因素。
相对社会人类学而言,生物人类学更关注驯化对人类行为的影响,以及在形态学上可以测量的人类身体变化。从野生形态到驯化形态的转化包括一种定性(canalization),导致在所谓“野生”环境中生存能力的削减。灵长类动物学同样将野生种群与受人类活动影响的种群相区别,而前者因其所处的“自然”状态被特别关注。对真实“野生”群落的过分强调往往认为经过驯化的动物在与人类的接触中逐渐退化。这种将野性浪漫化的表述对理解人与其他生物及环境的多元复杂关系是有害的,因此受到相关领域的一致批评[4]1-26。
关于动物种群驯化的科学研究显示,驯化过程中的关键因素是对实验对象特定行为特征的选择。经过几代之后,与人类有紧密联系的动物大多数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经过挑选的驯服、安静、平和的个体。前苏联科学家对西伯利亚的银狐进行了长期的纵向驯化实验,在此基础上得出了贝尔耶夫假设(Belyaev’s Hypothesis),认为经驯化的动物首先根据行为特征进行选择,而此后的物理和形态学变化只是行为选择的次要结果。经过密集的选择,银狐在几十年中经历的驯化过程可能等同于在正常环境下数千年导致的变化。通俗地说,所谓“驯化”,不是动物被人们训练得“听话了”,而是听话的动物被人们留下了。
对狼和狗认知能力的比较研究发现,狗在经过驯化后掌握了与人交流的方法。实验人员通过手指或单纯的目光指向饭碗以试探狗和狼的反应。尽管两者都是与人接触频繁的物种,但狼无法跟随人的目光找到食物,而狗从小就具备此能力。高度社会化的动物似乎进化出一种思维过程,依靠这种能力来预测和发掘对方的行为。在狗驯化的过程中,能够跟随人目光的狗比无法理解这种社会交流方式的狗获得更多的进食机会。在对山羊进行的实验中,动物行为学家发现山羊同样可以追随人的目光寻找食物。经过持续的物种互动与交流,经驯化的动物所呈现的行为特征可以随着不断对人类线索讯号的解读而改变[5]。
驯化很难被明确定义,因为这一过程同时包括动物与人在生物学上机体的改变及社会文化的变化。其中纷繁多样的人与动物关系,包括圈养动物、农场牲畜、宠物以及类似蜜蜂与养蜂人的关系等等,很难用同一术语进行概括。这一矛盾来源于定义中难以抛弃的二元对立思维:“野生”或“驯化”。一些学者试图通过新的分类解决这一矛盾,如将人类从偶然捕猎转化来的对动物的持续控制与工业化的放牧甚至现代科技直接的基因控制加以区分。无论何种定义方式,“野生”/“驯化”的二分法都显得力不从心。例如宠物,既可以是野生,也可以是驯化的,这与一般的人畜关系有本质的不同。
另外,关于驯化动物的归类也存在巨大争议,驯化的动物是否应当与其野生祖先区别开来,归为另外的物种?同一分类方式是否适用于不同物种?例如狗很难恢复到最初的野生形态,而驯鹿在“驯化”前后的形态相差无几。家猪在视觉上同野猪差距很大,然而却相对容易恢复到野生形态。从考古学的发现来看,早期驯化的动物,和它们的野生祖先在形态上差异不大,但很明显区别于当代的形态,这种情况如何分类也尚无定论。
早期遗传学对动物驯化的研究说明,人的“驯养行为”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是非常模糊的。在17世纪早期,“驯化”只用于人,指人类文明化的过程,或成为家庭的一部分。而到了 18 世纪,这一概念将动物也包含在内。而对植物驯化的概念直到20世纪后半叶才被提及。到 20 世纪 70 年代,驯化一词的科学含义是指人为获取利益对植物和动物性状进行改变的过程[6]。
19 世纪自然科学的繁荣促使人们更多地关注人与动物的关系。达尔文关注了有计划的选择(methodical selection)的作用。相关的研究将“驯化”概念拓展为一种选择过程,指将动物从野生种群转化为特定品种的过程。对考古学家柴尔德(Childe)[7]2来说,驯化代表着人类史前史的重要阶段,从此人类不仅仅被动地听命于自然,农业活动及饲养牲畜,把他们从其生活的环境中解放出来。尽管他认为干旱导致的人与动物在绿洲及河床的聚集促进了两者的“共生”(symbiosis),其结果并不是简单的共生关系,相反“人类成为他们食物供给者的掌控者”[7]42。近来对驯化的研究中,动物驯养不仅仅被当作人类生物和社会进化史的附属品而提及。人与动物的关系变得更加对称,然而本质上依然遵循人类控制的理解方式。如克拉顿-布洛克(Clutton-Brock)[8]41对驯化的定义:“驯化是人类出于生存和谋利的需要,在人类社区中对被捕获动物的繁殖、活动地域及食物供给进行控制”。这一关系中同时包含生物及社会因素,包括遗传基因的改变及动物融入人类的社会结构;而对人类来说,动物也增加了某种人为因素,成为 “所有权、继承权,获取及交换的对象”[8]30-32。海默尔对动物驯化的定义与之接近:动物被“在人类居所周边保留及繁育,以持续地为人类提供方便”[9]1。在他看来,对单个动物的驯服及繁育并不构成驯化,因为这不涉及到人类为满足自身需求进行物种选择。同样,在临时的情况下与人类共同生活的物种也与驯化有本质的不同,它们与人类的关系只能称为“共栖”。
生物学上的定义过于强调动物被人驱使和控制的被动方面,而文化学者对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进行了反思。例如人类学家英格尔德(Tim Ingold)强调人-动物关系构建的社会过程,他以人-驯鹿关系为例,指出驯化并不是人类行为主导的物理过程,相反,驯化本质上是动物社会化并融入人类环境的过程[10]。莱斯特(Lestel)并不单方面从牲畜的角度考察驯养行为,而是从社会-文化结构整体下理解人与动物的互动。他认为驯养具有相互性及认知性,两者之间建立一种特殊的专门关系[11]。
不同物种间的交流绝不仅仅是人类单方面意向和智力设计的产物,有一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在坦桑尼亚的哈扎(Hadza)部落,响蜜鸟(Honeyguide bird)通过特殊声音信号及一定的飞行方式告诉人哪里有蜂巢,当到达蜂巢时,当地人可以用一种哨音将鸟召唤来。人可以从与鸟的合作中获取蜂蜜,而鸟则可以在蜂巢被打开时啄食里面的蜜蜂幼虫。这种鸟并没有被人有意识地驯化或训练,合作双方经过长时间的适应形成了这种合作策略[12]。
美国学者哈拉维讨论了人与伙伴物种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人与狗之间的共同进化(co-evolutionary)过程。他认为并不是人单方面地去驯化动物,而是动物在这一过程中作为行动主体(agent)才使这一关系得以建立。他借用了拉图尔(Bruno Latour)的观念“我们从未现代”,由此指出我们“从来没有”作为独立个体存在过,因此我们从未成为“人类”[13]86。当然,她并没有否认生物学意义上“智人”(homo sapiens)这个物种的存在,而是强调并非是文化将人与动物划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范畴。
一些民族志中包含了许多建立在控制和等级制基础上的人与动物关系。现代对动物的驯养更关注的是以高度工业化的工厂对牲畜进行管理,并以动物学的方式对牲畜的形态特质划分标准,这与传统社会的畜牧方式大相径庭。动物学家更关注物种间的生物性联系(如共生和互助),而忽视了其中的社会关联。
受到后现代思潮影响,人与动物关系越来越被认为是文化建构的产物。上文提到的“控制”观点认为人类通过“关照”(care)对动物的自然行为模式进行改变和控制。相反,对传统观念的反思,为人-动物互动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驯化被认为是人与其他物种在不同时间、地点一系列复杂关系的结果。由此,争论的焦点不再是人如何控制动物,而是人-动物在共生的状态下如何相互获利,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关系。
在这一视角下,单纯的驯化被“共生”(co-existence)、“自我驯化”(self-domesticating)及“共同进化”(co-evolution)所代替。具体来说,动物在与人的共生中获得了利益,并且在这种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动物扮演着主动的角色。例如,某些生物学研究认为狗是经过自我驯化的狼的后代,后者主动地搜寻中石器时代人类废弃物而与人有了更多的接触[14]。另外,许多物种能够被人类驯化,但与其具有亲缘关系的种属却难以驯化(如斑马等),这说明物种自身的特性是驯养关系建立的基础。
人-狗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关系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共生案例,然而对于仅仅为人类提供食物或皮毛等物质资料的动物,我们又该如何界定,似乎很难将诸如牛、羊、猪、驯鹿等作为肉食品来源的动物与人类之间的关系看作“共生”。对此布迪安斯基(Budiansky)认为,为人类提供各种好处的动物,必然会从人类那里获得一定的利益。他以萨米人与驯鹿的关系为例,在当地的环境中,人与驯鹿都是经常的迁徙的,人不仅仅保护驯鹿免受猎食性动物的危害,同时也为驯鹿提供难以获取的食物和必需品,例如驯鹿会通过舔食人的尿液从中获取盐分[15]51。
人-动物在互动中共同受益,从而建立一种“契约关系”,这一观点从某种程度上受到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影响。在这一模式下,人与动物获得的是物质利益。那么,从人的方面来说,当物质利益无法满足时,是否有必要将这一关系维持下去?因此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无法概括人-动物间的关系。事实上,在所谓的“传统”社会,我们可以看到另一番景象。例如蒙古族牧民对牲畜有一种“惜杀惜售情结”,特别是对骆驼等“有灵性”的大畜,传统的牧民不会将其作为食材,尽管这样做更符合经济理性。
由此可见,使用任何一种统一的标准界定人-动物间关系都是困难的。同纷杂的社会关系一样,这其中有争夺、有奉献、有利益的合作,也有情感的依托。
上文试图对“驯化”一词的使用正本清源,并思考不同视角对“人-自然”关系理解的差异。关于动物驯化的研究试图建立动物驯养的起源,以此为基础,学者们努力寻找一个节点,即人性在何时超越自然的束缚,走上了文化和文明的轨道。当代人类学的态度与此相反,认为人性从来没有与自然分离。同样的思考可以应用到人与动物的关系之上。正如我们无法找到精确的一点来确定一个物种在何时进化为另一个物种,同样也不存在一点,将野生自然状态和驯养文化状态分别开来。一个物种不会在上一代是野生的,而到了这一代突然变成被驯化的,这是动物与人两者之间持续地转变为相互依赖的过程。
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割裂源于一种“现代性”的结果,并借助全球化的趋势辐射到非西方社会。在此观念之下,社会生活之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人和非人类(non-human)事物的互动处于完全不同的维度,自然环境被限定在“自然”生长的动植物及其所处的地域之中,与社会活动截然分开。人的活动从“自然”领域抽离出来,在实践中,“自然”往往被降格为人类社会的某种“资本”[16]109或“修复”[17]改造的对象。
现实层面,人与动物互动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 “驯化自然”的绝对自信受到挑战,动物的能动性得到更多的关注;理论层面,当代哲学和人类学试图对认知主体进行重新的定位,挑战以人类为中心的分析框架 ,自然/文化二元论受到更多的批判。关于“驯化”的理解,从以人为主导的生物学过程,转变为人与动物多样化的互惠共生。这一过程中,人的能动性看似受到了贬抑,但这恰恰把我们拉回了生活世界的实践与互动中。因为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只有人-动物关系趋向一种对称的状态,二者作为居于同等地位认知对象,围绕其产生的各种社会/生态关系才能按原本的面貌呈现出来。这一图景是我们理解生态文明各种关系与实践的基础。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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