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50)
罗莎·卢森堡(以下简称“卢森堡”)是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也是德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列宁曾给予卢森堡很高的评价,称她“始终是一只鹰”。长期以来在卢森堡政治思想研究领域,对其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着墨颇多,而对其政党建设思想关注较少。本文将以卢森堡党内纪律思想为突破口,来探求其丰富的政党建设思想。卢森堡对党内纪律建设的重要性、纪律的基本内涵、性质以及全党纪律与团体纪律的关系的相关论述,对当今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卢森堡纪律思想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受到列宁建党组织原则的影响。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在讨论党员条件和党的组织原则时,以列宁为首的一部分代表与以马尔托夫为首的另一部分代表之间发生了分歧。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因此分裂为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两派。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中认为,俄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民主党旧的组织形式的突出问题就是分散性和完全自治,但这种形式不能满足俄国当前斗争的形势,因此俄国要在这一阶段实行新的政党组织原则。但是,卢森堡对列宁提出的建党组织原则并不完全赞同。她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写了《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提出了“自我集中制”原则。卢森堡提出的“自我集中制”原则与列宁所倡导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集中制的认识是一致的,即双方都充分认识到建立一个紧密团结工人党的必要性。“至于在团结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关于集中程度的大小和集中化的更准确的性质,那是另外一个问题。”[1]5因此,卢森堡和列宁之间的根本分歧并不在于是否实行集中制,即是否实行严格的纪律,而在于如何实行集中制。卢森堡认为“无产阶级要培养新的纪律,即社会民主党的自愿的自觉纪律”[2]122。在俄国社会民主党内发生分裂之时,卢森堡就已经开始认识到无产阶级政党内部要培养新型纪律的重要性,纪律问题也由此进入了卢森堡讨论的框架之中。所以,关于政党中组织问题的讨论,就成为卢森堡关注党的纪律问题的缘起。
卢森堡对于党的纪律进行专门论述是在一战初期,因为在这一时期,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存在着重大的分歧。1914年,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国会党团对于政府要给军事战争拨款的问题进行投票。在投票中,除了李卜克内西投了反对票,其他国会党团分子都同意为战争拨款。这个投票结果表明,社会民主党内的右派分子同意本国政府参与帝国主义争夺战。李卜克内西投出的反对票引来了党内右派的不满和攻击,右派分子指责李卜克内西严重破坏了党内纪律。以卢森堡为代表的社会民主党左派对此非常气愤,专门在《社会民主党通讯》上发文对党内右派的攻击进行驳斥。卢森堡认为,破坏纪律的并不是李卜克内西,而是国会党团。在这样的背景下,卢森堡提出了党的纪律问题,针对的正是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存在重大分歧。针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已经明显分裂为了两个“派别”的事实,那些赞成牺牲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党员正在分化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卢森堡想通过强调党的纪律来维护党内团结。她认为“在这样不利的条件下”开展党内斗争是错误的。她强调:“只是由于战争和特别戒严状态才人为地维系着我们所谓的团结”,“一旦战争结束,戒严解除,内部斗争就会猛然地爆发”[3]219。虽然内部斗争不可避免,卢森堡此时较为及时地提出了党建的纪律问题。
卢森堡关于党内纪律的论述较分散,但讨论的内容却非常丰富。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许多问题,卢森堡都有所提及。在论述过程中,她能够准确把握纪律在党内的重要地位、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纪律的根本不同、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性质以及政党纪律与团体纪律的关系问题。
卢森堡关于党的纪律的认识是其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讨论党内的组织原则,还是探讨党内的重大分歧,她都把纪律问题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方面,卢森堡认为纪律是党的意志化为政治行动的转换器。卢森堡认为社会民主党的纪律是“把表现在工人党的纲领、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国际代表大会的决议中的意志不断化为政治行动的历史工具”[4]365。在社会民主党内,党纲、党代会决议以及国际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群众意志。要将这种体现党内群众意志的文件在社会和政治领域转化为行动,就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工具和手段。卢森堡认为,社会民主党内自愿服从的纪律就具有这样的功能,这种纪律本身就代表着党内成员对于政党意志的认可和赞同。因此,党内纪律在无产阶级纲领转化为行动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卢森堡认为,这是“社会民主党纪律的真正基础、内在根据和历史意义”[4]365。另一方面,卢森堡认为纪律是维护党内团结的粘合剂。在卢森堡看来,“任何以好些个人的协作为基础的团体、任何这样的较大的集体都需要纪律,也就是需要个人服从,舍此就不能合作。没有纪律,工厂就不能生产,学校就不能上课,军队和国家就不可能存在。”[4]364卢森堡借助工厂、学校、军队和国家的事例来说明,任何组织中都应该有纪律的约束,无产阶级政党也不能例外。纪律的约束作用是党内成员之间相互协作的基础。虽然党内成员之间存在着知识背景和生活经历的差异,但是却拥有共同的无产阶级信仰。纪律具有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的强制力,它能约束成员行为,从而实现成员之间的精诚合作。
卢森堡明确了纪律在党内的重要地位,确立了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深刻内涵,为党内的纪律培养指明了方向。
卢森堡认为,“无产阶级要培养新的纪律,即社会民主党的自愿的自觉纪律。”[2]122她认为,无产阶级所形成的纪律不能受资本主义国家为无产阶级培植起来的盲目服从纪律的束缚,不能简单地使指挥棒从资产阶级手中转到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手中,而要打破和铲除这种奴役性的纪律精神。这种自觉性强调纪律对于党员的内在约束力,从而激发党员自身的主动性,这与资产阶级强制力产生的纪律有性质上的差异。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资产阶级的纪律是“有无数手和腿的肉体在没有意志和思想的情况下随着指挥棒机械地做动作”[2]121,而社会民主党的纪律是党内成员“自觉的政治活动自愿地互相配合”[2]121。一方面是一个对统治阶级的盲目服从,另一方面是一个为自己解放而斗争的阶级的有组织的起义。卢森堡认为,如果将这两者混为一谈,就是在滥用口号。她认为外在压力所形成的纪律是一种被动的服从,极有可能奴役精神,最终导致极权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利于党的健康发展[5]51。所以在随后几年当中,卢森堡关于党的纪律问题的论述,都没有离开“自愿的自觉纪律”这一基本内涵。在《党的纪律》一文中,卢森堡再次强调“社会民主党的纪律建立在自愿服从的基础上”[4]364。可见,自愿的自觉纪律贯穿于卢森堡党的纪律思想的始终, 这也成为卢森堡关于党的纪律基本内涵的最重要观点。自愿的自觉纪律思想成为卢森堡纪律思想的中心问题,也成为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基本遵循。
卢森堡点明了无产阶级政党要培养纪律的内涵,同时又进一步指出了培养党内纪律的途径。党的组织章程和党纲代表着全党的群众意志,可以作为规范党员行为的重要依据。党的纪律条文对党内纪律进行的界定,可以将其作为培育纪律思想的途径之一,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党内出现机会主义的潮流。“即使在制定组织章程时更加严格地应用集中制思想和规定更加严格的党的纪律条文来当作反对机会主义潮流的大堤,也是非常恰当的。”[2]131卢森堡肯定了党的组织章程作为同机会主义斗争手段的重要作用,这也正是卢森堡纪律思想的重要表现形式。卢森堡认识到,培养党的自愿的自觉纪律不能将问题完全抽象化,应在党内形成切实可行的组织规范。党章就是以条文的形式将纪律确立下来,从而更好地对党员实施教育。这也表明,卢森堡将纪律的培养从抽象的层面深入到具体的实践层面。
卢森堡对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出社会民主党的纪律“为民主服务,也就是为同个人相对的有觉悟的人民群众的意志服务”[4]364。在这里,卢森堡不但指明了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性质,而且也明确了党的纪律建设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党的纪律要为民主服务,这就要求政党在做出决定时,要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而不能由某些个人的决定来代替党的决定,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卢森堡认为,“社会民主主义的纪律只能意味着每个个人服从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思想”[4]310,这正是卢森堡在党的组织原则中所提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党内在进行组织决策过程中,不能仅凭党内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来代替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尊重广大群众的意志,才能体现最广泛的民主。
卢森堡所强调的多数人的统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对于人民群众的充分尊重。同时,卢森堡也进一步认识到人民群众是社会民主党需要依靠的重要力量。“社会民主党的运动是阶级社会历史上在其各个时期和全部过程中都要依赖群众的组织和群众的直接的独立的第一个运动。”[1]519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需要人民群众这一重要力量的推动。在进行革命的过程中,不能实行完全脱离群众的布朗基主义策略,这只会产生极权主义与官僚主义的危险。同时,卢森堡强调,在党的组织纪律中要充分发扬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他们能够主动参与到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进程中来。无产阶级政党要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在党的纪律上保持严格的作风。卢森堡的党内纪律思想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地位,高度重视群众利益的实现,这是对马克思群众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在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内,不仅存在着代表着党的最高利益的全党纪律,也存在代表着各自小团体利益的团体纪律。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卢森堡认为有必要进行严格的区分。在她看来,“议会党团、党的执行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等的纪律,只有一个目的,即执行党的纪律,也就是说,运用全党的党纲和决议”[4]365。卢森堡认为,党内小团体的纪律要服从于全党纪律,如果双方纪律出现冲突,要以全党纪律作为最根本依据。在无产阶级政党内纪律就代表着党纲和党的相关决议的意志,党内的所有团体都要执行党的决议,也就是要遵守党纪。这也正是党的纪律在党内具有如此重要地位的原因。党的纲领代表着群众的意志,因此绝不容许党内的个别小团体对党纪的背叛和破坏。一战中,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国会党团对于政府征收税款投出的赞成票就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群众的意志,代表了党内一小撮群体的利益。卢森堡对此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并提出一定要对党的纪律进行彻底的理解,决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
卢森堡对全党纪律与团体纪律的关系进行了区分后,又进一步强调了党的纪律所具有的纲领性作用[6]54。卢森堡在德国共产党的建党纲领上再一次强调了党的纪律高于团体纪律,同时指明党的纪律就是对于党纲的严格遵守。“全党的纪律,也就是对党纲的纪律,是在一切团体纪律之上的,只有它才可以使后者获得合法根据,而且也是后者的天然的界限。”[2]365卢森堡认为,党纲是党的纪律的重要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党纲就是党纪的化身。党纲所规定和代表的正是党内的群体意志,这理应成为党内的最高纪律,团体纪律只能处于从属和服从的地位。同时,全党纪律也为团体纪律的规定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也就是团体纪律要以党的纪律为参照标准,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如果发生全党纪律与团体纪律相矛盾的情况时,全党纪律就应该成为最高的参考依据。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党纪是党内的最高依据,而这种依据的来源正是代表着群体意志的党纲。
卢森堡充分认识到纪律在党建中的重要地位,指明了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基本内涵、性质以及与党内团体纪律的关系。纵观卢森堡关于党的纪律的论述,可以发现,生活在20世纪初期的这位女性革命家思想中充满着预见性。她所提出的纪律思想,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
(1)充分肯定纪律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卢森堡高度重视党内的纪律问题,是因为她认识到了纪律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她认为,纪律一方面是党的意志化为行动的转化器,另一方面又是维护党内团结的粘合剂。因此,只有妥善合理的处理党的纪律问题才能使一个政党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否则,党的发展会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7]6将纪律建设也纳入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格局当中,凸显了对于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关键问题就是要严厉打击各种腐败现象,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党内的团结统一。
(2)充分相信党纲在纪律建设中的指导性作用。卢森堡关于党的纪律思想的论述并非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在此基础上又从实践层面提到了党内纪律的实施。其中需要关注的是她对于党纲、党的决议以及国际代表大会决议的多次强调。因为党纲是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卢森堡认为党纲是党内纪律最重要的依据,遵守党纲就是在遵守党的纪律。这就启示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员对于党章的学习和遵守的过程,就是在进行纪律建设的过程。无论何时,党章都是一个政党纲领性的文件,要严格遵守,才能使中国共产党在纪律建设中迈出重要的一步[8]。
(3)充分认识到政党的纪律建设应遵循人民导向。人民群众在卢森堡的话语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她一方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另一方面又用这种群众观来丰富党的纪律建设思想。虽然卢森堡拥有参与波兰社会民主党、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政治经历,但她并没有能够真正进入党的执行委员会当中开展工作,长期以来所扮演的都是党内理论家的角色。尽管卢森堡的党建经验并不十分丰富,但是她却认清了群众在党建中的重要地位。这些都与她长期从事党的宣传工作以及频繁接触工人群众的经历有关。卢森堡认为,纪律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为群众的利益发声,同时这也回答了无产阶级要建设什么样的政党的问题,成为卢森堡党的纪律思想的重要贡献。
(4)充分论证了全党纪律高于团体纪律的合理性。卢森堡借助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投票事件对党的纪律问题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的论述,其中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区分了全党纪律与团体纪律的关系。她的这种区分能够让团体组织在实施决策、判断大是大非问题上拥有更明确的依据。在中国共产党开展纪律建设的过程中,也应该明确区分全党纪律与团体纪律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纪律建设有更大的实施空间。在我国存在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这些群团组织具有“顶天立地”的性质。“顶天”就是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地”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群团组织的重要性毋容置疑,当前在不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党的纪律建设对于群团组织的领导性作用。群团组织内部要坚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指示精神,绝不允许出现与党的纪律唱反调的情况。
卢森堡党的纪律思想具有很多可以汲取的有益经验,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她的纪律思想难免存在某些缺陷。
(1)过分相信党的纪律建设中党员的自觉性。卢森堡一直以来都强调社会民主党要培养自愿的自觉纪律。这种纪律的载体是党员,而自觉纪律的形成,需要党内成员具备强烈的阶级意识和阶级责任感。从这种纪律思想中能够体会到卢森堡想要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政党纪律划清界限的决心。但是,她在没有任何限定前提的情况下所提出的这种纪律,体现了部分理想主义的色彩。卢森堡并没有考虑到这种自觉纪律形成的现实性问题,容易使人产生这种意识是自发形成的错觉。事实上,任何阶级意识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过程。在这个问题上,她显然没有考虑培养党性修养是一个历史过程的问题。
(2)没有清楚地解读出党的纪律的具体内容。由于卢森堡关于党的纪律思想的论述散落在她的很多文章中,集中系统的论述较少,所以她在进行这方面的讨论时,多是与当时党组织出现的问题联系在一起进行有针对性的阐述。另外,卢森堡虽然参加了德国社会民主党和波兰社会民主党,但是都没有进入到党的执行委员会当中,因此缺乏相应的政党建设的具体经验。这就导致卢森堡关于党的纪律思想的认识多停留在理论概括层面,没有能够对于党的纪律具体内容进行更加细致的界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卢森堡没有对党的纪律进行深入的挖掘,更没有提出党内纪律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这就很容易使党的纪律建设流于形式而无法落到实处。
总体来说,卢森堡已经形成了纪律建设思想的雏形,这一思想对于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卢森堡关于党的纪律思想中的很多观点对当前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作用,例如提醒中国共产党在进行党的建设过程中要重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发挥党章党规对于纪律建设的指导性作用;在进行纪律建设过程中要遵循人民导向原则;确立全党纪律在各群团组织纪律中的领导地位等。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党的纪律建设一直被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高度重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并提出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加强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党完成任务的前提和基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同时强调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在政党建设的过程中,纪律作为无形的力量对党内成员的行为和思想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这种约束是无形的,但是却时刻提醒着党员要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任务,对党忠诚。在我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要将纪律建设摆在党建的首要位置,让全体党员能够守纪律,懂规矩,从而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只有一个具有良好纪律的政党,才能对内统一行动,对外获得群众的支持与信任。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性因素,要常抓不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参 考 文 献
[1]罗莎·卢森堡.卢森堡文选: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罗莎·卢森堡.卢森堡文选[M].李宗禹,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叶夫泽罗夫,亚日鲍罗夫斯卡娅.罗莎·卢森堡传[M].汪秋珊,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4]罗莎·卢森堡.卢森堡文选: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贾淑品.列宁、卢森堡、考茨基与伯恩施坦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7]范冉冉.卢森堡和列宁在党的组织策略上的共识与分歧[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51-55.
[8]裴倩倩.党章视角下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考察与现实启迪[J].福建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