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松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安徽铜陵 246700
近年来我国经济呈现一种飞速发展的状态,土地建设需求不断增长,从而规范土地建设行为日益重要。但是在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方面呈现的问题是:现如今的城乡规划基础性作用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很多方面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影响着社会资源配置与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下面我们探究一下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的现状以及如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与完善土地管理。
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的是城市化规模建设不断的扩大,而对于城乡规划,往往无法保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支撑规划管理,部分地区的条件有限,导致建设规划还只停留在城区,规划管理还比较粗糙。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研究,要考虑其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要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不断延伸工作触角,伸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达到对微观的具体掌控,注重农村和民生,建设基础性服务设施。但是现如今经济的飞速发展已经无法等待规划现状,时代要求我们进一步的打破原有的格局,不断细化规划管控,提高高效率的要求,达到规划基础性作用,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自古以来土地就代表着财富,而现今城市化的速度加快,在城市和乡村土地也被迅速的开发,农村居民迅速向城镇集中。但是在开发过程中,土地使用建设与城乡规划衔接不够。在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过程中,对规划的落实不能有效地管控;在乡村建设过程中,规划不能有效制约。这种现状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建设行为的经济社会效果。
我国虽然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给出了明确性的政策,但是政策相对于地方规划建设就显得笼统,地方规划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说经费支持、地方性的政策等等,都阻碍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地方政府也没有强力的手段去执行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所以在地方上城乡规划建设陷入尴尬境地,无法达到预期性的效果。
城乡规划一方面满足经济建设的需求,另一方面反馈社会福利,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所以城乡规划建设变得复杂化,从宏观到微观全部要涉及到个人利益问题,为社会将来可是持续发展做准备。但是地方性政府的规划决策受到各方面的利益制约,为了平衡利益关系,而仅仅凭借上层领导的才能,无法做到规划决策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性。同时,往往受到拍脑袋决策的影响,形成的规划不能在使用期内长期坚持,受领导和上层个别人的主观想法左右,任意去修改变更。
机构设置方面,分立与统一管理各有千秋,各有利弊。现代社会对效率、效益、精细化管理和公正公平的要求更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打破目前制度层面条条框框限制,拆除固有利益的蕃篱,将规划职能与土地规划职能整合,加快多规合一,更加有利实现土地建设对社会发展的公益效益。
规划行政审批内部要按章办事,按程序审批。在具体审批事项中,比如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对于出让土地建设的规划审批,要在办理出让之前结合城乡整体规划,确立大的规划指标,比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和建筑退让等,不能因人而设立规划指标;在整体规划没有经过相应的民主决策之前,不得对单个项目建设进行规划行政审批。对于必须审批的规划项目,必须进过多层研究,民主决策,符合城乡规划政策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的情况下,走完相应和的设立程序才可完成审批。相对于地方上的审批,必须依次向上层领导传递文件档案,不得私自审批。将下发到地方的审批权力同意回收,集中性管理。[2]
政府使用大量的技术人员进行合理科学的城乡规划建设设计,必须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特别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一经决定,不得擅自更改,除维护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集体审批。
在监察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房产局、发改委、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地参与下,协同共管,加强规划落实管理。对于一些违法建造的行为,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土地合同管理和规划的权威性。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规划管理部门牵头,上述部门参与共同确认验收。未取得综合验收的项目,不得擅自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登记手续。
加快实施多规合一,加强对国土空间管理职能,协同实现区域发展规划、国土建设和资源管理统一规划管理,担当起更大促进的社会发展的责任和职能。各部门必须实现建设用地一次性规划,分阶段监管,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加快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在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资源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支撑各行各业。当今中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飞速的发展必须要依靠完善的基础性建设,才能保证我国持续性发展。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资源管理、大生态保护的理念,树立国土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管理的理念,实践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对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