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l 张培超
近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全市土壤环境质量。
《意见》强调,县级政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同时,县级政府要根据县域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按照“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逐步开展被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对农用地,按污染类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对建设用地,按用途要求和相关规定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土地,加强污染预防,合理开发利用。通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意见》明确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五项重点工作,即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扎实开展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督促指导,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