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农业局,新疆巴州 841000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出现了大量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并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面对数量众多的农业新型主体,如何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成为当地政府亟待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进巴州现代农业建设的新载体,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巴州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448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13家;农民合作社3 292家,成员6.1万人,带动农户8.7万户。主要取得了四方面成效: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在引领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实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方面,显示出强劲活力。
1.2 合作形式日益多样。出现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多种合作组织模式,利益联接更为紧密。
1.3 生产经营及服务范围稳步拓宽。生产经营逐步向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方向发展;服务范围逐步向 “五统一”(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开展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烘干、储存,统一销售)方向延伸。
1.4 农业品牌创建卓有成效。巴州已有无公害农产品114个,绿色、有机食品产品75个,HACCP体系认证25个,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49个;已建立酿酒葡萄、库尔勒香梨等13项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1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6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9件,新疆著名商标42件,巴州知名商标98件,新疆名牌产品24件,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
2.1 融资贷款难。当前,农业经营主体自有资金十分有限,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形成有效抵押物,融资贷款困难,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2.2 企农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比较松散,不够规范,企业、基地、农户三者间的利益联结比较脆弱,合同及订单履约率低,没有形成有效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2.3 新型农村人才匮缺。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显紧缺。
2.4 合作社整体力量不强。目前,巴州农民合作社数量虽多,但整体实力不强。散、小、乱情况普遍存在,巴州核查登记的“僵尸合作社”有651家,占合作社总数的20%。
2.5 服务保障不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缺位,保险覆盖面小,险种少,理赔水平低,对现代农业还未形成保障机制;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公益性和经营性组织的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
3.1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有规模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依法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新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不断融合,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3.2 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建设土地经营流转市场,支持鼓励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逐步形成棉花、小麦、“两红”(辣椒、 番茄)、“五大林果”(香梨、红枣、白杏、酿酒葡萄、黑红枸杞)、肉牛羊、奶制品等原料基地,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3.3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试点建立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农业、农机补贴增量部分,重点投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规范开展社会化、公益性服务;整合涉农专项资金优先投放农业企业原料基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共享商务、交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物流信息资源,建立配套设施完善、支撑保障有力的物流网络体系。
3.4 鼓励拓展农产品营销市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打造品牌,联手开拓市场,对获得专利、商标、“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生产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加快建设“互联网+”高标准示范基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3.5 改善金融信贷服务。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3.6 扩大和创新保险支持范围。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建设专业化农业保险机构队伍,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捷理赔服务,提高保险机构为农服务的水平;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试点开展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业务,积极推动符合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保险工作。
3.7 实施人才培养引进措施。依托农业职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盘活现有农村人才;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使用好涉农科技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通过奖补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
3.8 注重产业发展与扶贫攻坚相结合。加快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建立多元产业支撑,力争持续增收;积极引导贫困户以土地、草场、林地经营权入股,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等方式,实现稳定增收;采取“公司+贫困户+基地”等形式,利益联结,带动就业,增强造血功能,确保增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