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秸秆资源化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8-02-11 00:13
新疆农业科技 2018年3期
关键词:总量秸秆新疆

新疆农村能源工作站,乌鲁木齐 830049

近年来,伴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新疆主要农作物产量连年增长,作为主要副产品,秸秆资源量逐年攀升[1]。新疆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工作的开展。然而同时,秸秆资源焚烧与浪费,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开发不足等现象依然制约着新疆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1 新疆秸秆资源量和综合利用现状

2016年,新疆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理论产量3 830.2万t,可收集量约3 137.4万t。其中,棉花、玉米、小麦秸秆分别为1 325.6万t、857.7万 t、649.2万t,分别占可收集资源总量的42.3%、27.3%和20.7%,三种作物合计占比达到90.3%。资源潜力相当于3 137万Kwh电能、10 757万t氮肥、22 万 t磷肥、130 万 t钾肥、1 031 万 t饲料[2]。

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果(2010年)表明,新疆农作物秸秆利用现状为:秸秆丢弃不用、田间焚烧占总量的3.22%;秸秆直接粉碎还田占总量24.07%;秸秆肥料化利用占总量1.29%;秸秆饲料化利用占总量53.04%;秸秆用作农民生活燃料占总量14.30%;秸秆其他用量占总量的4.08%。总体看来结构合理[4],但利用效率不高。

2 新疆秸秆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秸秆肥料化利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到目前为止,新疆还没有有效形成关于有机肥积造和培肥地力的条例和政策法规,缺乏项目和政策资金扶持,大量秸秆直接还田。秸秆碳氮比与适宜微生物活动的碳氮比分别为 (65~86):1和(25~30):1[5],过低的碳氮比可能使幼苗受到氮素胁迫,造成减产。且相较于发酵处理,秸秆直接还田可能滋生病虫害。

2.2 饲用秸秆仍有较大开发潜力

目前,新疆秸秆饲用量约占适宜饲用秸秆总量的40%。新疆秸秆饲利用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新疆农村,秸秆养畜仍然以直接饲喂为主,但秸秆中纤维素、木质素等大分子物质含量高,淀粉含量少[6],并不适宜直接饲用,发挥氨化、青贮等处理方式的潜力还很大。

2.3 秸秆资源的能源化利用率仍然很低

通过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燃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机制木炭等秸秆新能源开发,可使秸秆的热转化效率相较直接燃用大幅提高。据调查在新疆可收集利用秸秆总量中,适宜燃用的秸秆为2 700万t以上,这些适宜燃用的秸秆,绝大部分适宜于新能源开发,但目前的开发比率仅为0.5%。

2.4 秸秆工业加工与食用菌栽培开发潜力有待提高

目前新疆秸秆工业加工利用量约占全区秸秆可收集利用总量的3%,食用菌栽培利用量约占6%,但全区适宜工业加工和食用菌栽培利用的秸秆高达2 700万t。因此,相对于新疆现有的秸秆资源总量而言,秸秆工业加工与食用菌栽培开发潜力可以说是无限的。

3 新疆秸秆综合利用对策和建议

3.1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农业、科技、畜牧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悬挂规范性横幅标语、制订乡规民约、印发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科技知识。要大力宣传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宣传有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浓厚氛围,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3.2 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体系建设

建立较完善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秸秆燃料和产业化综合利用布局,缓解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重点开展农业废弃物收—储—运试点工程,在全疆选择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乡、村,建立较完善的秸秆收集、储运和供给单元,与现有技术、经营模式、相关机械设备相匹配的“收—储—运—供”体系,做到“确保还田量、留足饲料量、用好剩余量”。

3.3 加大支持力度,健全相关政策

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积极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激励措施。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研究建立秸秆还田或打捆收集补助机制,深入推动秸秆还田、养畜、秸秆代木、食用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等不同途径利用。研究完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金融扶持政策。

3.4 完善标准制定,拓宽产业格局

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抓紧制订并发布相关收获、留茬等作业及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各地农业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抓紧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各地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各地要按照农机补贴政策,把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

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政策吸引,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资金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当中,打造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新格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出台秸秆末端产品长期补贴政策,根据企业产品生产量实行“多产多补,少产少补”政策,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等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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