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金锋
自被确定为第二批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以来,嵩县国土资源局坚持秉承服务和管理理念,采取多种措,稳步推进服务型国土行政执法。
加强基础保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国土资源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小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调解、指导等制度;设立同步录音、录像询问室1间,购置基本农田巡查管护车辆23台、执法记录仪29台、执法平板电脑22台、手持视频对讲设备25台等设备,认真落实机构、人员、装备等保障措施,夯实基础保障。
突出服务指导,采取多种形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其提供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将需要调解的案件分级归类、综合施策,对案情复杂时间长的,申请由县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其他部门参与,通过县级行政调解予以化解;对案情较复杂的,由国土资源调解委员会、副科级包案领导和有关乡(镇)协作化解;对案情简单的,由国土资源调解委员会采取登门拜访、预约调解等方式化解。
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取消土地复垦编制单位、储量动态监测机构资质等备案事项,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延续、采矿权临时延续行政审批等行政事项。在执法中,要求执法人员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原则,重点加强基层执法硬件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尽心尽力维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培训指导,主动聘请法律顾问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服务企业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指导,组织执法机构负责人定期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提升对作出行政行为程序性和合法性要求的业务水平,最大限度规范执法行为,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