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存在显著关联,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和意识形态双重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1](P208)意识形态贯穿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强基固本的关键所在。但文化产业意识形态效应的相关阐述散见于不同学派多位学者,当前学术界还未对其进行系统梳理。在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国内国际意识形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当下,急需站在是否有利于扩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影响力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立场,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阐释,进而从现实维度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这有利于我国更深入地认识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效应,更好地发挥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功能。
总的来看,马克思主义、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的文化产业用包含其中的意识形态内核麻痹工人阶级,使之忘却肩负身上的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使命,延缓了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的转型。
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对文化领域的侵蚀。马克思指出,资本介入文化生产领域,加速了生产力发展,但是资本在无限提高生产力的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使人本身的发展受到限制。[2](P225)也即是说,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以追逐剩余价值为目的渗透到文化生产领域时,文化生产者会或多或少地曲解文化的本意以获取资本的青睐,文化产品就可能充当为资本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名”的工具。由此,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生产不仅受到“权”的威胁,还受到“物”的支配,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异化劳动,践踏了人的尊严和价值,进而出现“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3](P87)的情形。这异化、扭曲了人的发展,极大地阻碍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此,马克思提出了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主张。马克思的革命主张实现之时,文化生产将真正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明确指出文化产业既属于生产力范畴、又属于上层建筑及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具有政治和阶级双重属性,不同生产方式下,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精神生产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差别。
以阿多诺、霍克海默、弗洛姆、马尔库塞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从马克思的商品与商品拜物教理论找到了批判文化工业的理论武器,从文化根源上揭示了文化产业的经济政治统治意义,而且还指出了文化工业控制意识形态的主要路径:(1)制造虚假需求。马尔库塞认为人类的需要有真实的需要和虚假的需要之别。创造的需要、独立和自由的需要等是真实的需要,它们有益于个体实现自我和完善自我。虚假的需要是指为了特定的社会利益而从外部强加在个人身上的那些需要。[4](P7)在马尔库塞看来,充斥社会的休闲、享乐、广告、消费等都属于虚假的需要。文化工业在生产和满足虚假需要的过程中,充当了主力军作用。(2)美化现实或提供超越现实的幻想。据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观察,文化消费者购买文化工业生产的产品时往往不假思索,并且想当然毫无保留地接受下来。也即是说,文化工业充满谎言和欺骗,充当的是编织幻想、麻痹民众反抗意志的角色。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指出,文化工业在后期资本主义社会变成了蛊惑权威的化身,为既存秩序作了不容置疑的辩护。意识形态不仅熟练地模糊了各种明摆着的假象和真相之间的对立,把无所不在且毫无关联的现象联系在了一起,而且制造出了各种用来遮人耳目的现象。谁要是对这种单调乏味的权力抱有怀疑,谁就是傻瓜。文化工业驳斥了对它以及对它所复制的世界的所有责难。[5](P133)(3)文化工业技术的发展。马尔库塞认为,文化工业所仰赖的技术并非是中性的,技术本身就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存在的。技术之所以成为意识形态的原因在于其诞生和发展都是历史和社会设计的结果,设计本身即包含了一种统治的先验性和控制的欲望,因此它从来都是根据统治阶级的需要设计的。据此,法兰克福学派提出了一种独特的论点,即认为在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履行意识形态职能,或者说科学技术等同于意识形态。这样,以现代技术为发展基础的文化工业所营造的虚假意识就有了一种强制性。凭文化产业,资产阶级把其奉行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标准强加给人们,使人们的生活模式化、工作程式化,造成民众独立思考和批判能力的丧失。[4](P10)
以鲍德里亚为代表的结构主义者从消费本身出发,用符号社会理论揭露了资本主义通过对消费符号的操纵来实现其意识形态统治。(1)文化商品符号化促进了民众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构。鲍德里亚指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已从工业社会转向后工业社会,在后工业社会里民众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情况下,如何制造需求扩大消费满足资本增值的需求,关系到资本主义制度能否延续。在鲍德里亚看来,资本家要实现其产品被民众消费的目的,关键在于能否给其产品创造出迎合人们需求的意义——“要成为消费的对象,物品必须变成符号”。[6](P223)借助文化商品化和商品文化化,民众被灌输了消费逻辑规则,这种规则把民众作为消费者牢固地同化到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体系之中。(2)文化产品消费分散了民众对社会政治制度的不满,强化了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包含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以有“品味”、有“格调”的商品形式出现并被人们购买消费,人们受时尚化的消费行为和庸俗化的审美趣味诱导,使“现代人具有贪婪地占有和使用新物品的欲望,并理智地认为,这样贪婪乃是自己所向往的一种更美好的生活体现。”[7](P115)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文化消费品吸引了民众的大部分注意力,民众自然就无暇去思考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孰优孰劣这样的问题,从而分散了人们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不满情绪,其合法性得以维系和强化。
总的看来,在阐释文化产业作用于意识形态的消极效应方面,马克思对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侵蚀进行了深刻批判,提出必须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替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如果发展文化产业就是为了追逐最大化的经济利润,奉行经济效益至上,势必助推人与人之间变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导致文化生产成为资本的附庸。因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必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只有这样,文化产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法兰克福学派用科学技术中的价值成分否认科学技术中的真理性和客观性,认为科学技术即是意识形态。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是以知识形态存在和呈现的生产力,一旦被应用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就会转化为改造自然和社会的现实的、客观的生产力。因此,科学技术固然与意识形态相联系,但可以直接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能够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的改造。鲍德里亚等完全采用符号学的理论分析消费文化,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符号消费的作用作了片面夸大,没有认识到现实的生产过程是符号体系产生的根基,表现出了明显的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和形而上学倾向,从而使他对文化产业作用于意识形态的消极效应分析存在严重缺憾。
阿多诺已经注意到在资本主义社会,文化工业蕴含了某种批判潜力。如他曾经指出,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本身一方面在努力操纵大众和控制社会,另一方面又内在地含有了对抗性,因而,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也为自己的谎言提供了解毒的方法和途径。[8](P181)本雅明认为文化产业化使艺术的特性和功能发生极大变化,艺术品为大众所共享,是艺术史上的一次革命。本雅明对这一现象持乐观态度,肯定了其积极的价值和意义,强调复制艺术本身同样蕴含着社会否定与解放的功能。[9](P86)沿着他们的思路,大众文化抵抗“霸权”理论、后现代主义理论在继续阐明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负效应的同时,着重论述了其积极效应。
20世纪70年代,伯明翰学派的代表性学者霍尔将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两种研究范式进行了重新整合,并结合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和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开辟了文化产业意识形态效应研究的新方向。到了80年代,费斯克等人提出了以凸显大众主动性与创造性“抵抗”而著称的理论,这一理论把文化产业看做一个较量、冲突的场所,是民众与国家意识形态相互协商、相互斗争和相互博弈的场所。他们的立场是,文化产品的消费并不一定意味着统治阶级的支配性意识形态的生效,生效与否取决于民众对于文化工业产品的具体解读过程。在这个解读过程中,民众可以以一种积极的、为我所有的方式解读作品意义,创造快感体验,从而逃脱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控制。在费斯克看来,民众对待文化产业的这种行为的意义远非“精神胜利”,大众的这种微观层面的行动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促使统治阶级的支配性意识形态分崩离析,引导整个社会实现政治进步。[10]
杰姆逊进一步突出了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他指出在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作为资本表征的“商品化的形式在文化、艺术、无意识等等领域无处不在”[11](P162),文化不再是游离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体系的独立领域,文化的生产不可避免地纳入到了资本主义消费品生产的总体系之中,传统上教育和宗教的意识形态功能事实上已经被大众文化超越。杰姆逊指出,产业化生产的文化能够以想象的解决方式纾解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因而文化的产业化应被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行为。杰姆逊着重强调,文化产品要承担起象征性地解决现实冲突或满足真实欲望的“职责”,就必须将这些冲突和欲望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进行探究、展现。由此,这些冲突与欲望的合理性通过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得到肯定,又为解决冲突、满足欲望创造了可能性,因而大众文化中隐含着一种积极能动的自主性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整体态势发生了明显改观,但一些传播扩散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的文化产品还有一定市场,同时凭借先发优势获取了强大国际竞争力的西方文化企业极力宣扬所谓普世价值观念和政治文化,妄图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指导地位。在国内、国际意识形态安全领域依然面临多重严峻挑战的当下,文化产业意识形态效应的理论阐释能够为我国提供多重启示。
在学者的理论视野里,拥有经济与意识形态双重属性的文化产品既能为资本带来可观的报酬,实现着自身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又能通过积极地建构对购买者的影响,生产出维护、巩固资本的意识形态模式。资本主义的生产和物质生产在文化产业中完全融为一体,在这种融合中资本实现了自己最高效的增值,它将资本主义国家传统上把税收再分配于教育、宗教、宣传等公共消费领域来完成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再生产”,通过文化产品的商品化转变为了自身的“私人盈利领域”。在此资本所有者充当了一个最阴险也最成功的商人,它一方面为了索取剩余价值而将文化产品销售全世界的受众,另一方面它又通过受众的购买行为成功地完成了有利于自身的意识形态再生产。进而也将传统意义上的单向获利过程,即商品交换过程中通过出让使用价值来换取交换价值实现剩余价值,转变成了双向获利过程,即既获取剩余价值又享用使用价值,资本的统治变得更具欺骗性。
从更深层次上看,当某一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其自身意志必然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导。意识形态随之嵌入到文化发展全过程,作为价值主导为文化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与此同时,作为意识形态具象化的文化产业,必然被要求为统治阶级的合法性进行辩护。由此,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就成为文化产业发展课题中的核心要旨。无孔不入的流行文娱作品无疑与意识形态相关,而且呈现的是正相关关系:在市场上越成功,越能证明其编织的意识形态的高密度和高效性。好莱坞在意识形态领域实现全球常胜固然依托着美国的全球霸权,但好莱坞在意识形态全球竞争中攻城略地更是凭借影视制作人高度的政治敏感与有效的应激机制。好莱坞影视制作人选题和叙事的切入点始终是社会心理的困境与危局,通过演绎意识形态的“想象性解决”纾解现实窘境,实践国家意识形态的更新与复制再生产。已经运作超过百年的好莱坞,可谓是美国梦的最佳营销商。好莱坞数量庞大的跨国电影公司,与美国梦跳着华丽的联袂双人舞,既极力追逐丰厚利润,又充当美国主流价值营销商,美国意识形态始终占据着全球的霸权地位。前不久我国热播的《战狼2》内含的爱国主义价值观与国人内心深处的家国情怀高度契合,它所传递的价值观与国人渴望“大国崛起”、“民族复兴”的社会心理形成了共振和共鸣,由此创造了世界影史“单一市场观影人次”新纪录、打进全球票房榜TOP100榜单。但《战狼2》塑造的仍然是中国式的孤胆英雄,与好莱坞塑造世界英雄做全球市场相比,其全球传播力、影响力依然无法企及。中国电影不仅要生产特效、生产3D,更要以艺术的形式蕴含和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英国学者汤普森深刻指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存在于供人们消遣娱乐的文化产品之中,这些产品反映的社会现实在人们消费时得以完美再现。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在精神生产领域扮演的统领角色,已经不是一种清楚表述的理论学说,变得更为复杂而隐晦;而且作为一种明显与一般商品相区别的文化物品,在资本主义社会发挥着“社会凝合剂”的作用。文化产品成为按一般市场原则进行交换的纯消费品和人们精神愉悦的重要来源,没有任何批判性和超越性。这样,文化产品与以前的意识形态相比,能够发挥更为普遍和更为模糊的意识形态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阶层在愉快消费的行为中,文化产品的社会凝合剂作用使得现代世界越来越缺乏活力、整齐划一和无法动摇,由此文化产品把人们牢牢拴在压迫他们的社会制度上。[12](P115)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推销内蕴其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以感性化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消磨民众的反抗意志,结果就是剥夺工人阶级的政治和反抗意识,盲目追求快感,甘心忍受资本主义的奴役。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国发挥文化产业意识形态功能的目的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区别。但主要以概念判断、逻辑推论或理论体系存在的官方意识形态必须由抽象的理论逻辑体系转化为感性的影视形象,才能被民众广为接受,这点是共同的。在这方面,文化产业有其独特优势,正如有学者指出,文化产业在当代已经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基础,而且强化了意识形态的时效性和影响的广延性以及意识形态传播的隐蔽性。[13]
第一,能促进意识形态从“产品”向“商品”转化,扩大受众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产生大量富余产品,劳动者收入和闲暇时间也随之普遍增加,形成了一个消费群体,即消费大众。他们的文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预示着文化产品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和消费人群,以其为载体传播意识形态,受众面广、普及率高。我国借助音乐、影视作品、广告等文化产品解释和宣传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能够实现意识形态从“产品”向“商品”的转化,并借此积极地建构对购买者的影响,生产出维护、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意识形态模式。
第二,能增强意识形态传播效果。文化产品往往以“中性”的姿态呈现给消费者,看似与意识形态“宣传”关联不大。这一特点使得文化商品消费者不能轻易察觉蕴涵其中的价值观,表面上的淡化掩盖了意识形态实际上的无孔不入,渗透力大大增强。在乐此不疲地消费文化产品过程中,即使极端厌恶“意识形态”的人们也可能“无意识”地接受这种意识形态教化,并幼稚地庆幸自己未曾接受意识形态的“灌输”。
社会主义中国必须充分利用文化产业“隐蔽化”传播意识形态、易于扩大受众的优势,改善我国当前意识形态话语表达内容“硬化”、方式“僵化”和形式“行政化”等问题,关键要能够对话语编码进行改进、对内容载体进行更新、对呈现形式进行创新。一方面,努力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挖掘好的素材作为意识形态的内容载体,在情节演绎、情景设计和逻辑安排等文化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渗透我国主流价值观,增强文化产品的市场吸引力,促使人们的思想意识在消费文化产品的行为中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充分运用3D、VR等现代前沿技术,将意识形态以更具魅力的形式呈现,强化文化产品的视觉效果,增强文化产品的感受性,使人们更加深刻地体悟文化产品的内容。如此,人们就会在享受文化消费过程中“自然”接受其中蕴涵的意识形态,从而将主流价值观转换成各个层面、各种领域社会成员自觉认同的基本准则。
学者的深刻阐述说明,文化产品内容与技术的“合谋”、制度上文化产业管理与意识形态管理的无缝对接,使当代资本主义的统治转向更深层次的对人的心理压迫和种种非经济压迫的文化精神控制上,这不仅导致了资本主义国家民众对现实秩序的漠然与消极,也使其能够将自己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渗透至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起所谓“文化霸权”。
我国文化技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在电脑特技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使文化产品效果和观赏质量大打折扣,突破性的制度创新更是匮乏,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比翼双飞”的景象还没有完全形成。我国在文化技术资源方面对发达国家的过分依赖以及制度创新的匮乏,不仅导致我国文化资源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还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产品的市场接受度。而且,部分文化产品迎合的是受众的感官刺激和肤浅愉悦,无益于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启迪心智、陶冶心性的发展型文化消费品供给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还不能满足消费者较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和情感体验。[15]当今网络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令人惊叹,对我国的文化技术创新和文化管理制度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协同创新的新机制。
第一,政府应主导协同。社会主义性质的我国,提高意识形态渗透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是关乎党执政合法性和国家发展方向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但文化产业既具意识形态属性,又具经济属性,其管理牵涉文化宣传、财政金融等众多部门,协调的难度很大。因而只有党中央与中央政府进行总体设计,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高端机构,充分发挥统领协调作用,整合意识形态主管部门、文化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和各级社科院所等相关主体的资源,快速提升意识形态与文化产业协同创新能力,为我国文化产业生产和意识形态传播提供制度支撑并夯实两者协同发展的思想与价值土壤。
第二,制定国家层面的文化产业法律,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当前我国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立法盲点多,层级低和权威性、稳定性不强,部门色彩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缺乏协调性、系统性等问题。[14][15]为提高意识形态管理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协同度,避免出现政策配置中的功能遗漏,急需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使职能部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一方面,管该管之事,努力推动我国文化创新性发展和主流意识形态理论与时俱进,增加文化产品的价值厚度,增强文化产品的精神力度,从而为文化产业提供“养料”;明确文化产业必须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政治立场,促使主流意识形态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定向”作用;善于发现文化市场中的失范现象并及时治理,对文化产品偏移与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倾向给予有力回应,促使主流意识形态在文化产业中发挥“纠偏”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整合与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管不应管之事,做到不越位,能够根据文化产业的具体情境施行监管,防止主流意识形态的过分渗透对文化产业造成伤害;在文化生产要素和文化商品的流通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流动。
第三,推动多种参与主体协同创新。在意识形态理论的阐释及其体系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方面,高校、社科院所具备明显优势;文化企业则在文化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着显著优势,能有效提升文化产品涵化意识形态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政府、高校和社科院所以及文化企业等相关主体共同参与,打造多方参与、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文化生产格局,以万众创新促进优质文化产品发挥意识形态功能,使文化产业切实承担起构建当代中国精神价值、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使命。
学者的论述以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度较高的现实都表明,某种程度上文化供给决定了文化消费,文化产品供给的内容和形式养成了民众的消费倾向和习惯。文化产品蕴含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塑造了消费者的意识形态认知,以致资本主义国家即使有宣扬先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出现,由于在文化消费方面已经形成严重的路径依赖,消费者对之的需求也未能形成规模,这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国家陷于边缘化境地的重要原因。
我国应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的作用,呼应部分解读大众文化能力强、对现存资本主义感到不满和失望、对社会主义作为一个比资本主义更理想的社会有一定认识的国外文化消费者的需求,向资本主义国家传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期瓦解资产阶级的支配性意识形态,引导大众实现政治进步。为达到此一目的,就要按照习近平“讲好中国故事”“增强国际话语权”的战略部署,运用文化产业把发生在当代中国的感人故事向国外群体进行讲述,用生动平和的叙事方法和打动人心的先进内容“俘获”外国受众。
第一,在传播方法上,利用建立的网站和移动应用平台,实现本土影视剧作家、翻译家、经纪人和国外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影像流”满足其“娱乐”需求的方式“隐性传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站和移动应用平台应对元数据进行分类,同时加强对文化产品关键词的设置,在第一时间提供中国文化产品的准确信息,并能将之转换成英语、日语、西班牙语等多种语言进行阅览,从而增加被海外读者、经纪人和出版商搜索到的概率,以促进中国文化产品在国内外的交流,于潜移默化之中培养、重塑海外文化市场消费者的价值观。
第二,在传播对象选择上,“走出去”的中国文化产业应将喜欢新事物的国外年轻人作为主要目标消费群体,把体育、娱乐和服务信息等软性内容充当传递文化的“工具”,将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其日常生活融为一体,促使其犹如“星星之火”般蔓延、扩展,以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全球范围的顺利传播。
第三,加强监测中国文化产品在国外年轻人群体等重点对象中的传播效果。目前国内文化产品海外传播“落地效果”的评估基本延续了“到达率即影响力”的单一衡量指标。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让我们可通过对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微博、微信、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平台,优酷、爱奇艺、YouTube等视频网站的数据和收视率、图书销量以及电影票房进行综合分析,全面、客观地展现海外青年群体的接受效果;可根据作品的图书馆藏、谷歌指数、亚马逊和当当网海外销量数据,考量中国图书、影视剧在海外青年群体中的影响力、市场接受度和认可度以及舆论热度。通过定量评价反馈的数据分析了解海外受众喜欢什么类型的文化产品,特别要了解承载正能量思想和价值观文化产品的受众喜爱程度;但不能唯数字论,它只能是反馈评价的一个参考,数据也可能具有欺骗性,因此在定量基础上需要结合定性评价。通过“口碑”式定性评价了解受众喜欢的文化产品类型、内容和表现形式,特别是了解受众对承载我国主流价值观的文化产品的评价与建议。通过建立传播效果反馈机制,在我国文化生产者与海外消费者之间建立制度化的交流与沟通渠道,使我国文化产品更加贴近海外受众需求、满足海外市场需要。
第四,在内容策略上,以“互联网+”讲好中国故事,打造时代精品。一方面,运用“互联网+”搭建展示我国主流价值观的平台,使更多的承载当代中国精神的文化产品通过网络平台展示给海外受众,促进中外文化资源的共享与互鉴,拓宽和便捷海外受众接触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途径。另一方面,运用“互联网+”创新我国主流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如运用数字化虚拟展示等多种新技术促进文化产品思想内容在动态与静态、虚拟与现实之间自如转换,实现阅读网络化、文字数码化、书籍图像化,增强内容对海外受众的可接受性和吸引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壮大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念。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5](德)霍克海默、阿多诺.启蒙辩证法[M].渠敬东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6](法)鲍德里亚.物体系[M].林志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
[7]陈学明.痛苦中的安乐[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
[8]Theodor W.Adorno,“Transparencies on Film”,The Culture Industry.
[9]徐海波.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姜华.对费斯克大众文化理论的解读和质疑[J].学术交流,2005,(11).
[11](美)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M].唐小兵,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12](英)约翰.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M].高,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5.
[13]范玉刚.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J].中原文化研究,2017,(2).
[14]张振鹏.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四个核心命题[J].学术论坛,2016,(1).
[15]祁述裕.建立文化法律体系是实现文化强国目标的保障[J].中国行政管理,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