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张永强 通讯员 宋清坤
3月6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决定成立行政复议与应诉委员会,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国土建设。
为充分发挥厅机关各处(室、局)的专业优势,提高省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社会公信力,积极应对行政复议与诉讼新形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部令第76号)的有关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决定成立由厅长兼任主任,分管业务工作的厅领导为副主任,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委员会。
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办理向厅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及行政诉讼案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同时,负责向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局)提出行政复议建议,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成立委员会能够建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案件审理和协调办理机制,有效提高重大、复杂案件的办理质量,进一步强化层级监督和约束,完善内部纠错机制,从而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