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的认同危机及其消解
——基于政治合法性的视角*

2018-02-10 10:20金家新
关键词:全球化民族国家

金家新

(西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意识形态战略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两大政治现象就是——民族解放与国家建设,创建、巩固和发展“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民族独立与自觉”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全球范围内纯粹的由单一民族而组建的“民族国家”并不存在,民族独立与自觉在指向建立“民族国家”时,一定是多个民族所组成的命运共同体,只不过是民族构成的人口数目不尽相同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在民族国家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积极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参与并融入全球化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事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是全球化的赢家之一,但必须注意改革开放与全球化浪潮所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全球化为“超国家组织”“次国家集团”发挥其感召力提供了条件与平台,裹挟着“民族自决”“主权过时”“民族国家消亡”等论调对国家认同产生了干扰与破坏。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来说,国家认同是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而由于全球化所产生的显在和潜在的“去中心化”正侵袭着这种基础性所在。究其原因,一方面,“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内在机理并不完全一致,其内在的矛盾性与张力常常以“认同危机”的形式存在;另一方面,这种认同危机可能因“全球化”浪潮而有被放大、加速和复杂化的可能。

一、全球化:一种作为民族国家认同分析框架的历史镜像与现实境遇

(一)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相伴而生的本质分析

“尽管全球化有沦为陈词滥调的危险,但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它依然能够有效地解释那些正在塑造和改变着人类政治生活方向的历史力量。”[1]38-41讨论全球化,就不得不关注“逆全球化”。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代表的全球贸易体系及规则,是由美国等发达国家设计制定的,有利于先发国家的利益获取。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在面临“规则与利益”再审视时,认为他们的全球控制力及获利丰厚度受到了挑战,美国频频以“美国优先”为战旗挑起贸易战,英国更是直接退出了欧盟。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上台不久,就宣布退出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巴黎气候协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在本研究进行之际,美国强势推进“301法案”对中国等国进行贸易调查并拟发动贸易战,这种以国内法案挑起世界贸易争端是典型的逆全球化表现。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从来都是相伴而生的,逆全球化的动因在于民族国家对自我利益的保护。“美国优先”的本质并不是否定全球化,而是借由“逆全球化”强行改变美国在世界贸易中的逆差地位并改变世界贸易规则,以更好地为“美国”国家利益服务。这也就不难理解,2018年4月,特朗普为何指派白宫首席经济顾问库德洛和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研究美国重新参与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特朗普也对退出巴黎气候协定表示了再审视的态度。

(二)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审视“全球化”的内涵与特征

按照沃勒斯坦关于全球化的起源分析,学界所言的全球化,可以溯及到1492年哥伦布的地理大发现及其后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贸易和殖民扩张,“在此过程中,作为经济因素的资本主义和作为政治因素的民族国家及其体系起了决定作用”[2],两种因素构成了全球化最重要的动力源。我们将全球化的发展进程划分为六个阶段,并试着从中发现全球化与民族国家所具有的天然联系。

第一阶段:初探性的起步阶段(15 世纪到18世纪中叶)。随着全球航运业的大发展、美洲大发现以及欧洲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王朝国家形态向民族国家形态转变,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体系开始形成,“民族国家”纷纷以独立主体参与并推动国际商贸、文化等交流。

第二阶段:进取性的开拓阶段(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70年代)。欧洲科技革命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资本的逐利性与民族国家的扩张性相结合,民族国家在全球贸易与殖民掠夺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在反掠夺与反殖民过程中,“民族国家”意识在美洲、亚洲、非洲等地得以激发。

第三阶段:规模性的起飞阶段(19 世纪80年代至20 世纪20年代)。全球性国际组织开始出现,全球性的贸易规模效应开始显现,先发资本主义国家继续扩大国际贸易、拓展殖民地,地区性冲突导致民族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加剧,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集中体现了世界秩序的重新洗牌。

第四阶段:自由竞争演变为争霸阶段(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中后期)。二战之前,民粹主义裹挟着民族沙文主义与国家主义甚嚣尘上,二战期间与其后,“人们尖锐地聚焦于人类的本性和前景”,掀起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影响最为深远的民族独立运动,民族国家纷纷取得解放与独立;以联合国为标志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及世界规则得以正式确立,紧随其后的意识形态与民族国家紧密结合并与“敌对国家”展开冷战,深刻改变了全球化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五阶段:全球化大发展阶段(20 世纪70年代到20 世纪末)。新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促进了全球联系的便捷性、紧密性,“地球村”概念渐渐深入人心。先发国家意识到,一味地用枪炮进行胁迫是行不通的,获得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权与话语权才是至关重要的。

第六阶段:全球化深刻调整阶段(21 世纪以来)。冷战结束,全球化得以深层次发展,中国加入WTO,有力推动了全球化的发展,但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冷战思维持续存在,地区性冲突和逆全球化现象并没有随之而消减。

从全球化的阶段划分及其特征可以看出,全球化的发展,是技术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等资本要素在民族国家之间的一种现代性流动。质言之,全球化的本质是生产力(其核心是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其主要组织体是民族国家)在空间与时间两个维度上的扩展与交流。

(三)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体系的核心地位所受到的冲击

1635年《布拉格和约》与1659年《比利牛斯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处理国家之间关系已经由“神圣原则”转变为将“追求民族国家利益”奉为圭皋,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体系开启序幕,“民族国家”由此开始成为国际法的行为主体。进入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受到了来自“上面”“下面”“旁边”的侵蚀与挑战,其突出的表现可以归结为一种对民族国家的“去中心化”。

从“上面”对民族国家构成挑战。联合国、世贸组织、世卫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超国家与准超国家组织担负着提供“跨国公益职责”,其“利益供应源”来自于其成员国“主权范围内的权利(力)让渡或责任分担”的契约性条款,成员国有义务修改国内法与国际法、条约相违背的部分,这对主权国家的部分权能、主体自由、政策选择进行了限制甚至局部替换。在政治领域,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政府间组织所作出的相关决议和行动,往往将“国内管辖”(domestic jurisdiction)变成为“国际关切”(international concern),民族国家不得不接受国际组织的“权威纵向分配”;在经济领域,需要“接受或服从重大的国际调节与约束,其国内经济政策的自主性受到限制,它们必须与相关国家进行沟通而不是自行其是”[3]。

从“旁边”对民族国家构成挑战。跨国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在经济、社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环保、文化、宗教等领域的活动,复杂而多层次。这些跨国交往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民族国家政府客观上不能提供有效供给或主观上不愿涉猎的领域,其结果往往是跨国交往行为多次发生后,渐渐形成“虽非出自主观上对民族国家及其政府的僭越或反对,但事实性地出现部分替代”[4]的体制性跨国交流模式,导致“尽管国家在法律意义上仍具最高权威,但其不可避免地被日渐增长的跨国交往所侵蚀与削弱”[5]。

从“下面”对民族国家构成挑战。不同民族国家内“级别对等”的地方政府或社会机构之间开展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的交流,已经不再以“民族国家”为当事方,“诸如政府性的委派任务以及一些具体策划、组织与执行,可能由威尔士而并非大不列颠,可能由加利福尼亚州而并非合众国,可能由魁北克省而并非加拿大政府来直接处理”[6],高频率且相对独立的亚国家组织或区域之间的交流,有时会“使得统一的国家经济利益概念、甚或单一的国家人格概念尤为经常地同现实抵触。因此,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维持往往变得更困难,与国家政策相违的利益集团行为也更常见”[7]。这种影响还表现在“传统的政治代理人影响模式”向“双重影响模式”的急速发展。在世界政治相互影响的传统模式里,一国之国民或亚国家组织要想对其它国家的政府或国民施以影响,必须先对本国政府施以必要影响,由其本国政府代表国家对别国政府施以影响,并间接地由别国政府影响其国民;而在双重影响模式中,传统的政治影响模式仍然存在,但同时存在着一国之国民或亚国家组织对其它国家政府、国民产生直接影响的模式。

二、国家的民族性与民族国家在全球化中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本质属性在于其阶级性。考察民族国家的创建与发展过程,我们认为现代国家构成的三个基本要件分别为疆域(country)、民族与人口(nation)、政权(state),国家天然地具有民族性并在全球化中保持主体地位。

(一)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行为主体

民族国家享受并维护作为主权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力与尊严,也是承担义务的行为主体。在全球化背景下,虽然国际间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国内各种社群等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在不同层面分享了本属于民族国家的政治权力,但国家始终掌控着对内权力(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的强制性,对外权力的主权性(如外交权、战争权等)。超国家组织或准超国家组织虽然具有国际规则的制定权、督察权,但这些规则必须由主权国家参与制定或认可,且这些规则只有在得到主权国家的认可或实质性支持时才具有真正的实践意义。例如,联合国维和部队所能调用的有限武装力量与警察力量必须来自于主权国家的供给;北约、欧盟等只能部分享有立法权、集体防卫权,且必须得到主权国家的授权或认可。

(二)民族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强化了国家权威

“去中心化”确实部分地削弱了国家的政治权威及其它权力,但在特定条件下,全球化却刺激了民族国家意识并助推了民族国家强化其权威。这是因为,“要使利益协调和普遍化的程序以及创造性地策划共同利益的程序制度化,不能靠根本不受欢迎的世界国家这种组织形式来实现,而要靠以前各主权国家的自主、自愿和独特性来实现。”[8]这在发展中国家体现得尤为明显,由于这些国家经济结构、发展水平、政治传统的特殊性,其在参与和推动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往往在经济上采用“国家主导的全球化”与“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在政治上多采用“国家主导的公民社会”建设模式,以保证在全球化过程中民族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与国家稳定。即使在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其挑起贸易战的最权威组织力量也是来自于联邦法律和总统令。这对于“主权过时论”“民族国家消亡论”等论调无疑是有力的回击。

(三)民族国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证

随着世界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越来越多,不同国籍人员的互相往来频次越来越高,各种超国家组织成员的“世界公民”身份、亚国家组织成员身份拥有者越来越多,但这些身份并非不可或缺,只有公民身份才是最基本的政治身份,公民权对于公民个体来说是最值得拥有和珍惜的基本权利。“随着政治社群的迅速增加,人类个体各种各样的成员资格权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冲淡了其作为民族国家成员的资格权,但是这种民族国家的成员资格权即公民权或国民权仍然是人类个体迄今最重要的政治权利。”[9]4-21简单一例即可说明,即使是历任联合国秘书长这样的“世界公民”们,卸任后还是选择回到自己的祖国定居,因为只有自己的祖国才承认并保护其公民身份。国家在公民权的授予上都遵循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于外来移民都有着严苛的条件性与程序性要求,严格限制别国自然人能够享受与本国公民一样的身份便利。例如,美国移民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移民者进行“排期等待”“入籍考试”且需要举行正式的“入籍宣誓”,足见该国对公民身份及可能获得权利的重视。

(四)国族一致的国家认同仍然是人类最重要的政治认同

无论个体的宗教信仰、政治倾向、利益诉求、教育背景有多么不同,植根于内心深处的仍然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将两者内在地统一为民族国家认同。例如,犹太民族曾遭遇罕见的驱离与屠杀,时至今日,分散于世界各地的多数犹太人在各自居住国生活的并不差,但其强烈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缔造以色列国的强大动因。全球化倡导国家间交往的平等性,但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弱国无外交,且弱国公民在其它国家的境遇往往不容乐观。笔者留学美国期间所接触到的绝大多数中国人,无论是哪一个民族,他们对中华民族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关注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认为只有中国发展强大了,自己在国外才能更有底气,部分已经移民到美国的华人,不同程度地流露出对当初决意移民的后悔之意;在与华人学者交流时,能强烈感受到他们时刻秉持着“学术研究无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这一朴素而真诚的理念。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仍然是人类根本性的政治归属,也仍然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效忠对象。”[9]4-21

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危机——基于政治合法性的考察

(一)民族国家认同与政治合法性的关系

根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定义,合法性一般是指“由有关规定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10],而“政治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11]。民族国家的制度架构、运行程序与社会建设向国民提供了可以感知与认同的客观性要素基础,这是因为,稳定且有效的国家疆域、人口构成与政权组织,为国家认同提供了政治社会化的可行条件,这将增益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客观基础;另一方面,民众对于民族国家的认知方式与程度则构成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的主观判断性要素基础,因为“一国人民也可能通过逐渐接受特定体制和权威的合法性形成一种国家认同,但人们一旦感到处于两个世界之间,感到在社会上处于无根的状态,他们就不可能具有建立一个稳定、现代的民族国家所必需的那种坚定的认同了”[12]。对于一个民族国家来说,国家认同在其政治性意义上是“怎样和为什么现有的(或推荐的)制度适宜于现实政权,从而使对社会的同一性起决定性作用的价值得以实现”[13]268。民族国家无可回避这样的任务,“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13]264,其危险性在于:如果一个政治系统内的部分成员认为在既有的政治制度内,个体的力量已经无法达致自己对于安全、政治、经济等的基本需求,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联合起来“诉诸严厉手段,努力从根本上改变现存典则,甚至摧毁现存的政治共同体”[14]。更为常见而潜在的风险在于,纵或民众暂时性地不采取“颠覆性”行动,其也极可能会以狭隘的民族认同、地域认同、宗教集团认同代替原本应置于首位的国家认同,持续地引发不同民族之间的争斗、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对抗,撕裂共识,造成动乱与分裂。

(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不同的认同指向与诉求期待

民族国家认同危机的原因还在于,两种认同指向于不同的政治与文化单位,且认同发生的内在机理并不完全一致。“民族认同”的核心要义有二:其一,作为个体成员对于自我与共同体内其他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认同是民族认同的核心;其二,民族认同的过程是以其各种形式的自然载体(生物性)、文化载体(文化性)形成民族文化体系的过程,也就是说,民族的形成是文化聚合的过程。但“作为政治实体最高形式的民族国家,其必然是民族命运及其意志的物质载体,同时也是民族精神所赖以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外壳”[15]。因此民族国家认同具有更为强烈的政治色彩,是一国之国民对其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国家(领土)主权、政治制度、核心价值观等的国民认同,质言之,国家认同更强调将本民族自觉地归属于国家共同体,形成对民族国家的主权、疆域、政权持续稳定的认同感与忠诚感。

特定民族在国家范围内追求获得“我族”与“他族”平等、尊重的过程中,会正向地凝聚并激发民族认同,而其诉求是否得到满足将会影响这一民族成员对国家的认同态度。但问题往往有其负面的可能,对于“民族平等”的强化性诉求有时会弱化“平等国民”身份的建构与确认,重视权利的平等性而忽视义务的平等性,将自我民族的经济、政治与文化权利诉求绝对性地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或超出民族国家可以供给的范围。我们认为,过于强调自我民族的生物性、区域性及其文化特质,狭隘封闭地对待民族之间交流的必要与可能,将会强化“我族”对“他族”的主观认异与排斥,并将本民族所有可能的不利境遇归咎于民族国家的“不公”,歪曲民族国家的政治架构与治理秩序,指斥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客观要素。“不难发现,隐藏在民族认同背后的,有可能是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质疑与不满,这样一种民族认同的强化,最后一定是主权的政治形态、‘族性'与政治诉求统一和分裂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目标。”[16]65-72在全球化背景下,更有可能借助国外势力的推波助澜煽动民族分离主义,造成严重的国家认同危机。

(三)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认同危机的典型分析

首先,“全球化对民族国家主权的侵蚀,直接冲击了对传统国家概念认知图式,导致传统政治认同的淡化或转移。”[17]80-88现代国家的科技现代化、经济现代化,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冲淡、消解民族国家内“民族”的原生情感,有时却不断刺激和强化了这种情感。民族分离主义与原教旨主义相结合的情况下将使得民族国家认同变得更加艰难。“地方民族主义对全球化时代的技术标准化、文化无差异性持一种相反的敏感性,对民族国家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不平衡性缺少获得感,他们意图游离或挣脱民族国家的政治整体性从而实现打碎国家统一。”[18]这种情况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存在的,例如,Guibernau 和Montserrat在对魁北克(加拿大)、加泰罗尼亚(西班牙)、巴斯克(西班牙)和苏格兰(英国)等地区进行考察后认为,地区性的“独特社会”与“国家建设战略”之间经常发生冲突,虽然“地区民众的国家认同呈现着区域性和国家性的双重性交叉,但却不具备一致性,其原发性民族认同、区域认同具有较强的分离主义倾向”[19]。

其次,全球化条件下,政治认同指向多种“投射体”,替代认同将弱化国家认同的最高权威性。民族国家本为政治认同的最高投射体,但在全球化条件下,超国家组织、准超国家组织、亚国家组织、民族单元、宗教组织等都可能成为认同的投射对象,国家只是多种认同投射体之一,这将弱化国家认同的最高权威性;另外,“利益期待”与“有限满足”之间的矛盾可能引发民众对民族国家产生认同淡化与转移。“国家在回应多元需求时感到力不从心,出现哈贝马斯所说的‘合法性危机',给各种去中心化运动提供了谋求空间和地位的可能性,次国家集团、种族或宗教组织就可能诉诸‘承认政治'或‘差异政治',鼓励民众另觅替代认同。”[1]38-41全球化固然可能对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但人们普遍预期其从整体来说将利大于弊,并可能将所得之“利”惠及于己。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存在:一方面,发达国家利用先发优势在世界经济交往中占据着技术、资金、规则的优势,从而获得更多利益,并以经济、技术的先发优势,裹挟着消费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在事实上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一种示范效应,使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处于一种被动的缺乏自主性的状态之中”[17]80-88;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获益较少,也有可能因内部体制机制问题未能公正分配利益,加上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方式指责发展中国家对于“公正”“人权”的蔑视,鼓动民众对政府及现行国家体制、机制产生不满与失望情绪,进而对政治文化认同产生淡化、转移。其后果极可能是,“当对准国家单位的认同与对国家的认同发生冲突时,政治共同体的问题就可能成为首要的问题,并造成重大的政治危机。”[20]

最后,全球化的现代流动性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得网络虚拟主权越发成为问题。纵观近20年来的民族冲突可以发现,互联网在特定条件下将会加剧民族分裂意识的抬头。第一,民族国家之内存在较大面积的单一民族聚居区或宗教信众聚集区,且不同民族之间的融合程度较低;其二,在民族聚居区或宗教信众聚居区存在着失去有效监控与引导的国际互联网系统;其三,一定量的民族成员移居其他国家后,利用各种手段尤其是互联网从事鼓动原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其四,境外国家以各种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内的民族分离主义及其活动;其五,民族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区域平衡、民族平等、宗教文化等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失当,社会纠偏机制不完善。在互联网条件下,小概率的突发事务即使是小事,也可能发酵为严重网络事件,被用来“吊打、拷问”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

四、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认同危机的解决之道

民族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建设,“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看来,一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长远发展,即是否具有其经济必然性和历史正当性;二要看它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和社会进步利益;三要看人民群众实际获得的政治参与权利,是在前进还是在停滞和后退,即要看它是否有利于政治文明在某个历史阶段上的发展,以及向更高阶段转进。”[21]民族国家需要注重政治合法性的客观性与主观性要素的双重建设并确保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得以发挥,确保在制度体系、利益体系、观念体系等三个变量上能够有效地实现良性互动。

(一)夯实民族国家认同的客观性要素基础,促进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建设

首先,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国家的经济建设。国家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有效激活以科学技术为先导的生产力,“确保经济的增长的繁荣政策;根据集体的需要对生产结构施加影响;修改社会不平等的模式。”[13]281-282政府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产业政策,并对产业结构进行科学评估并进行合理化调整,发挥市场经济与全球化的灵活性,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国家合法性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需要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做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有效利用外资、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规则的谈判与制定。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是全球化中的核心利益,在国际竞争中,民族国家只有具有技术上的优势、国际规则与标准上的话语权,才能有效维护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集中体现于科学技术的创新能力、“国之重器”的掌握权。例如,2018年4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借故对中国中兴通讯公司作出了为期7年的出口禁令,导致中国最大的通讯企业之一面临“休克”式停摆,其中关键原因在于中国长期以来高度依赖美国芯片这一核心技术,在美国“禁售芯片”后,中兴公司面临极大的生存困难。可以说此次芯片遭美国封杀事件,暴露了我国在关键技术、经济安全中的“阿喀琉斯之踵”。这就告诫我们,全球化背景下进行全球采购、跨境经营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民族经济的基础性地位,重视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创新附加值、打造民族自主品牌,同时要特别重视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安全与环境保护。

其次,不断加强与完善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利普塞特认为,“任一民主国家的稳定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也取决于它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22]而政治制度的价值合理性与权力有效性,其所依赖的根本价值基础是其所能反应的民主、自由与公正精神,“其中,最重要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建设。”[16]65-72宪法所体现的民主理念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内容与价值指向,“民主”的实质内容与程序表现奠定了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基石。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体系,体现了多民族国家的集体共识,能获得最大多数国民的认同与支持,既可以体现国家政治统治的阶级本质,又可以体现民族国家的民族性特征。

最后,民族国家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政治文化建设并保持其价值的内在连贯性。“实际上,国家不存在持续不变的认同;为了当时的政治目的,国家建立并改造认同。”[23]通过历史回溯性考查,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传统时期的王朝国家还是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其政治系统都有相应的政治思想与文化观念为其提供合法性论证和支持。”[16]65-72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塑造多民族共同文化的努力,共同文化中的核心价值之一必然指向民族国家认同。政治文化建设既可以促进民族国家在政治制度、体制与机制方面的理论反思与自我完善,也可以提高国家关于政治合法性的解释力、塑造力与凝聚力,提高各个民族成员对于民族国家的政治认知程度与认同强度。诚如马尔库塞所言,理论本身不能改变世界,只有人才能改变世界,但理论能改变人。政治认同的理论与文化塑造,能对社会成员进行政治动员与有效整合,有利于政治系统的目标达成与理想实现。国家在建设政治文化的过程中,其首要任务就是从历史与现实的两个维度论证民族国家政权存在的合法性、政治体制与结构的合理性,并对民族国家的政治信念、政治原则、建设愿景进行价值性论证与理论宣传,营造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文化氛围。

(二)培养正确的民族国家认同主观性判断,塑造并增强国民身份意识

1.追寻历史记忆与文化传统的连续性和相似性,塑造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与“国家”各自的特质与功能决定了两者之间紧密地相互关联但却不是完全一致的命运共同体,“‘民族'一则由‘民众'天生、自然形成之民族,国家则由‘公民'所组成,前者为文化与历史命运共同体,后者则为政治与法律共同体。”[24]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无一不是“民族”与“国家”相互促进、相互妥协、相互结合的结果,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与巩固,绝不是各个民族及其文化单元的“马赛克”式拼接。“身份认同寻找赋予每个集体的最低限度的同质性内涵”[25],同质性的构建包括对自我民族历史、文化的同质性记忆,也包括对兄弟民族之间的同质性的肯定与吸收。正如民族学家安德森所说,“民族”作为文化共同体需要一种建构性的想象来凝结同质性的认同与悦纳,往往通过对民族的起源、神话、人物、仪式等历史要素进行“理想化、夸张式、讽喻性”的处理建构“身份的文化纽结”,这种建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作为文化单位的命运共同体——民族——“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到哪里去”这三个基本问题,从而完成对本民族历史记忆与文化传统的连续性和相似性的确认。但这种身份的确认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一定包含着与其他民族的交流。对于中华民族来说,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层面,各民族之间通过通婚和亲、会盟册封、移民内徙、改土归流、羁縻土司、族际怀柔、茶马互市、杂居相处、联手拒敌、多教共存等多种方式,增进了民族间历史记忆的同质性。这些记忆性的“民族叙事”将各民族的历史联结到一起,使各民族成员产生“我们拥有共同历史”的归属感、亲密感。特别是近现代以来,各民族在共同遭受外来屈辱、抵御侵略、追求独立解放过程中所形成的血肉联系,更是凝结“命运共同体”意识、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最好注脚。

2.凝聚新时代中国文化的价值共识,提升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自觉

在全球化交往过程中,我们需要在两个向度上反思并推进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性与创新性。首先是一种外部轴向,反思并定位中华民族文化与世界上其它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素来具有包容性、开放性,新时代条件下,我们更需要积极反思、吐故纳新。认真评鉴世界上其它民族文化中的价值理念,将诸如平等、法治、多元、包容等价值元素有效植入到我们的价值符号与信念编码中,以期使得中华民族能适应全球化和新时代的需要;其次是一种内部轴向,反思并进一步提炼新时代价值观的动态表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摄各民族的价值观,赋予中华民族文化整体以新的价值意蕴,引导“社会成员通过走向他们共同目标的构想,形成一个价值共同体”[26]。

3.国家文化和“五个认同”的动员与教育,着力培养国民意识

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国家在其建立与发展过程中,都会持续不断地进行国家文化的动员与教育,只不过是所用词汇、途径与方式不尽相同而已。民族文化多元一体性建构是一种文化深耕,也是国家文化的动员与教育过程。国家通过行政系统、社会系统、司法系统、教育系统与网络传媒所进行的政治动员、文化宣传与教育塑造,能将民族的“价值观、象征符号、记忆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有效地进行“证实、培育、选择、确定、保存和灌输”[2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现时代表达,有效地凝聚了我国各民族成员的共同价值认同,逐渐引导各民族超越“族群认同”而确立“国民”身份认同意识。进一步说来,国民认同“是一种比种族联系和地域更加广泛的新的政治联系,它提供了将种族上的亲族认同(文化民族)与和国家相联系的政治认同(国家民族)相分离的办法,即把政治认同从亲族关系转向政治地域关系的有效途径”[28]。在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29],是形成“国家认同”的核心内涵。“国家认同”教育与“国民意识”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有非常明确的教育目标和价值导向;其次,需要构建多维联动、全面覆盖的宣传与教育体系,需要将“制度方式”与“文化方式”相结合,形成“内在聚合型”的认同整合力量;再次,需要有效利用“国民教育”资源,注重动员和教育的方法,以政治社会化的方式推进“国民认同”,以法治化方式规范国民行为。例如,综合利用国家举办各类国际会议、商贸活动或体育赛事等,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并积极吸纳各民族的志愿者参与其中,培养社会责任感与义务感;利用国家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发展成果、纪念人物、纪念地等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激发国家认同感与国民意识的形成,为国家的政治合法性提供理念基础。

4.提升国家运用虚拟主权的能力,实现互联网时代民族国家的现实主权能力

在全球化与互联网时代,“一个国家运用虚拟主权的能力决定于国内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运用现实主权的能力,但虚拟主权的运用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也产生重大影响。”[30]首先,民族国家必须积极有效地进行互联网建设并主动掌控互联网信息资源,灵活多样地宣传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政策、成就,回应社会各种关切,引导社会舆情发展;其次,依法保障所有社会成员能够有效地利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新媒体进行自由表达,依法对虚假捏造、歪曲事实、违背道德、煽动分裂的信息进行管制、处罚,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行为,打击新媒体腐败现象。

(三)促进民族国家认同的客观性基础建设与主观性判断培养的内在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们将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全球化时代的社会主义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客观性基础就是宪法所指出的“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贯彻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规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各族人员,促进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客观性要素建设与主观性要素培养之间内在价值的一致性,共同增强国民对民族国家的自豪感、认同感、责任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猜你喜欢
全球化民族国家
我们的民族
一个民族的水上行走
新旧全球化
全球化减速:全球化已失去动力 精读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多元民族
全球化陷阱
把国家“租”出去
求真务实 民族之光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