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永豪
(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自熊彼特以降,人们创新自觉日浓。这或许是因为:首先,经由创新,人们时常在高度复杂的环境中获得了其生存的确定性;其次,通过创新,人们为其尔后在技术上的巨大成就奠定了基础,这才有一个个灿烂文明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恣肆汪洋;最后,和创新相关,一些往日无名之辈在后世终成荦荦大者,反之,一些曾经的庞然大物日后则泯然于世。美国,便是这样的创新典范。(1)它以实用技术进步为切入点,讲究创新目的性,坚守生产、经营管理中细节化、体系化的创新精神,追求产品的商业应用和创新,开辟了自己的道路。(2)依托实业领域群星灿烂的创新,它的基础科学创新也渐至繁荣。仅以所获诺贝尔奖为例,自1901-2009年,全球获奖者计926人次,美国人独占三分之一强,共318人次。其中,科学奖253人次,经济学奖37人次。[1]仅此,它便超英法德三国之和,遑论余者。(3)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它在制度、管理上的国家创新,为社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激励。可以说,若无创新,美国断然不会在1890年代成为全球最大、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实体,更不会自1940年代以来成为全球综合实力最强国家且延续至今。
除上述背景而外,本文以美国创新原动力为研究对象,其旨趣有二:一是二战以后,西欧、日本等地区或国家,竞相效仿美国创新且取得了喜人成效,但随后又被美国创新抛在身后,这是耐人寻味的;二是今日我国正在力行“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或许,耙梳美国创新史能让我们得到某些有益启示,并将自己的事业投放到一个坚实基点上。
对于国人的美国创新研究,我曾两次检索:一是以“美国创新”词条在知网上共获得自1985-2015年间期刊、硕博和会议论文409篇,剔除同语反复者,余212篇;一是以“美国创新动力”词条在知网、维普资讯和万方数据等平台上共获得有用文献不足30篇。就目前所掌握文献而言,国人对美国创新动力的研究大体呈如下趣向:
其一,偏重成型企业创新。20世纪60年代,华尔特·罗斯等在区分“创造”和“创新”后,重点挖掘了熊彼特的“技术性变革”,认为“技术创新”是创新的核心。德鲁克等侧重熊氏的“非技术性变革”,认为创新是异于传统科技观的“新科技”,即组织与管理创新。[2]今日,我国学人常沿袭前此二者,多言成型企业创新。刘厚俊等就认为,企业制度、自主创新精神、风投对协同创新的参与、技术贸易和政府制度安排,是塑造美国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的不可或缺的因素。[3]还有人从技术推动、市场需求、社会需求-资源瓶颈、技术规范-轨道、企业家导向等单因素,“推-拉”双因素或其余多因素角度立论。
其二,混同创新动力和原动力。动力即作用力,原动力指起始力,“动力中的动力”。创新动力多元,原动力具有唯一性。国人多半对此不加区分。姜岩便说:“尽管美国创新的原动力很多,但军事科技的研发及其民用化,以及硅谷模式是美国创新的两个重要源泉”[4](P78)。刘厚俊等也云:“美国国家创新系统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由于许多新技术的私有性质,利润动机和市场压力成为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因素……”[3](P1)这个所谓“根本动力因素”中应当包含原动力的成分。又,从姜江的一篇研究综述来看,许多国内学人头脑中甚至没有创新“原动力”一说。[5](P46)
其三,偏好外源动力。基于研究需要,人们常以创新主体为基点,将动力分为外源动力和内源动力。前者指外显因素驱人创新的影响力,后者指内隐因素发人创新的作用力。理性地说,外源动力不可或缺,但拘泥于此,则相关制度设计、安排会因忽略主体需要而让社会创新表现为某种创新强制或替代。内源动力,因其源于主体需要而更强烈、持久地发人创新自觉,宜为根本。不过,倘若囿于此,那么相关制度设计、安排有令社会创新内卷化之虞。故此,绝不拒斥外源动力,但以内源动力为本,始终注意将外源动力纳为对创新主体起内在导引和激励的化育力,乃是明智选择。可惜,国人研究多重外轻内,其立论与政策建言有失于单边主义的草率性。
其四,偏颇的内源动力观。也有国人触及了内源动力,比方,资中筠先生便举证美国发明家查尔斯·凯特灵年少时所为是其日后成功的线索,并且断言:“好奇心”是创新源动力,“需要”是第二动力。[6]显然,这种对创新原动力的“凡勃伦式”解读因样本欠典范和不具普遍意义而不足为持。①还有人,将移民文化中强烈的危机意识、冒险精神,又或追求自由、崇尚经世致用等视为美国创新动力。客观说,这类见解则因主线不明而无从捉摸。
未曾区分创新动力和原动力,只好将外源动力和内源动力简单地置于对等地位,或是过往国人,乃至国外学人在其研究中时常离开人或仅将人置于从属地位和执拗地揪住人在其创新中的客体意义大做文章的主因。这也为他们研究中的“核心遗漏”埋下了伏笔。事实上,人之于创新及其在创新中,不仅有客体性,更有工具性、主体性等禀赋。在我看来,后者恰恰是理解人类创新原动力的“钥匙”。
创新是个人创范畴,专被用来描摩人在问题认知和求解上异于过往或他人之举。当遭遇问题时,人们在理念、理论、制度、策略、模式、路径、技术、方法和操作等方面所探究、选择和实施的有别于过往或当下、自己或他人的认知和行动,皆可谓创新。创新,离不开人。无论创新如何表征自身,它终须以人为载体。创新动力,也不例外。诚然为人之创新提供动力者良多,不过,不管这些动力因子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如其离开人,它们便无以充当生成创新动力的前提。此之谓人之于其创新或在创新中的工具性。
人在其创新中具有根本意义的属性是主体性,这源于人自身的目的性。一直以来,人在这个星球上乃至星际间从未是被动存在。相反,其一切行动始终渗透着自身的目的逻辑。同理,作为人类活动之一,人们投身创新的目的不是为了创新本身或臣服于创新,而是出于自我关怀。如马克思所言,“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7](P104)
人的目的性源于其自身需要。人的需要又是丰富多彩的,不过,生存在其中最具决定意义。自古而今,无论人们是一头扎入千年一贯的卑微生活海洋,还是义无反顾地投身史诗般的发明创造、知识谱系的建构或造福千秋万代的社会革命洪流,都无力挣脱这一法则的支配。借用房龙之言:“……所有的一切都服从于唯一的最高需求——生存”。[8](P6)人的生存需要,指向一种确定性。这种确定性首先系指在生存资源获取、配置上的充分支撑。确实,一直以来,人们所以在这个星球上到处奔忙,无非不过是想为自身及亲人,在一个高度复杂的环境中谋得一份用以安置身心的物质的、精神的充分支撑,也即确定性。当然,这个目标并非唾手可得,反是经常会借一定时空内自然、人文等方面制约向人们提起一种“可获得性”和保护这份“可获得性”的追问。历史上,在若干个世纪甚或更长时期内,人们主要通过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采集、狩猎和尔后的畜牧业、农业、小手工业和小市场、贵族政治等来响应这一追问。不过,受特定时空场域内、外因素影响,这些响应则极具依附性、非经济性、封闭性、保守性和碎片化等特征。直至近世,首先在英国,这种格局始才破冰。在当时英国,外来的“汉撒”商人所展示的谋取“财富”——实质是新生存求解之道——的窗口效应,极大激发了本地人效仿。此时,“一个有好名声的青年人,总会借到钱去购买其所需要的羊毛,并成为老板兼工匠”。[9](P63)自此,先在英国,尔后在西方世界,人们依托规模日增的大生产、大市场,首先着力于实用技术发明和应用,次则持续系统梳理既有知识、探究未知领域,最后全面重构行为规则,培育了比传统社会更为关注技术、知识和规则,实质是关乎生存的文明。按马克思的理解,尽管在将该文明推及全球时,西方人经常在实现方式方法上表现得极为愚蠢,不过仍然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
可以说,人类发展至今,若非将其生产生活,也即生存方式,奠基于创新之上,世界各地之人能否安然度过那些艰难岁月并创造一个又一个灿烂文明,若非其间渗透人自身的目的性,这些创新能否获得强大而恒久的动力,便大为值得存疑。或许正因经由创新,人类方才将其生存的确定性投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坚实基点上,汤因比才如此理解人类创新及其创造的文明,他说:“五千年以前,人类文明刚刚透出第一缕曙光,从此,人们开始意识到,他们传统的生活有可能向更好的方式转变,而这种转变恰恰是由他们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如今,占世界人口3/4的受压迫者心灵上和意识中的希望和目标苏醒了,我以为,将来回顾时这一定会成为我们这一时代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相形之下,原子能的开发并将其应用于武器的制造,以及对于外层空间的探索,都将显得微不足道。”[10](P9)
拨开表象不难发现,一整部人类创新史,其实是人们循着自身“目的性—需要—生存需要—确定性—资源‘可得性’和保护这份‘可获得性’”的逻辑链而展开的。鉴于生存在人的全部需要和服膺于这些需要的全部行动中的统领性意义,它便成为掌握人的全部创新动力的“钥匙”,也即原动力。这正是过往,尤其我国学人研究中的“核心遗漏”。
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其创新在原点上斩不断和“移民”二字关联的“脐带”。美国人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殊非上帝格外垂青的选民。和其他人一样,“不管在哪里定居,他们移居的主要动机都是想要过更好的生活”[11](P8)。从这种意义上讲,研究美国创新及其原动力,首先值得关注的,一定是“生存”而非所谓“好奇心”或其余。
还在独立前,早期移民便已纷至沓来。不过,横亘于他们面前的生存命题,至少将在三个层面上展开并拷问其智慧。
1、个体生存。早期美国社会的生成和旧欧洲渊源极深。受资源条件约束,旧欧洲人本有外出殖民、经商、军事征服等以利生存的传统。及至近世,新物事让人期盼让人忧。它们在展示种种“魔法”的同时,挖掉了旧欧洲传统。这让那些被日渐边缘化的小民,被迫成为斯密所谓“不安分守己的臣民”,远走他乡。
新大陆并非世外桃源。之一,饥饿、疾病等乃是大患。1607年5月,开始创建弗吉尼亚詹姆斯敦定居点的144名移民,在次年1月补给船到来时,仅余38人苟延残喘。1608年,又新添移民244人,不久死掉144人。[12](P14)1620年,104名乘坐那艘名传后世的“五月花号”轮船的移民,在普利茅斯湾登岸时,成人仅余41人。岁末,全部幸存者不足50人。[12](P19-21)此情此景,都拜疾病、饥饿所赐。之二,内讧。移民前来此地原本是想要过更好的生活。事与愿违,在新英格兰,伍斯特者等用火烧掉了北爱尔兰长老会教徒的在建教堂。[12](P30)1609年前后,在普利茅斯,大批移民因内讧相继离去。之三,残酷统治。弗吉尼亚殖民地总督沃尔及其继任者借移民的“契约奴”身份,推行残酷劳动制度,深深恶化了移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之四,和其他族群,尤其印第安人的矛盾,势同水火。美洲土著原本乐善好施。普利茅斯的萨摩赛特等便为移民扎根当地提供了极大帮助[12](P21)。类似帮助,也可从后世俄亥俄明戈印第安人洛根首领的《哀辞》中得到应证。他说:“我恳请任何一位白人说说,他是否曾饿着肚子走进洛根家的小屋,而洛根没有给他肉吃;他是否曾在又冷又没衣穿时来到洛根家,而洛根没有给他们衣服穿。”[13](P38)然而,欧洲人用其掠夺性文化品格淹没了对方的道义闪光,从而招致印第安人毫不妥协的反击。
及至独立,情况有了新变化。鉴于许多人对这部分历史耳熟能详,这里仅略而言之:之一,随政府扩张而行,移民开始遭遇到新环境中的各类挑战;之二,一夜暴得的巨量资源的消化和利用,也是大问题;之三,劳资矛盾和其他社会病,日益令社会震荡不定;之四,当时美国人在制度安排、治国理政和利益诉求上的理性欠缺等,不容小觑。诸如此类,都在影响美国社会,首先是个体生存。
2、群体生存。独立前,若非印第安人慷慨相助,若非在此发现了有利可图的东西,诸如皮革、烟草等,北美严酷的环境定然持续拷问早期移民的群体存活能力和主事者的殖民兴趣,此一。之二,族性、宗教传统和生活习性等也在推波助澜。新英格兰清教徒如此恶评弗吉尼亚人:“把他们世上的人数凑在一块儿,也离良心与诚实十万八千里”。后者反唇相讥:“得拿眼盯着这些奸商”。在前此二者眼中,教友会人又是一帮“每周为同胞祈祷一天,其余六天作威作福”的乌合之众。当然,在教友会人看来,这些人也非好鸟,无异于“杀人犯”。[14](P2)言为心声,行动为证。如前所述,加尔文派的伍斯特等便火烧了北爱尔兰长老会的在建教堂。类似情状,往后亦不鲜见,甚至更残酷。之三,各殖民地,也是欧洲诸强角逐的场所。为其所挟,不同族裔移民基于自身权益,时常成为母国手中的“棍子”,争斗不断,方死方生。最后,移民和其他族群,尤其和印第安人间无法消解的矛盾,也在持续拷问其群体应对能力。
有关美国独立后的群体生存问题,基于相同的理由,这里仅略而言之:之一,为配合美国政府的扩张主义运动,主要是英(欧)裔美国人,他们将印第安人的全部诉求淹没于罄竹难书的血泊中,书写了全球人权史上最丑陋的篇章,与也招来了印第安人的殊死抗争;之二,北部工商业主和南部种植园主间的利益纷争,最终演变为一场撕裂家庭、族群、社会的战争;之三,市场经济所孕育的利益集团政治和林肯意义上的“民有、民治、民享”政治,似乎开始走入“死循环”;最后,盎格鲁-撒克逊裔族群对其余族群的歧视、奴役、攻击和后者的抗争时令美国社会震荡不已。
3、整体生存。它系指美国社会行将或已作为独立实体出现后所面临的挑战。
还在独立前夕,英属北美殖民地和母邦间的利益纷争,日渐陷入一个并不关乎多少伦理正义的死结。站在前者角度,早期移民不远万里而来的目的就是想要过上美好的生活,为母邦所主导的利益认知、制度建构和安排等理自当提供坚实支撑。可是,帝国统治者,一则迟迟未曾打开制度通道,反是一仍旧贯,这让移民们心生安德森意义上的“被抛弃感”。再则,帝国上层政治品格大成问题。七年战争期间,英国内阁许诺将西部土地作为对殖民地参战者之奖励,战后却改弦更张。仅以华盛顿为例,他原本有望获得总面积约两万英亩土地,现在眼看就要泡汤。1763年,英国内阁又宣称:为安抚印第安人和在新土地政策出台前,严禁往五大湖区至墨西哥湾、密西西比河至阿巴拉契亚山脉的“诏谕线”上移民。此令,未曾关照先行者利益。比方,华盛顿便早在禁令出台前参加了密西西比土地公司对俄亥俄河两岸250万英亩土地的投资。更令人恼火的是,和所谓“诏谕线”精神相悖,内阁在1770年却将这片土地批给了新来的英国投资者。至少,在华盛顿看来,这是赤祼祼的“对北美人的恶意”,“他越来越担心自己和其他弗吉尼亚贵族们陷入英帝国布下的圈套,落得破产的下场”[15](P49)。最后,对和印第安人的冲突,内阁的消极态度也为移民所诟病。然而,在帝国统治者心中,一则,本土是工商业中心,殖民地是原料产地、产品销售地,这是英国治道由来已久的顶层设计。因此,纵使既有治道形塑了某种利益差序格局,也是无可奈何之事。再则,殖民地坐拥得天独厚的自然和人文条件,当地人所为因之时常令帝国统治者鞭长莫及和深具戒心。最后,殖民地中后期,非英裔移民所带来的异质性,基于自利的殖民地精英对既有定制的“翻墙”行为等,已日益值得严肃对待。所谓航海条例和配套的1699年羊毛条例、1750年制铁条例、1764年糖税法、1765年印花税法、驻兵条例等,便诞生在这样的逻辑基点上。
待全部矛盾汇聚到顶点,无从找到消解之道的双方便大打出手。眼看陷于僵局,1783年,双方便签订了《巴黎和约》。不过,局势依然微妙。英国虽则承认了殖民地独立,但心有未甘;美方立基未稳,却开始觊觎英属拿大。1812年6月,趁欧战正酣,美国选择对英宣战。1814年12月,再度陷于僵局的双方,接受俄国调停,在比利时签订《根特条约》。1815年,他们又订立平等通商条约。至此,在美方而言,危及其早期整体生存的最大威胁方告解除。
独立后,旧命题又开新枝。于内,之一,国家新立未久,各州精英们与日俱增的利益分歧开始动摇国之根基。南北战争,是其主角。之二,有产者和无产者间的矛盾日渐上升为影响美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主要矛盾。自独立和南北战争后,美国经济开足马力前行,人类史上基于所谓社会化大生产的大工业、大商业真正出现。1890年前后,美国经济总量独步全球。与此相应,七到八家大财团,不仅在支配美国经济命脉,而且还干预政治、操纵政府并将触角伸向社会每个角落,这无疑是体制性腐败。是以,房龙说:“走进国会的人不再是思想的代表,而是作为某个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来到华盛顿的,他们从股东董事会那里获得指示,从一个工厂的角度考虑整个国家,而这个国家则用物质成功来回报他们和评价他们。”[12](P137)在其反面,工人运动,此伏彼起。1877年,美国出现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大罢工,除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外,8小时工作日制是主要诉求。对这些问题,美国国会此前并非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但从联邦中央到地方,执政当局尸位素餐,资方则根本不予理睬。鉴于连续抗争未果,1886年5月1日,以芝加哥工人运动为起点,全美2万多家企业约35万工人开始总罢工。3日,为资方所操纵的芝加哥当局撕下面纱,暴力以对,将工人运动淹没于血泊中。之三,“治道悖论”日现。美国政治,曰“民主”、唱“共和”。可实际上,盎格鲁-撒克逊裔美国人俨然头等公民,土著印第安人在即使开明如华盛顿者眼中也仅是“值得同情的野蛮人”,黑人无非是取代印第安奴隶、欧裔“契约奴”的活工具,许多精英如华盛顿、杰弗逊等便是蓄奴主。其余族群也分三六九等。此等治道,和古代雅典、罗马帝国政治的贵族性质似无二致,也和《独立宣言》《美国宪法》所谓“人人生而平等”,林肯总统的政府角色诠释,相去甚远。这些,为美国社会动荡埋下了伏笔。或许,它在美国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存在还将成为下场纷争的始作俑者。
此外,美国社会的整体生存命题,亦真亦假。说其是真,是因为其他国家难免会和美国进行或良性,或恶性竞争。说其是假,是指该命题有微言大义的虚构性。事实上,自独立以降,在走向全球过程中的多数时间、场合,主要是美国在威胁他国整体生存。他们依托快速提升的综合国力,选择性地无视他国正当权利与需求,借所谓美国“核心利益”——实质是单边主义的整体生存诉求,刻意虚构、渲染他人威胁,甚或大打出手,以攫取非正当超量利益和谋求全球支配权。还在1812年,美国便借北掠加拿大初试啼声。尔后,南吞墨西哥土地,西追印第安人至海,发动美西战争以南控古巴,西夺夏威夷、关岛和谋求对菲律宾等地的殖民权。二战后,掌握支配大半个世界的绝对实力和话语权的美国人,更是虚声恫吓,乃至或明或暗地颠覆他国。这或许因为,美国本质上是由一群“乡巴佬”建立的国度。和他者相较,他们在一个独特的环境中锻造了自身实用主义哲学,且从中尝到了巨大甜头。故此,为将自身利益,首先是整体生存利益,投放到一个更为充分、坚实的基点上,他们不能放弃而是必须发扬光大这套哲学。奥·沙利文所谓“天定命运”,便是核心表达。
以上对美国社会生存命题的表述,可能让人觉得在内容上稍嫌驳杂,难以和所言创新前后照应。在此,笔者不过是想揭示这么一个事实:当生存需要在不同层面或领域展现千姿百态时,美国创新在作为其逻辑起点的创新突破口、行动路径、体制机制等方面是如何化蛹成蝶的。
回望美国史,但凡涉及创新,人们几无例外会想到美国人在生产力,首先是在自然科学、技术上取得的巨大突破,进而认为自身也当如此着力。这种认知,看似切中肯綮,实则无着无落,甚至就是些“正确的废话”,如其被用以指导实践,依然让人不得要领。事实上,美国创新,自有逻辑理路。一方面,它和人的生存需要紧密关联。另一方面,它首先既不是在高端科技,也不是在晦涩难懂的基础科学,又或为今日某些国人推崇的治道领域,而是在和那群初来北美的“乡巴佬”或其后人直接相关的生产、生活领域内开篇。对此,我们的研究,如果忽略前者,无视独立前和独立后人的生存在美国创新中的根本意义,就断然摸不到其创新原动力本相;如果忽略后者,那么所得大概只是些并无坚实基点、经不起深入推敲的“大路货”,遑论借以助推我们的实践。
还是哈罗德·埃文斯说得好,“美国人来到北美大陆已有4个世纪,他们憧憬着建立新的生活,以摆脱旧世界的束缚。早期定居者初踏上这片新奇而广寂的大陆时,陌生环境的冲击和生活必需品的匮乏,激发他们产生了近乎疯狂的动力去完成实用性创新,以便让生活少一些贫乏,多一份惬意”。[16]确实,美国创新,是美国人对所面临的生存命题的独特回应,其间渗透着他们自身历史的文化品格。当然,这个品格的源头在英国,在西欧。旧时,西欧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形塑了当地生存资源的匮乏和社会结构的“碎片化”,从而让当地人的生存求解本能地表现为个体、群体生存在先和整体生存在后的程式,这是西欧传统文化赋予美国创新的基因。其次,这个品格在北美得到了无与伦比的锻造。当主事的殖民者初来广袤异域,以国家名义将一片片土地据为己有却无力为自己及追随者有效解决个人生计时,早期移民惟有前所未有地诉诸深入己身骨髓的那个文化品格。最后,因缘际会,这个品格让美国社会的创新获得了独特的社会底层性、动员性。这是因为,绝大多数早期移民,在母国本属上升通道受阻的被边缘化者。初来北美,这些粗通文墨或近乎文盲的“乡巴佬”,除敢想敢干外,别无所长。自然,在生存求解时,他们断然不会奢侈地放弃对“不走寻常路”的尝试。所谓创新,便隐含于这类尝试中。和其身份相符,这些“乡巴佬”的创新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想要过更好的生活”[17](P8)。他们的创新,从形式到内容,也远非后人眼中那般精致典雅。受制于当时生存所需、谋生技能普遍不高,他们只好在己身生存或离之最近的场域入手。幸运的是,此际,全球创新起点并不高、准入门槛低、收益极高等,不仅方便了他们入场,极大激发了其创新热情。这大概也是一部美国宪法竟有关于“促进实用技术进步”之类规定的原因所在。
很难想象,在著名的“饥饿年代”,早期移民的创新不是聚焦于生存,而是照拂后人所凝练的社会整体意义上的“生产力”,甚或凡勃伦意义上的“闲散的好奇心”。同理,也难想象,独立后,那些曾经身居社会底层却已从创新中尝到巨大甜头者,又或其余效仿者,不是基于更好地生存,而是基于所谓闲情逸致,而投身此伏彼起的创新大潮中。
从哈罗德·埃文斯等对53位被认为是两个世纪以来美国伟大创新者的推介来看,至少有36人之多的创新,和个人生存密切相关。[16]一如约翰·菲奇,10岁时便被父母送到康涅狄格州的一个农场劳动,后来又给一对贪婪的钟表匠夫妇当学徒,晚近则冒着生命危险在俄亥俄河上讨生活。这些经历,为其日后的蒸汽动力和水上航运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16](P8-13)富尔顿曾经志在艺术,但父亲早逝让他不顾一切投身创新,以求摆脱自己和母亲所遭遇的贫困。[16](P14-23)儿时家境极糟的奥利弗·埃文斯,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条生产线、第一辆依靠自身动力的陆上汽车、第一台水陆两用汽车和第一台工厂生产或航行用高压蒸汽机。[16](P24-29)伊莱·惠特尼家旧时也不富裕,母亲早逝更令雪上加霜,创新就
成为他的救命稻草。于是,便有轧棉机,以及军械制造中的“美国体系”——将复杂工艺简单化、部件标准化、流水作业和批量生产等创新。斯莱特、洛厄尔的境遇也差强人意。为谋得好生活,前者看到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发布的提供纺织制造技术有奖公告时,便顶着入牢风险,剽窃了理查德·阿克赖特发明的水力驱动纺纱机制造技术、工艺流程设计和哈格里夫斯、克朗普顿的纺纱机制造技术,然后辗转来美开办了第一家棉纺厂和创建了人性化工厂体制。洛厄尔利用去英国的机会,熟记那里工厂主的机器和生产制造流程,回国后投资棉纺业,第一次通过动力机械将原棉制成棉布,并且创新性地借鉴欧文的办厂经验。[16](P44-45)画家摩尔斯所为,属于另类生存创新。妻子在家不治而亡,他因外出而未能及时获知。时空距离所造成的伤害,便成为其发明电报的动力源。[16](P59-65)麦考密克的创新,和自身及西进移民遭遇的生存挑战相关。在广阔西部,庄稼收割大费周章。又,1837年金融危机摧垮了他的铸造厂。走投无路之下,他被迫将精力投入到承自父亲手中的500英亩农场的事务上。这是其机械收割机研发和商业应用的事实基础。[16](P66-71)此外,他还持续改进产品,在与麦地紧邻的市场上布点建厂,以实现本地化或分包生产、价格均等和高品质售后服务,且首创基于分期付款的便捷信用体系等创新。拜这个所谓“吝啬鬼”、“斗士”之赐,西进移民的环境适应、生产经营能力大为增强,大量劳动力被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而为美国社会顺利转型进行了良好铺垫。艾萨克·梅里特·辛格,堪称恶棍、无赖,四十岁时还一无所有。如非将合伙人的钱花光了、有个大家庭要养,他才没有兴趣替波士顿的缝纫机械师看那台“卑劣机器”。可正是这个难入其法眼之物,给了他扭转一生潦倒的机会。他的“胜家”牌缝纫机、美国第一家国际公司、产品远销67个国家和占有90%的全球市场等,即由此而来。[16](P72-79)固特异的发明,可谓绝处逢生。1828年,政客们的政治花招,即对所谓厌恶品的重税政策,让原本家境不错的他,债台高筑。[16](P80-88)其时,一节溺亡者新闻给了固特异震撼和机会。他历尽艰难,首创橡胶处理技术,终于克服了橡胶制品因长期停放而来的分解痼疾,大大降低了因救生用品报废以致悲剧重现的概率。类似创新,还有许多,这里不再赘述。
经由几十年扩散,美国创新的“骑士”特征日渐消退,取而待之的是专业团队创新。专门实验室、工作室、企业研发部门,开始成为主要创新平台。当然,这并未绞断创新和人的生存之间的“脐带”。建立庞大电器产品实验室的爱迪生,生长在贫穷家庭。他的父亲空有许多发财计划而从未成功。贝克兰年幼时,本打算继承父亲聊以营生的修鞋衣钵,是母亲基于知识改变命运的固执、支持改变了他的一生。否则,他不会成为化学家,更不会有他的酚酫实验室和那些伟大发明。创建伏特实验室的贝尔的创新,旨在改善他人生存品质。贝尔出身特殊教育世家,自小对语言学、声学兴趣浓厚。助听器便是其发明,他的更为引人注目的电话机反是副产品。刘易斯·塔潘幼时家境不好,他15岁时便外出谋生。正值美国经济蓬勃发展和乱象并存之时,弟弟阿瑟所调整的经营模式给塔潘的公司带来了灭顶之灾。鉴于时人诚信缺陷,塔潘便着手专业评级体系的构建,首创美国第一家商业征信所。朱达等所为,属大规模联合创新。他们完成了一项浩大工程,用铁路将新大陆连为一体,将他人空想变成现实,对当时及后世美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个人的、群体的,经验的、专业的,碎片化知识的和体系化科学的创新之后,则是国家创新。当然,所谓国家创新,除对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关注与创新投入外,主要还是指在制度设计、组织管理层面创新。它是指一国政府基于该国社会个体、群体和整体生存所需,对相关主体各色创新的理性认知和在制度、政策等方面的科学引领、规范、护育。在不同的国家,其国家创新自有不同表现形态。尽管如此,美国人的国家创新也有值得关注之处。之一,在历史上,对自身并不擅长之处,美国政治上层基本尊重了社会现实,谨守着自己内生角色,很少直接扛过个人或群体创新之任,避免了蹈入某种“创新强制”或“创新替代”陷阱,护育了社会创新活力。之二,尊重社会需要,让市场而非议会、政府,甚或源于社会习俗的先验道德评判来充当创新仲裁者和锻造器。回望美国创新史,当约翰·菲奇等展开其行动时,尽管时人内心对此或许并不认同甚或鄙视,然而只要这些人所为无害于人,他们便未横加干预。在后世,他们何尝不是如此?之三,制度上的创新引领和护育。创新非始于美国,美国人也非专利保护的始作俑者。他们的优点是将对创新的重视、引领和保护做到了一个极致。这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方面,对创新切入点的因势利导。和当时条件相应,美国政治上层对社会创新的影响,首重实用技术和相关科学知识。这大概和时人的创新活动场域相关。还在独立前,移民为了同西班牙人、印第安人作战,他们在不断创新自己装备。在生产生活领域,为了从英国本土换取更多生活必需品,约翰·罗尔夫便利用西印度群岛的一种植物种子进行杂交,培育了新的烟草品种,且将其制成适合伦敦人品味的产品。[16]独立以后,尽管时人大多既不重视,也不尊重他人创新,但其至少没有人为阻断或抑制创新,而是在国家制度上保持了对实用技术、科学创新的重视和保护,如1789年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另一方面,不断完善与创新相关的制度体系。以对实用技术、科学知识创新的鼓励和保护为线索,秉承1789年宪法精神,美国人在1790年通过了首部专利法,即“促进实用技艺进步法案”。未及三年,该法案又被修正。此后,短则1-2年,中则6-7年,长则10-30年,美国人的基于护育创新的专利管理和保护体系,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最后,对重大科技创新问题的国家关注、引领、规划与行动。如果说在1892年特纳提出“边疆”概念前,美国政治上层重点关注的还是其整体生存空间和国家硬实力扩张,而并未将足够精力投入到对重大科技创新问题上的国家战略关注和行动的话,那么尔后,随着为遍地开花的创新所驱动的美国经济日趋繁荣和创新在美国登顶全球过程中所展现的种种“妙用”,美国政治上层对其国家创新的认知已渐趋渐高。1960年7月15日,作为总统候选人的肯尼迪,便在洛杉矶纪念剧场民主党全国大会上提出了“新边疆”说,号召人们勇于面对“未知的科学与空间领域”的挑战,这应是日后美国政府“阿波罗”计划出台前奏。1980年代,里根总统的国家安全顾问丹尼尔·格雷厄姆又提出“高边疆”概念,并于1982年推出了《“高边疆”研究报告》,里根政府所谓“星球大战计划”便植根于此。1990年代,美国又有所谓“后边疆”一说。与此相应,先有克林顿政府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次则是小布什、奥巴马政府分别于2000年、2005年和2010年所推进的美国国家创新战略三次升级。诚然,诸如此类行动中,美国政治上层可能都掺入了许多不足为外人道的诉求,但其终归是美国人基于自身整体生存考量而引领、推动的创新。事实上,若非如“曼哈顿工程”、“阿波罗计划”和“星球大战计划”等国家创新战略工程及其溢出,所谓“硅谷”现象能否出现,美国社会创新又是否有如一波波烟花般绽放,便值得存疑。
简言之,美国创新不过是不同时代的美国人在一个个高度复杂的环境中,紧紧切合“个体生存——群体生存——整体生存”这条逻辑链,以不走寻常路之精神与态势,渐次展开并写就其繁荣的。
现在可以回到开篇的命题了。在笔者看来,以下三点,或是美国创新虽曾被日本、西欧创新效仿、追赶,但随后又将后二者抛诸身后的主要因由,也值得今日我国公共管理者和学人密切关注:
首先,创新,非是杂乱无章,而是有体系的。这份体系性之获得,必以市场为基础、以科学制度设计和执行为保障。
其次,创新,是立体的,必有其底层、中层和顶层。对任何一国而言,首先为底层创新解缚,次为中层创新搭台,最后在顶层凝练创新,应是创新发展的基本路径。
最后,创新,无论表象呈何种形态,内里都贯穿人的“生存需要”线索。对一切意欲致力构建创新型社会或国家者而言,如何将自身创新紧扣“生存”主线,并以科学制度设计、安排,规范、护育创新,形塑强大而恒久的社会、国家创新自觉和动力,走出“创新替代”、“创新强制”和德鲁克意义上的“创新性模仿”陷阱,获得一个极具原创性的繁荣的创新格局,这是值得严肃、严谨和深入思考的命题。
诚然,我们无须照搬照抄美国人的创新模式。不过,这里仍然希望:除有一个高屋建瓴的顶层、坚实有力的中层外,我国社会创新务必打造一个广阔厚实、生动活泼的底层。
[注 释]
①凡勃伦有一个著名的观点,社会进化始于价值观的变化,它的“闲散的好奇心”引发科技变革,科技变革则促成社会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