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国
(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中美两国在1978年12月达成《建交联合公报》、1979 年元旦起从法理上正式化干戈为玉帛。由于美国内反共亲台保守势力不间断地鼓噪与蠢动,中美关系在度过10年相对平稳的“蜜月期”后,开始步入多事之秋,麻烦与纠纷不断,大多都和台湾问题有关。当前在美国社会内向化趋势明显和反共亲台保守势力不断要求对华“示强”、牵制和平衡中国快速崛起的大背景下,笔者就建交谈判期间两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根本分歧、博弈与交锋进行原点性探讨,对建交以来两国在台湾问题,尤其是在对台军售问题上频发冲突与对抗的根源与症结所在进行剖析和解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1978年7月5日到12月15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正式达成,中美在三个渠道和平台上进行了建交谈判。①谈判期间双方的分歧、博弈和斗争主要集中在台湾问题,尤其是美国对台军售问题上。
在首次正式会谈中,针对伍德科克提出的建交后美国在台湾存在的性质问题,黄华明确指出,建交后美台可以保持民间交往,但是不应继续对台军售。并强调要想完成建交,美方必须认真落实中方提出的“断交、撤军、废约”三项原则条件。针对建交时美国声明的问题,黄华的回复是,怎么解决台湾回归祖国是中国内政,别国无权干涉。[1](P119)即不同意明确承诺台湾问题只能以和平方式解决。在第二次正式会谈中,伍德科克表示,美方将接受中方的三个条件,但是中方也要相应地接受美方提出的三个对等条件:1.建交后将在非官方的基础上,和台湾继续保持全面的经济、文化以及其他关系;将根据“共同防御条约”自身条款的规定,“终止”而不是“废除”。2.建交时美方将单方发表声明,强调台湾问题和平解决,中方不进行公开驳斥。[2](P229~230)黄华重申了中方的原则立场,还表示,美方应提出落实“三原则”的具体方案措施。在第三次正式会谈中,黄华询问伍德科克,美台何时“断交”,驻台“使馆”何时撤销,一切官方或半官方联系何时停止,驻台美军及相关军事设施何时撤出,在台湾海峡的巡逻永不恢复,断绝一切军事联系,废止“共同防御条约”及其他双边条约。伍德科克说,建交后,美国会将参与制订相关的替代性国内法,目的是取代美台以前达成的双边协议或条约。在第四次正式会谈中,伍德科克只是举例来说,美台和平利用原子能协议、美台民间航空机构协议还将继续有效发挥其作用。在第五次正式会谈中,伍德科克才把美方对建交要求的底线基本呈现出来,即1.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并建交;将和台湾保持非官方关系;行政部门将为调整和台湾的关系而向立法部门提出特别立法。[3]2.中方可以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别国无权关涉,中国的统一问题是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的事情,但应表示,统一将通过和平途径实现。美方将表示,对中方坚持“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不提出异议和挑战,重申对中国人自己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严重关切。[4]卡特在交给伍德科克的“建交联合公报”(草案)中仍含有中国断难接受的条款内容,即“共同防御条约”有效期还将延续一年;中国不反对美国关于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声明。[5](P183)在第六次正式会谈中,伍德科克表明了美方的核心立场和主张,即1.公报公布后,“共同防御条约”被终止,对台湾的“外交”承认被撤销,驻台“使馆”被关闭,同时驻台“大使”被召回。一年内撤出所有驻台美军和军事设施。2.将在台湾设立非官方代表机构,由不在政府任现职的人员来主持,但是它的部分资金来自国会拨款。3.由国会来调整和台湾原有的官方关系,但绝不会构成对台湾的“外交”承认。4.将保持和台湾全面的经济、文化联系不变。[6]副外长韩念龙对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明确表示,“美方总是极力要我们承诺和平解放台湾。我要再次向美方明确表示,这一点做不到,……在美方发表期望台湾问题和平解决的声明时,中方可以不作公开驳斥,但在那种情形下,中方将阐述自己的一贯立场。”[7](P5)并特别强调中国人民何时、用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不是可以谈论和讨价还价的问题。卡特在得知伍德科克与韩念龙的会谈内容后,虽说要加快谈判进程,但在台湾问题上,仍明确指示伍德科克,“在任何情况下,你都不要说台湾是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8](P2)这就充分反映出卡特在台湾问题上的内心真实想法,既不希望看到中国统一,也不愿意在台湾问题上放弃未来继续插手和干涉的法理依据和可能性。
《建交联合公报》由中美同时宣布,美国单方声明,将通知台湾当局终结“外交”关系,“共同防御条约”将按照条约的规定予以终止,在四个月内从台湾撤出美方余留军事人员;“美国将寻求调整其法律和规章,以便在建交后的新情况下得以和台湾保持商务、文化和其他关系”。[9]“美国对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继续表示兴趣和关切,并期望由中国人自己通过和平途径加以解决。”[10](P25~26)中国单方声明,重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回归祖国,完成国家统一的方式完全是中国内政,不容他人干涉。[11]
不难看出,在建交后美国在台湾存在的性质及相关声明问题上,卡特政府从来都不甘心从台湾地区完全撤出,始终不愿公开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而是要在没有美国“国旗”“使馆”的新形势下,尽量维持美台原有的实质关系不变或尽最大可能的少变;要求中国只能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成国家统一,想方设法都要保留其将来继续插手台海事务的法理依据和权力资格,为以后台湾问题的较好解决人为加码。
韩叙早在6月19日就美国正计划向台湾出售包括60架F-4S先进战机在内的军火,提出交涉,布热津斯基的辩解是,美方承认《上海联合公报》确立的基本原则,接受“一个中国”的原则,并愿意在中方建交“三原则”的框架范围内推进建交事宜,但是这并不排除美台维持全面的经济联系不变。他强调,在此历史过渡期间,美台关系必须保持经济、社会联系能够延续下去,才能使得美方逐步解决和处理美台间的历史和政治遗留问题成为可能,并降低其难度。[12]可见,布热津斯基在对台军售问题上,从一开始就是要故意把军备转让武器出售混同于一般性的商业交易活动,是有意要把对台军售放在普通商业贸易、非官方活动范围内。在首次正式会谈中,针对伍德科克提出的建交后美台间的商务关系问题,黄华明确指出,不应继续对台军售。[1](P119)在第二次正式会谈中,伍德科克表示,中方应接受美方提出的对等条件之三,就是建交后美国将继续向台湾出售防御性武器。[2](P229~230)黄华再次重申中方的原则立场。霍尔布鲁克于9月7日对韩叙说,建交后同台湾保持各种商业关系对美国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此种关系将是在台湾没有政府代表机构、没有官方关系的情况下进行的。出售防御性武器就是在此范畴内继续进行。韩叙对此严加驳斥,美国继续对台军售既没有遵循《上海联合公报》精神,又违背了美国希望在“一个中国”和接受“三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建交。[13](P63)12日韩叙又说,既然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那么建交后继续对台军售,就是企图继续干涉中国内政。[13](P63)黄华于10月3日在纽约会见国务卿万斯时坦率相告,中方不能同意在“共同防御条约”废止后,还要对台军售。如果美方坚持该条件,中方有可能从谈判中退出。[14](P257)万斯则以9月卡特会见柴泽民时关于中美关系的谈话要点②进行极力辩解,突出强调美国国内政治的困难、美国在其盟国中的威信和声誉、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态势,以及要把握稍纵即逝的有利建交机遇。[15]美国务院于11月6日宣布将向台湾出售F-5E战机,但是不打算出售可以进攻中国大陆的更先进战机。[16](P29)万斯认为,此举意在表明,美国在终止“共同防御条约”后继续对台军售的底线是坚定不移的。在卡特交给伍德科克的“建交联合公报”(草案)中写明,“共同防御条约”期满后,美国将继续对台军售。[5](P183)在第六次正式会谈中,伍德科克表明了美方核心立场和主张,即“对台湾将继续有限度地出售经过精心选择的防御性武器。……不会危及台海地区的和平前景和中国周边态势。”[17](P241)韩念龙重申:“我们……坚决反对美国表达的在正常化后继续售台武器的意图。这种军售只能使中国人民认为,美国……仍在干涉中国内政。”[13](P65)《建交联合公报》发布前夕,布热津斯基郑重告诉柴泽民,关于对台军售问题,建交后美国在“被问到时”将发表的声明是,对台军售在建交后仍将继续,中国不赞成,但同意建交。《建交联合公报》发布时,布热津斯基在介绍相关背景情况,关于对台军售问题,他说:“1979年以后,……将保持和台湾的各种商业关系,其中包括有选择性地提供防御性武器……”即“……(‘共同防御条约’)在1979年底终止后,台湾可从美国购买防御性武器,但有限度,……”[18](P6~7)针对售台武器问题,中方声明,美国继续对台军售不符合建交的原则和精神,不利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对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将产生不利影响。[11]应该说,建交先行,将对台军售难题留到建交后有利时机时再行谈判,是中方面对客观现实情况做出的必要妥协。伍德科克事后说,中国从来不曾同意过美国可以保留对台军售的权力。美国防长布朗于1979年2月坦承,尽管中国决定,不顾卡特公开表示的通过继续对台军售,来帮助台湾(当局)维持防务的意图而完成建交,但是中方不同意美国的意图。[19]美国助理国务卿霍尔德里奇于1981年12月说,谈判期间,中国人从来没有接受,实际上他们说过继续对台军售是不可接受的。[20](P220)
不难看出,在建交后美台间的商务关系问题上,卡特政府试图采取瞒天过海、鱼龙混珠的方式和办法,把武器军火的特殊交易和一般物资商品交易相混同。它一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另一面又要和中国的地方政府(台湾当局)继续进行武器军火上的交易,这不仅和现今公认且通行的国际法准则、国际关系惯例严重背离,而且在逻辑上也是根本说不通的。换言之,卡特政府在对台湾问题的处理上始终是有所保留的,想方设法都要保留美国未来在台海事务上的发言权、仲裁资格及影响力,要紧紧抓住中国的软肋,在台海两岸玩弄“平衡”把戏,牵制中国的发展和崛起。
因此,中美建交谈判进行的激烈交锋和斗争,说到底就是,卡特政府是否真正愿意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问题。伍德科克在建交底线问题上,决不做任何超出卡特政府建交底线的承诺或应允,即“建交时,中方不对美方单独发表的关于关切台湾未来和平的声明,进行公开驳斥;建交后,保持和台湾的经济、文化以及在非官方基础上的全面关系;建交后,能继续对台军售。”[21]卡特政府关于建交的立场和主张,可以真实反映出在对华政策上是试图追求“鱼和熊掌兼得”和左右逢源,既不愿意看到台湾完全倒向中国大陆,丢掉其牵制中国政府的最有效砝码,又不愿意看到由于台湾问题的阻隔,导致中美关系长期处于极度尴尬且脆弱的状态,被苏联人钻了空子。在台海事务上它玩的就是要在“两个鸡蛋上跳舞”的平衡与牵制特征的美国人熟路轻车的老把戏。
当时美国正处于反共亲台保守势力的不断鼓噪和政治施压之下,譬如:1976年总统大选期间,共和党政纲关于对华政策的表述是,中美建交时应继续支持其所谓的友好盟国“中华民国”及其1600万人民的自由和独立。美国将继续承担对它的各种责任和义务。[22](P656)民主党政纲关于对华政策的表述是,中美关系尽早走向正常化,必须是在台湾未来的前途和地位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的限度内。[23](P21)众议院于1976年底提出所谓“马歇斯提案”,特别强调美国在寻求与中国(大陆)缓解紧张关系的同时,台湾安全绝对不应受损。1978年的“多尔-斯通修正案”,在参议院以90比0高票通过。③因此,卡特政府在处理极具争议和敏感的中美建交问题时,不得不顾忌和考虑到亲台反共保守势力的意见和立场。在1978年6月20日召开的中美建交绝密会议上,卡特政府高层在接受中方建交“三原则”的同时,提出美方的三项原则:1.“共同防御条约”在建交后的一年期限内还是有效的,然后依据条约的相关规定终止;2.在建交时美方将单方发表声明,希望台湾问题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中方不对此进行公开反驳;3.在“共同防御条约”终止后,美国仍向台湾出售经过选择的、有限的防御性武器。[24](P197)不难看出,美方是在表面上接受中方的建交“三原则”,实际上又通过变相隐晦的方式企图把中方的要求和条件架空。这种判断和看法可以在《建交联合公报》发布不久,卡特政府就于23日向台湾当局做出的核心保证中得到印证,即:1.台湾仍拥有“国际身份”;2.不承认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3.继续和台湾发展除“外交”外的全面关系;4.美台关系的基础将另行专门立法,替代“共同防御条约”。[25](P63)卡特政府之所以要这样做,与反共亲台保守势力的不断鼓噪、政治上羁绊无疑存在着紧密关联。《建交联合公报》公布以后,也有很多典型案例进行佐证。比如:1979年国会在审议和通过《与台湾关系法》期间,反共亲台保守议员提出的议案极为偏激和保守,态度极为嚣张和狂妄④;1992年逼迫老布什售台大批量F-16战机;1996年逼迫克林顿批准李登辉正式访美等。
美国会里的亲台保守议员、智库里的亲台保守专家学者在其国内人数虽说不多,但却非常活跃,社会能量和影响力很大,对于他们不间歇地鼓噪和政治操作带来的严重负面与消极影响,决不能人为性的视而不见或听而不闻,决不能姑息迁就,而是要采取坚决斗争的策略和办法,要把他们摆不上桌面的罪恶目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要让美国民众真正明白和清楚,他们才是中美关系真正的“麻烦制造者”,自然也是美国利益的真正损害者。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冷战格局的基本态势是苏攻美守。从1975年秋季开始,由于苏联在中东和安哥拉的渗透和介入,使得美苏关系急剧恶化。卡特政府初期重磅推出的和缓政策与人权外交,苏联并不买账。美国在西方阵营内遭受到西欧、日本的强劲冲击与挑战(如:美日围绕着彩电、汽车、钢铁等进行贸易战,美欧围绕着粮油食品等出现的贸易摩擦)。大约在1978年前后卡特政府高层才清醒地意识到,在“弧形危机”地带苏联正通过空运由苏联装备起来的古巴士兵,去干涉第三世界国家内部或之间的冲突。[26]地缘政治上的考量,使得美国联合较为弱小的中国对抗和遏制苏联,就成为此时最为理想且可行的战略选择。卡特就是在看到中美拉近将大大加强远东局势的稳定,有利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同苏联抗争的巨大价值后,才在1978年夏天特别强调,一个强大的中国是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美国此时正经历着二战后的第六次经济衰退,首次“能源危机”的冲击波还没有真正消散,急需通过打开中国市场,缓解经济压力。
对中国来说,苏联不仅在中国北方边境地区部署最先进武器,在其远东地区举行大规模联合军演,而且还推出所谓的“亚洲集体安全体系”,试图南北两线夹击和包围中国的战略态势日趋明显,造成了巨大的国防与军事安全压力。此种不利形势,推动着中国必须尽快与美国建交,以便在武装冲突真正到来时能够争取到美国的理解,以利于牵制苏联的武力干涉。以邓小平为核心的新中央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到,1976年的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科技水平的差距至少要落后15~20年,工作的中心就是集中精力搞好“现代化建设事业”。这就使得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工业国家成为急需的严重缺乏的建设启动资金、先进技术及经营管理理念与方法较理想的选择对象。美国在西方国家中的地位、分量以及影响力,无疑是独领风骚,搞好与美国的关系,可以说是真正具有纲举目张的功能和作用。邓小平对此有着准确谈判和清醒认识,“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需要同西方世界合作。更重要的是,在政治上对付超级大国,我们更需要合作。[27](P287)中国要想解决好台湾问题,完成国家统一,美国影响也是绝对不容低估的。因为它是惟一在台湾有驻军、与台湾当局有“外交”关系、还有“共同防御条约”的域外强国。[28]
利益是国家关系中永恒的指南针和最高准则。1978年的中美建交谈判最终能够达成并签署《建交联合公报》,最大的内驱力就来自于中美都在各自国家利益的盘算中,寻求最大的利益交汇或至少是平行不悖之处,即对抗和遏制苏联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对外的渗透和扩张。中美之所以要在此时走近是各自从自身国家利益最大化做出的战略性决策,是各自认为的国家利益能得到最为有效维护和拓展的客观实际需要。换言之,出于国家利益的需要,就是要和地狱里的魔鬼打交道,在某种程度和意义上来说,也是可行的,可理解接受的。
1978年的中国,以邓小平为核心的新中央领导集体对西方世界尤其是美国表现出从未有过的开放态度和胆略,对内则要大力发展经济和现代化,准备推行改革开放。这表明中国将要大批量地进口西方先进技术和产品。此时,日、法、英、德以及欧共体等和中国的经贸合作关系增强。比如,欧共体与中国的贸易额从1975年的约24亿美元增至1978年的32.84亿美元;日中贸易额从1972年的10多亿美元增加到1978年的50多亿美元。邓小平于1978年5月在会见布热津斯基时就特别强调,在贸易问题上,中国的政策是有区别的。同样条件,中国要优先考虑同中国已经建交的国家。8月6日邓小平再次表明,要跟美国人讲清楚,同样的条件、技术,中国优先考虑的是关系正常化的国家、有外交关系的国家。[28]这种现实极大地刺激和强化了美国的忧虑感,担心会被排挤出中国市场。卡特政府高层对此则有着清醒认识和判断,商务部长克雷普斯早在1977年3月初提交的备忘录中写道,“得到中国(大陆)的外交承认,……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会造成购买美国技术和设备的大幅度增加。原因就在于中国的商务决定非常明显地受到政治观念的影响。”[29]财长布卢门撒尔在1977年3月提交的备忘录中也有类似表述,“中国人好像不愿意大幅度增加从美国的进口,……事实上,……中国人似乎更倾向于其他的货物供应来源,只要情况可能和允许,就从其他西方工业国家进口货物。”[30]也就是说,美国很是看重的中国市场,需要通过完成建交才能推动双边经贸关系迅猛发展。正如著名美国报人赖斯顿所说的,“总统在此时作出决定的原因之一是,……许多美国大企业家,……极力要求同中国建交,以使美国有较好的机会及早进入中国市场。”[31](P378~379)可以说,卡特作为美国利益的最权威代言人,不仅是不可能完全无视美国人讲究务实的民族特性,极为重视用金钱可以衡量的物质上的实际好处,而且还可以通过不间断的接触与交流,对中国主动推行“和平演变”战略。因为紧密的经济关系是促进稳定的政治关系,并使中国继续推进经济政治改革的首要手段,当对美国生活方式的模仿逐渐遍及全球时,它就能为美国行使间接的和似乎是双方认可的霸权,创造出更加适宜的大环境。[32](P32~34)换言之,在具有浓郁理想主义色彩的普通民众看来,以美国为典范和榜样,如果在将来某个时刻能够把中国引领和改造成功,那在美国史上必将会留下不朽的历史传奇和丰碑。
对中国来说,包括美国在内的不少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正期待着中国开放巨大的潜在市场,为其大量的闲置资本找寻出路。1978年9月副总理李先念就强调,“欧、美、日等西方国家经济萧条,要找出路。我们应有魄力、有能力利用它们的技术、设备、资金和组织经验,来加快我们的建设。”[33](P188)“外交路线自然要服从总路线(即‘四化建设’)。”[34](P448)
建交完成后,中美在经贸领域里的相互依存、优势互补态势日趋深化和紧密,出现了真正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如果出现中美关系的彻底破裂,那定是两败俱伤,谁都承受不起。这才使得中美两国基本上都认同,经贸关系不仅是中美关系航船能够多次经受住政治风浪颠簸的考验,而且始终得以峰回路转的最大压舱石、最有效减震器,而且还由于中(大陆)美、美台之间在经贸的交易总体量上存在的天壤之别,使得崇尚务实和效用的美国人在外交棋盘和布局上,台湾是绝对不可能摆在和中国大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加以考量的,即对台政策大体上总是要服从于美国整体对华政策,台湾在总体上是趋向边缘化的。
谈判期间,在较长时段内双方都在试探对方底牌,等待对方摊牌。卡特想要加快完成建交的进程,在1978年9月会见柴泽民时,强调美方在相对短暂的过渡期结束后,将终止在台湾的官方代表,但是坚持在建交后,要在商业贸易的范围内,有权继续向台湾出售经过选择的防御性武器。同时他表示,理解中方对于对台军售的高度敏感性,美方是限制在经过仔细挑选的防御性武器的范畴内,绝不会对台海地区的和平前景以及中国的周边形势造成损害。还特别强调美方对台湾问题通过和平途径解决,以及中国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前景的高度关切,表示希望中方不会对美方就此发表的单方声明进行公开批评和反对。⑤可见,卡特在建交问题上的底牌所在,就是:1.建交后,美台将继续保持在商务、文化上的联系;2.美国相信台湾问题将和平解决;3.建交后,允许美国继续对台军售。[4]他暗示中方在台湾问题上要体谅美方的“实际难处”,否则有利于建交的难得机遇就会稍纵即逝。布热津斯基特别强调此次会谈的重要,“他们(中方)如果想在‘三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建交,就必须准备容忍美国继续有权对台军售,就不得与美国的声明相抵触,即美国坚信台湾问题将由中国人自己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35](P3)面对谈判期间出现的僵局,卡特还做出了其他努力,譬如:他于10月发出积极信号,由布热津斯基起草“建交联合公报”草案让伍德科克带回中国,强调建交的预定时间是1979年元旦,还同意采纳两项建议:1.谈判中不再直接讨论对台军售问题,而是正式向中方提交“建交联合公报”草案。2.在谈判的敏感时刻,由于中越关系日趋恶化,应避免和越南过早实现关系正常,至少要到中美建交后再说。
邓小平于1978年11月14日在和缅甸总统吴奈温会谈时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中国会尊重台湾的现实,但是要统一。[36](P91)27日在会见美国专栏作家诺兰德·埃文斯和罗伯特·诺瓦克说,对于台湾问题,中国要尊重台湾的现实,台湾可以保留原来的社会、经济制度。这在国家统一的情况下是允许保留的。[14](P260)28日在会见美国友好人士斯蒂尔时说:“在实现建交上,我们最大的让步就是允许采取‘日本方式’,……台湾归还中国,实现祖国统一,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来解决台湾问题。”[36](P97)邓小平对于台湾问题发出的最新重要信息,既坚持了中方一贯坚持的原则性立场,又体现出极大的灵活性。12月13、14日邓小平两次会见伍德科克,特别是对于“共同防御条约”终止后的美国对台军售问题,邓小平强调对台军售会破坏中国的和平统一,并告诫如果美国向台湾出售大量武器,只会增加冲突的危险性。卡特紧急指示布热津斯基,除非中方明白,建交后美国对台湾的安全援助仍将继续,否则,建交是绝对不可能的。美方清楚,向台湾出售武器时是有选择的、防御性的,但是美国必须保留此权利。在卡特的坚持下,12月15日邓小平再次会见伍德科克,后者要让中方确知且不反对美国在对台军售问题上的立场,即建交后美国要保留向台湾出售防御性武器的权利。邓小平对美国顽固坚持在建交后继续对台军售,表态说,如果卡特对外说向台湾出售武器,则中方不同意;现在要避开不谈,以后再来讨论。这充分表明中方始终反对美国对台军售,同时又明确告诉美方不要让对台军售问题上的分歧影响建交。还指明美方坚持对台军售必然引起的恶果,“建交后,……如果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从长远讲,将会对中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设置障碍。”[37](P230)并特别强调,中方保留以后继续讨论对台军售问题的权利。事实上,1982年中美“八·一七公报”就是用来专门解决建交后的美国对台军售问题的。可见,面对美国的顽固立场和无耻诡辩性做法,邓小平以战略家的伟大气魄和胸怀,依据“全球事大,台湾事小”的战略判断,决定在对台军售问题上暂时采取“同意不同意”的原则和办法,同意按照既定计划先行实现建交。
在美国现行的政治架构下,虽说是总统的个人意愿在外交政策的酝酿、提出及落实期间,会受到诸多的牵制和约束,实施效果肯定会打折扣,但是总统毕竟是美国利益的最高代言人,也是最有权威与合法性的权力中枢。因此,搞好首脑外交,推动制度上的顶层设计与规划,对于中美关系在关键时刻的柳暗花明、转危为安的确是不可或缺的。与此同时,还要真正使两国普通民众能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特别是对1840年以来的中国历史、台湾问题的由来、演变及其实质要有客观、公正、准确地认知和了解。通过积极有效的公共与文化外交,多样化、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流和沟通,要让美国普通民众真正学会换位思考,要有意识地排除冷战“零和”思维的强力干扰,要学会切实尊重对方的核心利益、重大关切以及民族情感。只有这样,中美关系这艘航船才能真正做到行稳致远。
总之,在中美建交40周年来临之际,尤其是在中美关系进入竞争与合作同时走强,美国对华政策自身的内部张力不断加大,且战略上的竞争态势明显远高于合作态势及充满不确定因素的今天,笔者希望通过上述探讨,能为妥善处理好中美关系提供历史镜鉴。
注释
①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伍德科克与中国外长黄华,进行了六次正式建交谈判(即7月5日,7月14日,8月11日,9月15日,11月2日,12月4日),主要是表明双方的立场和要求;美国助理国务卿霍尔布鲁克与中国驻美联络处副主任韩叙的会谈,围绕着处理对台军售的交涉细节展开;美国国安事务特别助理布热津斯基与中国驻美联络处主任柴泽民、副主任韩叙的会谈,强调把控建交时机和美方的诚意.
②参阅FRUS 1977-1980,Volume XIII China, Document 135, Washington, D.C.: USGPO, 2013.
③该修正案的核心内容:1.参议院有责任就美国新签订的条约行使建议和批准权;2.参议院认为,任何影响“共同防御条约”是否继续有效的政策调整,必须与国会事前磋商.
④参阅杨建国:《述评美国<与台湾关系法>修订与出笼过程中的“府会之争”》,《历史教学问题》,2013年第5期.
⑤参阅FRUS 1977-1980,Volume XIII China, Document 135, Washington, D.C.: USGPO,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