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今年以来,“标准地”改革由点及面全省推广,改革已成功破题,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撬动了招商模式转型、加强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下一步,将纵深推进“标准地”改革,努力将“标准地”改革打造成“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名片,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新的浙江实践、浙江素材、浙江经验
“标准地”制度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创新举措,是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撬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迭代升级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的一项关键之举。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年底前新批工业用地的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深化德清县“标准地”试点,由点及面全省推广,“标准地”改革成功破题、初见成效。
所谓“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系列标准进行出让并实行对标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改革通过事前定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新型土地供应模式,以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按需拿地,实现拿地“找市场不找市长”。同时,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服务,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由专业专职政府代办员提供无偿代办服务,真正做到让企业省心、省时、省钱。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政府事前制订发布标准,明确拟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在有效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更好实现以市场化方式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
坚持减轻企业负担与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相结合。“标准地”出让前,各地要组织完成相关地块区域评估,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建立专业专职的政府代办队伍,提供从前期项目咨询、指导把关到项目签约落地、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全流程服务,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创业、专心发展。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相结合。以企业承诺履约情况为重点,以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快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坚持“标准地”与“亩均论英雄”改革联动。“标准地”项目,事前明确土地出让标准和相关指标,实行对标管理,推动高质量项目迅速落地投产;通过达产复核后,“标准地”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转为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管理,相关评价指标有机衔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
2017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德清县,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实施“标准地”试点。指导德清县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以及配套制度。
截至2018年6月底,德清县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累计出让17宗“标准地”、总面积约962亩。通过“标准地”改革,企业从拿地到开工平均用时2个多月,环评、能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三项制度性交易成本合计降低95%。
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强“标准地”制度顶层设计,全力推动扩面推广。一是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委深改组第五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即将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二是制订《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标准地”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三是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并与“亩均论英雄”相衔接,构建《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四是推进“标准地”标准化体系建设。会同省标准化研究院,启动《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五是加强“标准地”立法保障。会同相关部门、法律专家多次研究“标准地”出让承诺履约要求,并将有关内容纳入今年将出台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共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169宗、总面积约10080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标准地”改革不仅有利于企业拿地,更有利于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变,推动政府从单纯的简政放权到全面创新,使企业拿地“找市场不找市长”成为可能,不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让预期达不到指标的企业“不敢拍、不想拍、不能拍”,进一步强化“亩均论英雄”导向,引导企业按需拿地、量力而行,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撬动招商模式转型。转变以前一个地块只有一家企业招商洽谈并参与评审对接的模式,按照阳光、竞争、择优的原则,探索招商、供地新模式,实行公开报名、阳光竞拍、择优确定土地对接对象,加快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优质项目集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真正实现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
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实施“标准地”改革,地方政府从以往只对投资项目的开竣工进行节点监管,转变为对项目从拿地前辅导、开工前审批、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全生命周期开展监管与服务。并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将信用嵌入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部署,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疏堵点、解难点、除痛点,实行节点管控、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纵深推进“标准地”改革,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努力将“标准地”改革打造成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名片,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新的浙江实践、浙江素材、浙江经验。
“标准地”出让四个环节
事先做评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完成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区域防洪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事前定标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强化总量控制、合理提高标准、细化行业分类,与亩均效益相关评价指标有机衔接,逐步建立“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标准,完善项目准入条件,并实行动态调整。
事中作承诺。制订完善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及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具体办法。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要同时与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等。用地企业承诺按约定兑现指标,并明确违约应担负的责任。
事后强监管。有关部门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的要求,全面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项目正常运营后,转为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管理。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