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日报报业集团,河南 洛阳 471000)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政府作出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表明国家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来规范。近年来,新闻界对版权保护的意识逐步加强。地市级报纸以前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版权保护意识相对不足。面对新形势,我们迫切需要加强版权工作,学会保护自己的核心资产。
版权工作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保护好自己的版权内容,二是防止自己所属媒体侵犯他人版权,三是做好自己版权产品的管理、开发、变现。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讲,我们都需要转变观念,积极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
1.版权工作大环境发生重要改变,媒体机构版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有利于加强版权工作的条件日趋形成。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强调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完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自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十三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仅近五年来,全国共查处包括网络案件在内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22568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3908个,网络空间版权秩序逐渐清朗。在新闻界内部,各种版权保护专题会议日益增多,版权保护联盟纷纷成立,版权工作经验也更加丰富。
2.与版权工作相关的技术手段日新月异,使版权保护的现实操作性日益增强。以往版权保护的难点在于监控难、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目前随着各种版权保护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专业化、社会化协助媒体进行侵权监控、确权、取证,乃至版权交易、维权诉讼的机构和服务大量增加,使得媒体可以用较低的人力财力成本开展版权保护和版权经营工作。越来越多的媒体机构,如浙报集团、重庆报业集团、解放军报社等,在媒体融合过程中搭建了版权保护和交易的专业性技术平台,版权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3.版权是地市报社的核心资产,也是未来实现媒体经营模式转型的基础条件。地市报作为一家媒体机构,生产内容产品是自身的核心业务,对内容产品拥有的版权,是报社的核心资产。新闻作为一种内容产品在首发之后,有了更多梯次传播的现实需要;同时对以往内容产品的深度挖掘、开发、包装、交易也成为可能。在报纸“二次售卖”经营模式效益下降的背景下,直接对内容产品的价值进行充分开发利用成为业界的新趋势。这种开发利用有的是直接进行打包或细分的版权交易,有的是以版权产品为核心进行合作、探索新型盈利模式。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对自身内容产品的版权保护都是前提条件,也是探索媒体经营模式转型的基础条件。
4.地市报社作为内容使用方的侵权责任风险越来越大。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觉醒、版权保护技术的发展、版权保护服务的完善,对内容产品的侵权监控、确权、取证更加容易实现。特别是对在新媒体平台使用他人内容产品的行为,可以轻松实现实时监控、统计、取证。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出现了越来越多以追求高额赔偿金为目的的“恶意”侵权诉讼,有的是个人主导,有的是专业机构操作,目前很多地市报纸都越来越多接到这方面的诉讼官司,随意侵权带来的损失大幅度增加。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仍然缺乏版权意识,没有建立规范使用第三方内容的制度,将来赔偿风险极大。
在目前传统媒体版权工作具有一定复杂性,版权保护和重构媒体影响力存在一定矛盾。因此需要确定版权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则。
1.全面增强版权意识。要树立内容版权是报社核心资产和核心竞争力的观念;不断加强全员版权知识学习和培训;一方面注意保护自身内容版权,一方面也要十分注意防止对外侵权纠纷。
2.正确认识和处理版权保护和重构媒体影响力的关系。版权保护和重构媒体影响力是既矛盾又统一的整体,目前纸媒传播力衰减,重构媒体影响力需要借助第三方传播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发布纸媒的原创内容;但是前提是规范运作,自己可管、可控,有主动权。如果版权保护不到位,任由他人随意使用纸媒内容,将会严重损害自身核心利益,重构媒体影响力也会成为一句空话。在对外版权合作中,特别是使用第三方新媒体平台过程中,要摒弃只考虑扩大影响力的简单化思维,应该进行具体、全面的分析,看影响力是否真的增加了?增加影响力的同时损失了什么?影响力能否变现?利害相权后一事一议,慎重进行选择。
3.确立对外版权合作原则。在对外版权合作中,总体原则是前置许可,必须在己方知晓、认可之后,通过必要的程序和约定,才能有限度地许可对方使用纸媒内容产品。在对外版权合作中,应明确己方的指导思想和优先次序:一是优先鼓励有偿使用内容产品的合作,包括打包或单篇的版权交易方式,以及利用版权进行合作进而赢利的方式;二是积极尝试版权互换合作,通过合作增加己方媒体平台的内容丰富程度,减少对外侵权风险,互换前要注意摸清对方版权保护和使用情况,防止再次传播造成侵权;三是严格把控、慎重考虑没有赢利、免费使用己方内容产品的传播渠道类合作。在合作对象上,优先与具有自主内容产品的新闻机构合作,其次是其他第三方渠道类、平台类、自媒体机构和个人。
4.实行版权统一管理制度。目前多数报社旗下有多个媒体,有传统媒体也有新媒体,同一个报社,最好有一个专门的内部机构作为版权管理工作的指定部门,统一负责所属媒体内容产品的版权资产管理、版权保护、版权知识培训、版权经营交易、版权产品规划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报社所属各个子媒体负责版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在对外版权合作方面,报社所属各媒体的内容产品如需要授权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必须报请报社版权管理部门,经统一研究批准方可进行。
5.明确报社内部媒体之间版权互用原则。报社与下属各子媒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子媒体的品牌共同构成了报社的整体品牌。为发挥报社各子媒体之间相互支撑、协同的作用,报社下属各子媒体之间,可以相互免费使用各自内容产品;在使用的同时,应事先相互沟通,并明确标注内容产品所属子媒体的品牌。各子媒体实行市场化考核的报社,也可以在内部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内部版权使用结算关系。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版权保护工作虽然越来越多得到地市报纸重视,但不少报社仅仅停留在刊登版权声明的阶段,在遭受侵权后没有进行坚决维权,其他方面版权工作开展也不充分。加强版权工作应该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而且一抓就会有成效。具体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版权工作统一管理。报社可成立专门的版权工作部,或者制定某一采编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整个报社的版权工作。在明确部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报社版权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对外版权合作规范,尤其是要建立对外版权合作的内部审批制度、研究决策流程,规范对外版权合作事项,并抓好规范的落实执行。
2.积极提高版权保护技术水平。在版权保护工作中,能够及时监控、发现侵权,有效进行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问题特别需要通过提高相应技术水平来破解。目前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监控、取证系统,能够全天候监测和发现自身版权作品被转载使用的情况。目前多数地市报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模式:自己不建设监控系统,与第三方技术平台和服务机构进行合作,改变目前基本靠手工操作的局面。
3.积极尝试开展对外版权合作,加强版权知识培训,防范对外侵权风险。认真筛选对外版权互换合作机构目录,有计划、分批次洽谈对外合作事宜,丰富地市报使用国内其他媒体内容的渠道。在对外版权互换合作中,适合进行打包互换的进行打包互换,不能进行打包互换的可以采取先建立合作协议,然后随时协商、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合作。
4.对现有版权合作事项进行登记备案、评估梳理。目前不少报社均有不同程度的版权合作情况,包括加入联盟、入驻第三方平台、开设公共号等多种形式。
5.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加强侵权追究。采取自己重点处理侵权突出问题、对外委托版权保护服务机构、建立报社内部编辑记者举报侵权奖励制度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对外部机构和个人违规使用我方内容产品的打击力度。在侵权追责过程中,不仅满足于制止侵权行为,还要坚持应有的物质赔偿。
6.研究制定报社版权资产产品化和交易变现的整体规划。对报社今后的内容产品如何进行版权交易、以往内容产品如何进行包装开发,及时进行研究规划,明确工作步骤和路径,增强工作计划性,积极探索媒体盈利模式转型的新方向。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洛阳日报报业集团近年来全面加强版权工作,2014年8月起,在下属各纸质媒体和网站长期刊登版权声明;多次邀请邀请专家、律师对版权知识进行专题讲座,增强采编人员版权意识,并与专业图片网站签订使用协议,避免媒体以前经常出现的违规使用他人图片的问题;对外进行态度坚决的全面维权,采取发律师函协商、讼诉等形式,先后处理侵犯我方版权事件二十余起,不仅涉及本地个人和机构,也包括国内一些知名互联网站,绝大多数得到公正处理;建立完善内部版权保护相关制度,前后制定了《洛报集团版权维护暂行办法》《洛报集团加强版权工作实施意见》等,全面促进版权工作开展。目前,集团内部版权意识普遍增强,违规使用他人版权作品的现象大大减少,同时外部对我方的侵权事件也明显减少,版权工作正步入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