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蕾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任务繁重。“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村环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新形势下,亟待破解影响和制约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突出瓶颈,发挥政府、企业和农民三方的作用,全面协调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针对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协调推进农村环境保护需围绕“构建一个体系、发挥三个作用、抓牢一条主线”进行谋划,提出具体措施,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构建一个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的原则,建立以“利用”为核心,治理、利用、保护有机结合的可持续的农村环保体系,形成全面协调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新格局。
发挥三个作用。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充分发挥企业的服务主体作用、农民的积极参与作用以及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生态文明水平。
抓牢一条主线。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着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整合有关部门力量,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和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实施《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确保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环境污染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把好新建关。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污染排放监测体系,加强执法检查,提升现有规模养殖场环保水平。逐步建立以过火面积、焚烧量和综合利用量为核心的秸秆禁烧工作评价、考核方法和奖惩机制。引导县(区)和畜禽养殖企业积极推动秸秆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清理村庄“散乱污”企业。推进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严禁在村庄新建“散乱污”企业,及时查处“散乱污”企业乱建乱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联防联控,依法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违法跨区转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持证按证排污。
二是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联合龙头企业建立“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秸秆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广建立形成“农户+村级作业点+收储中心+企业”的秸秆收集体系,鼓励企业将秸秆废弃物转化为高附加值的有机肥、纸制品、建材等产品。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发展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养殖,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畅通还田渠道,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多形式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是因地制宜推行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模式。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针对不同类型村庄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技术政策,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工作指南、技术指南、工程规范和产品标准。建立技术帮扶机制,推动农村环保科技下乡,开展企业和县乡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对接。综合考虑村庄布局、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推行差异化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沟塘、河湖等湿地保护,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维护生态功能,提升农村环境承载力。
一是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国家和地方的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和沟通各地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确保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级地方政府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协同、上下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鼓励污染源密集或者位于敏感区域、重点区域的乡镇设置独立的环保机构,接受所在地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将农村环境保护情况纳入“河长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他村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农村环境保护任务、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每年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目标考核结果的应用,将农村环境保护完成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其在考核中的权重,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三是推动村庄规划全面实施。以村庄规划为平台,统筹各部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合理安排农村环境整治的重点和时序。建立村庄规划督导制度,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公开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明确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和要求,确保环境基础设施落地见效。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规模,地方财政要加大投入,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等实行敞开补贴。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环境保护。赋予县级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建立县级农村环境治理资金统筹使用平台,整合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奖补比例。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资金使用方式。
二是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探索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运营机制。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摊机制,拓宽投资回报渠道。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垃圾收集处置、污水处理、河道管理等公共服务。鼓励以县为单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吸引有信誉、有实力、较大规模的企业进入生活污水、垃圾、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环境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完善用地用电等激励优惠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落实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税费优惠政策,创新农村环境整治及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三是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共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