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辉,吕建军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美国供应链管理领域著名专家李效良和安德森在1999年发表了《新的前沿:协同供应链》的文章,指出未来供应链发展的核心战略问题是供应链协同[1]。 供应链协同(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是指供应链上的全部成员企业以供应链的整体目标最优化为前提,成员间作出的互相协调和努力[2];具体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员成员间,通过信息共享、收益合理分配和同步决策等方式协同运作以获得供应链整体的竞争优势[3-5]。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把各节点企业联系在一起,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供应链中的其他成员企业又是具有独立经营的个体,每个节点企业集中精力做自己最擅长的关键业务,通过协同运作,实现供应链运作流程的无缝对接,使供应链上的企业获得比自身独立经营更大的收益[6-8]。供应链协同可以分为3个层次,即战略层协同(strategic level)、策略层协同(tactics level)和技术层协同(technology level); 战略层协同以协同的关键影响要素和协同机制为主要研究内容; 策略层协同研究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运作流程、包括预测、采购、生产、库存和物流等协同策略; 技术层协同研究供应链协同过程中如何应用信息技术为其提供支持[9]。
根据核心企业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所处的不同位置进行分类,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分为:连锁零售超市为核心、电商平台为核心、批发市场为核心和龙头企业为核心的4种农产品供应链[10-11]。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发展过程中存在节点企业间收益与风险分配不合理,组织化程度低[12-13]; 供应链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在节点间无法高效共享[14-15]; 供应链成员间协同度低,各参与主体间缺乏信任供应链交易成本高[16]; 保鲜技术冷链设备不足,物流损耗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17-19]。近年来供应链协同成为供应链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随着研究的深入专家和学者们把供应链协同管理思想应用到农业领域。农产品供应链协同是指农产品从生产、批发、零售、消费的整个过程中,供应链成员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使信息可以在成员间共享,提高成员间的同步决策,减少库存,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收益[20]。从2008年开始学者们对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管理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因此,对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管理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系统总结,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文章对国内已有的关于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管理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发现研究特征和不足,并对未来研究发展方向提出展望,以期为学者对农产品供应链协同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供应链协同研究在国内最早出现于2002年计算机系统应用领域,并且协同研究逐年明显增加。然而,国内与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相关的研究直到2008年才第一次出现,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用协同的思想。该文对我国近10年来农产品供应链协同方面的文献,从协同与食品安全、协同的影响因素、协同中的收益分配问题和信息技术在协同中的应用研究4个方面分别加以综述。
食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关关系,针对该问题国内学者根据供应链组织模式的不同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兰萍[21]分析以超市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协同问题时应用协同理论进行研究,并对协同供应链的序参量进行计算求解,提出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保障食品安全的控制模式; 彭建仿[22-23]以“龙头企业”+“农户”为研究对象,提出构建主体间的互惠共生关系,并且政府参与对该模式有正向促进作用,可以使企业与农户型供应链达到协同,该模式利于农产品的安全供给。梁海红[24]认为农户应该参与其中从农产品供应链源头进行管理,建立“农户+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的新型供应链协同组织模式。张蓓等[25]应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农产品企业进行定量分析,建立核心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意愿模型,结果表明:政府监管、企业能力、供应链协同程度、消费者需求、供应链信息共享程度对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意愿有正向影响作用。
学者以农产品供应链中不同核心主体作为研究对象,构建供应链协同模型,促进主体间的互惠共生关系,提高主体间的协同程度以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学者们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多运用定性的方法,少数学者应用结构方程进行定量分析,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在供应链协同的战略层研究中影响因素研究是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关键的影响因素对供应链协同发挥着重要的驱动作用; 国内外学者进行从不同的应用方面,对协同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国外学者,A.Matopoulos等[26]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协同模型,通过对农食品企业分析提出信任、收益风险共享、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信息共享为协同的关键因素。Shikha Aggarwal[27]等对印度农产品供应链进行案例研究得出,供应商的选择、联合制定计划、信息共享和信任为协同的重要因素。许金立和张明玉[20]通过研究提出节点间协同方式的匹配、信息共享的程度、信任机制的确立是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的重要影响因素; 潘经强[28]提出供应链文化匹配、合作伙伴关系、供应商的合理选择、信息共享等对农产品供应链协同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 尤晨,周熙登[29]应用系统动力学构建农产品协同演化模型,模型中对协同影响重要的控制参量有核心企业协同的能力、信息能否共享、企业间的信任度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方式等因素。彭建仿和杨爽[30]通过对我国多省农户进行调研和数据整理,并应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农户数据:认为依赖程度、利益分配方式、互动程度等对农户与企业协同共生合作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李滢棠[31]通过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果蔬绿色供应链协同的影响因素是核心主体协同决策意愿和信息技术水平。刘刚[32]以“公司+农户”研究对象,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协同合作理论模型,应用结构方程模型对进行假设检验,实证结果表明节点间的信任水平、顺畅的沟通机制和风险收益共享因素对协同有着重要的影响。
从上述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关于协同的影响因素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协同的影响因素研究多数采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主要应用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因具体研究对象不同,关于农产品供应链协同影响因素的研究结论也不完全相同,但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协同的核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信息共享、收益分配、信任和伙伴关系等因素。
成员间收益的合理分配是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的前提,如果收益不能合理分配,会引发成员间的冲突,影响供应链成员间伙伴关系的形成,最终会导致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绩效的下降。博弈论的方法常用于分析农产品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利益共享问题。徐良培等、周湘贞[33-34]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构建“公司+农户”型二级农产品供应链灰色博弈模型,分析得出奖罚分明、分摊风险、共享利润的协同机制利于供应链的稳定。针对易腐农产品的供给与需求问题,刘卫华[35]构建“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组成的三级农产品供应链,并分别求解出3个主体的在分散决策和统一决策下的不同收益情况。秦峰华[36]等运用主从博弈的方法对“供应商+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协同合作时的收益优于分散决策时的收益,并设计出混合协同契约对供应链进行协同。也有学者以“农户+食品加工企业”组成农产品绿色供应链作为研究对象,从动态上分析不同博弈情形下农民和食品企业和最优策略和利润[37]。周熙登[38]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对农民合作社与电商平台企业之间的博弈问题进行动态地分析,得出上述两个主体的策略与演进趋势。Shapley值法和修正的Shapley值法也常用于供应链收益共享问题的研究[39]。李滢棠[31]引入保障果蔬新鲜度的贡献度因子对Shapley值进行修正,对荔枝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
学者对农产品供应链协同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分配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两大类:主要是应用各种博弈论的方法; 另一类是应用Shapley值法。分析对象以两级供应链为主。
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支撑作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应用便于节点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利于企业间的同步决策,通过信息共享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增加参与者决策的准确性。国外学者对该领域研究较早,Juliet[40]提出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在供应链协同中的应用,可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Li ling[41]通过对177家国内跨国企业的实证研究得出,在企业供应链协同中信息技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Frank.W等[42]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电子商务技术可以对供应链协同产出直接的正向影响。陈佳华[43]以江西省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为例,提出依托政府的公共信息资源库,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信息平台。张铎,张嘉豪、王大海等[44-45]提出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供应链协同信息平台,可以减少供应链上下游信息的不对称性,便于农户和农业企业的信息发布,并且也利于政府有效监管。针对我国林下经济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具体问题,胡艳英,曹玉昆[46]认为供应链协同管理信息系统应该由第三方来组建,这样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减少核心企业形成垄断利润,更有利于保障农户的利益。随着国家“互联网+农业”战略的实施,邱洪全[47]对生鲜农产品电商渠道和传统渠道并存供应链协同机制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在物流绩效的提高过程中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路静敏[48]等提出电子商务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协同运作模型,该模式的应用可以提高节点企业间的资源利用效率,并有利于物流协同。郑谦、刘佩君[49-50]分析了物联网在农产品供应链信息采集与共享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并指出物联网系统在协同中的重要价值。
目前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中的应用研究,主要有供应链信息协同系统、电子商务协同平台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通过对以上文献的总结可以发现,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中的应用研究相对偏少。
通过对国内已有研究内容的梳理发现,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管理已成为供应链协同管理领域内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取得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初期研究主要为理论探讨和定性的分析,现阶段相关研究已逐步转入到定量分析。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就目前来看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供应链协同研究开始较早,研究方法成熟多样,农产品供应链协同只是其研究内容中的一部分; 因此,大量的研究理论与方法从供应链协同管理中借鉴而来,从以上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定量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Logistic模型、结构方程模型和博弈模型。供应链本身具有复杂性,所以仿真和复杂系统等研究方法对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研究更具现实意义。
关于农产品供应链成员间收益分配问题协同的研究中,研究主体多以“企业+农户”组成的两级供应链作为研究对象; 农产品供应链一般情况下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消费4个环节,以三级或四级供应链作为研究对象更为接近现实。过于简化的研究主体和假设条件,便于模型求解,但不能系统有效的回答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主体间利益博弈关系。
信息技术是供应链协同的基础。近年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中的应用研究,主要有互联网农产品电商、协同管理信息系统、全国统一的协同信息平台、物联网等具体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 但从上述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在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研究中关于数据共享、信息安全、供应链协同软件和最新的信息技术应用研究严重不足。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大幅提高、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世界范围内竞争的加剧,未来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研究将会呈现绿色化、研究主体多样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在未来供应链研究领域中绿色农产品供应链协同将会成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51]。绿色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把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理念,应用到农产品供应链的农资采购、绿色生产、环保包装、批发零售等全部环节中。在我国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理念和环保意识也在逐渐提高,人们更具关注绿色、环保、可持续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到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并结合我国农业现阶段发展情况,构建绿色可持续农产品供应链协同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将会成为一个新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内关于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中研究主体的选择,大多数都是以“龙头企业+农户”组成的两级供应链作为研究对象。上述经过简化的研究对象对协同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然而,这也会限制对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的全面理解,因为供应链是动态的、开放的、复杂的网链结构。因此,从农户一直到消费者整个供应链整体视角进行研究更加接近现实。目前,国内也有个别文献从“生产”+“批发”+“零售”三级供应链应用动态博弈的方法进行研究; 当供应链的级数增多,博弈的方法求解会更加的困难。因此,在未来应用仿真的方法,对两级以上或整个农产品供应链协同进行研究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新世纪以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信息技术为供应链协同提供了技术支持,是协同运作的硬件基础,在供应链协同过程中信息技术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该领域的研究多集中在应用网络技术、数据交换技术、协同软件和协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在未来农产品供应链协同的研究中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将会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