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与成长路径差异比较

2018-02-07 21:09王惠舜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19期
关键词:投融资贷款融资

王惠舜

(北京华晨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100738)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呈现持续稳定的发展趋势,同时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截止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占据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数量庞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政策以及科技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依然面临较大的困境。美国作为重要的发达国家,其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以及成长路径与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相比,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2]。

2 中美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现状

2.1 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为中小科技企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是,由于受到政策以及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主要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以间接融资和民间借贷为主,成长路径受政策影响较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刚刚起步,新三板目前缺乏融资能力,而中小创并非注册制,门槛较高。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依然以内源融资为主。我国在政策上为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多样化的手段,如银行贷款、创投私募融资、民间借贷以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等。然而中小科技企业对于诸多手段应用较少,且主要以内源融资为主。美国内源融资的比例约为45%左右,而我国的比例超过90%。根据资料显示,我国所有公司的内源融资比例为90.5%,银行贷款为4.0%。第二,中小科技企业的外源融资依然以银行贷款为主。中小科技企业的规模以及资产比例相对较低,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并不健全,导致外源融资依然以银行借贷为主。在中小科技企业的负债比例统计中发现,银行贷款占据60%以上,80%左右的中小科技企业会选择商业银行贷款,但是仅仅6%的中小科技企业可以获取贷款。并且在贷款方式中,主要以短期借贷为主,根据资料显示,中小科技企业的贷款利率在5%~8%左右,总金额需要在500万元以下,且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第三,民间借贷获得高速发展。民间融资属于通过亲友借贷的方式,我国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相对较高,不会不存在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中小科技企业由于在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困难,导致民间借贷成为其重要的选择,但相对要支付较高的资金成本。

2.2 美国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现状

美国作为以中小企业为主扛大旗的发达国家,确保中小企业能和大企业获得同等融资机会,甚至更多融资渠道。美国尤其重视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根据资料显示,美国中小企业占据全国企业数量的99%以上,而中小科技企业同样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目前共有中小企业2140多万家,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0%,新增加的就业机会有2/3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

其在融资体系中,同样具有内部融资为主的特点,而在其他投融资方式中,则以债务融资以及股权融资为主,其投融资发展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美国政府对国内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其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①中小企业业主自身的储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②中小企业主从亲朋中借款,占中小企业投资总数的13%左右;③从商业银行贷款;④金融投资公司,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主导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与商业银行贷款一起约占29%。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贷款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更高;⑤政府资助,即主要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数量很少的直接贷款,约占1%;⑥证券融资,这部分资金只占4%左右。第一,以内源融资为主。美国拥有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证券市场发达较为完善,且拥有债券市场。中小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名额。美国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例如美国政府建立创新研究资金,中小企业局建立直接贷款机构,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为美国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根据资料显示,美国中小科技企业内源融资的比例为45%左右,商业银行以及投资公司的贷款比例约为30%。第二,外源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和中小的金融机构。美国早期的中小企业融资对银行的依赖性相对较低,37%的中小科技企业获得银行的融资,美国的银行数量约为8000多家,诸多银行为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另外,美国具有上万家的信用社,其服务客户主要为中小企业,因而其成为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的中坚力量。第三,直接投融资的比例相对较高。在外源融资方面,美国的直接融资比例相对较高,尤其在股票以及债券方面,美国的资本市场相对较为发达,其债券融资比例达到8.8%左右,同时美国有大量的风险投资基金,无需抵押担保,为大量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通过获取股权的方式,共担企业成长风险,共享高回报。以支持高成长中小科技企业为主的美国风险创业投资产业非常发达,不仅有种子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企业不同阶段对应的财务投资机构,也有产业资本像FANG(Facebook、Amazon、Netflix、Google)积极投资初创技术公司,上市公司利用产业资源积极孵化优质中小科技企业成长壮大,像YC等创业孵化器也很发达。

3 中美中小科技企业成长路径

3.1 中国中小科技企业成长路径

我国中小科技企业在成长路径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信用担保制度方面,政府担保占据主导地位,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数量在90%以上,商业担保机构占据5%左右。然而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难以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同时在资金规模方面,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拨款,风险相对较高。第二,银行贷款方面,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垄断大部分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存在非市场化的特点,且设置了上限,影响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同样由于中小科技企业的成本以及风险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发展需求,因此,银行借贷发展缓慢。第三,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建立《中小企业促进法》、《担保法》以及《票据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并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尤其对于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尚未制定统一的原则。第四,在科技创新方面,我国在区域链的应用相对较少,且处于初级阶段,并且其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其发展并不健全。

3.2 美国中小科技企业成长路径

美国中小科技企业的成长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担保制度方面,美国中小科技企业担保贷款制度主要由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其由联邦政府筹建,负责贷款担保,但是其需要收取年保额的2%作为担保费用。并且其建立了多样化的援助计划,如债券担保制度等。另外,美国担保制度通常是由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三方担保模式,且政府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支持。第二,美国银行贷款方面,主要以中小银行为主,凭借优质服务和资金短期周转,可以解决中小科技企业的困境,并且借贷比例超过10%。同时,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应付款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服务。第三,美国在法律方面,制定《美国中小企业法》以及《信贷担保法案》等法律制度,固定了银行借贷、风险以及投资等具体细则,相对较为完善。第四,美国原创技术相对较多,尤其在联盟链方面,具有较高的优势,构建超级账本项目,较好的推进了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

3.3 中美中小科技企业成长路径比较

在中美两国的中小科技企业成长路径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担保制度方面,两国的担保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拨款,我国主要以政策担保为主,而美国政策担保则占据10%以下。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较为分散,而美国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实现统一管理。在风险方面,我国担保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而美国则由企业、担保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风险。第二,在银行借贷方面,我国主要以国有银行为主,美国则以中小银行为主,并且资产总额占据银行的16%左右,可以为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提供保障,而我国尚且无法达到这一标准。第三,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法律并不健全,并未解决不正当竞争以及市场准入限制等问题,同时对于担保以及融资等法律方面,并未建立完善的配套体系。而美国法律体系起步较早,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均建立了完善的制度。第四,在科技创新方面。我国科技较为集中在经济领域,且原创技术相对较少,而美国则原创技术较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为企业的投融资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4 我国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建议

4.1 提升中小科技企业的自身的投融资能力

中小科技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需要加快中小企业的竞争步伐,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提升投融资能力,其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改善企业的投融资结构,中小科技企业存在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美国企业对内源融资的依赖性相对较低,因而我国中小科技企业需要在满足资金需求的基础上,避免继续融资,以此来降低融资风险。第二,中小科技企业需要强化内源融资能力,如通过折旧或者留存收益来提升投融资能力,要求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资金的积累过程,并且不断的调节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将资金转化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力。第三,提升中小科技企业的综合市场竞争能力,科技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科技的投入,通过提升科技产量,强化科技产品,可以提升企业的发展收益,另外,中小科技企业创新而获取的利润可以作为企业的资金积累手段,进一步保障企业的融资发展。第四,中小科技企业需要树立品牌形象,完善财务制度,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预算管理,形成完善的内控制度,同时运用会计准则来处理财务,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4.2 完善商业银行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作为中小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政府需要不断的完善银行的管理制度。第一,其需要加强对中小银行的培育,逐步放宽准入制度和贷款限制。美国中小科技企业的贷款主要由银行负责,我国则缺乏与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体系。第二,政府要积极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其具有一定的地方性,但是在规模上属于中小银行,我国政府要积极改变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通过股份制改造,使其发展成为市场经济银行。第三,要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引进,外资银行在金融业务方面具有较高的优势,我国应该积极引进外资银行的产品,打造符合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审核条件,为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奠定发展基础。

4.3 完善中小科技企业的担保制度

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需要担保制度来完成,因而需要借鉴美国的经验,不断的完善担保制度。第一,建立中小科技企业管理部门,其负责担保职能。美国的联邦政府负责对中小企业进行担保,我国应该建立担保机构,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在确定其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将中小企业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连接起来。第二,不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政府要运用财政基金,建立再担保业务,由担保机构支付偿还金额的一部分,而后信用担保机构返还金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其次,建立政府补偿制度,通过财政支持的手段,降低风险。第三,完善打包机构的资金补充制度。首先需要稳定资金的长期来源,通过贷款抵押的方式来获取收益,以此来实现资金补偿,其次,可以采用政府补偿基金模式,由地方政府负责帮助担保公司的发展,不断的积累资金,实现资金的流动。第四,积极发展商业担保机构,使其达到互助担保的目的。

4.4 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

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融资作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应该不断的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为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建立保障平台,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逐步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细则仍然要不断的完善。《担保法》在制定过程中,应该对融资机制以及担保等细节进行不断完善,赋予金融机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政府的职能,以此来为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4.5 健全高度市场化的资本市场体系

在企业成长路径上,美国中小企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资本市场发达(NYSENASDAQOTCBB)很多未盈利企业如创新药研发公司、互联网企业可以上市流通,上市公司并购频繁,中小企业成长路径有多重选择。

目前国内也涌现一批不断完成巨额私募融资的独角兽企业,如共享经济领域的滴滴、摩拜,智能硬件领域的小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蚂蚁金服、陆金所,人工智能领域的商汤、寒武纪,电动汽车和无人驾驶领域的蔚来汽车,它们利用充沛的资本不断在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产业生态。而意在从中国制造升级为中国创造的国家创新战略也在推动这些中国本土的中小科技企业在市场、资本和政策的支持下参与全球竞争,成为新经济的引领者。

5 结语

本文主要探究中美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以及成长路径的差异,通过综合对比研究,制定了提升企业实力、完善担保制度、完善银行管理制度、完善法律体系以及健全资本市场等策略。希望可以推进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使其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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