陡明韬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银川 750021)
“五大改造”新格局最鲜明的特征是突出政治引领,最明确的导向是践行改造宗旨,最基本的把握是遵循改造规律,最重要的功能是彰显监狱本质属性。其核心的就是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把政治改造作为根本性改造,强调监狱机关坚持政治引领是落实政治改造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对新时代怎样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给予了明确回答。政治改造是其他改造成效评判的重要标准和基本遵循,监管改造侧重于惩罚和规则的约束,教育改造侧重于思想认知提升,文化改造侧重于价值观的重塑,劳动改造侧重于恶习矫正,有方向、有路径,有载体、有标准,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下,对监狱工作的整体把握和战略思考。
一方面,虽然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但队伍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参差不齐,许多青年民警是非专业院校毕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深层次的职业学习和培训,缺乏实践工作经验,出现了一些“高文凭,低水平”现象,这就要求监狱人才要具有更加专业化的知识,以适应监狱工作的新变化。
监狱作为刑事执行的主体,其活动是完全的法律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自身的职权。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有具体的改变时,作为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狱就必须严格按照其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如《刑法修正案(九)》《刑事诉讼法》等都直接影响监狱的执法活动,涉及监狱收监制度、罪犯处遇、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刑事执行专业人才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功底,能够快速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内涵,高效正确地运用到实际执法活动中,避免出现执法错误。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在监狱罪犯改造难度系数和安全风险逐渐增大的背景下,监狱在技防措施上不断探索,硬件设施不断革新,这就要求监狱人才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准。同时,随着循证矫正项目的逐步推进,对监狱管理的实践岗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具备罪犯教育矫正、矫正质量评估、循证矫正项目实施等职业能力,掌握认知疗法、系统脱敏法、行为疗法等矫正技术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参与其中,不断提升罪犯矫正的水平和质量。这对刑事执行人才培养而言,意味着更大的挑战。
很多课程由于课时有限,讲授内容繁多,老师担心完成不了授课任务,传统教学还是以老师讲授为主。这种近乎“满堂灌”的方式,使学生缺乏深入思考和分析,不能真正掌握核心的知识点,没有将理论和案例紧密联系,没有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学生实际操作的时间被大大压缩,同时,目前大部分学生对专业课不重视,觉得比较枯燥,认为是自己以后参加工作之后才会接触到的事项,不需要专门学习,很不感兴趣。
近几年招聘的老师虽然具有很高的学历,理论功底深厚,但老师们缺乏实践经验,从书本直接到课堂,缺乏对监狱实际工作的认识,没有监狱一线执法的经验,自身缺乏对监狱工作的更多思考。
监狱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要求也比较高,不仅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还要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以及较好的心理抗压能力等。面对这样一个高要求的工作,刑事执行专业在课程的设置上存在很多的空白和短板。缺乏观察能力培养、沟通能力培养等方面的课程,即便有,比重也很小。学生只是受教育的客体,只能被动接受已经安排好的课程,没有自主选择课程的权利。
忽视了教育与行业、知识与工作任务之间的联系,课程结构和内容具有明显的简化和压缩式学科教育色彩,理论的深度和广度没有以解决监狱工作实际问题为标准;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没有体现行业合作性与实践性,课程开发主要还是以学校为主,行业在课程开发建设的许多环节上还没有深度介入;职业情境、学习领域的创设与监狱工作实际的需求还有较大距离,没有将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载体体现出来,没有将知识和工作整合,职业教育的课程还很难与“教、学、练、战”的人才培养模式相匹配。
能胜任刑事执行专业课的老师,必须是这一领域的行家能手。而很多老师是从学校到学校,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是实践能力欠缺。建议去监狱实务部门挂职或跟班学习,挂职在6个月至1年,跟班学习在1个月至3个月。通过理论联系实践,扎实掌握监狱学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运用,熟悉工作流程,作为老师要摆低姿态,虚心学习,从最基本的做起。对于那些应知、应会的知识要求更要熟练掌握,讲究规范化。在了解工作情况、夯实基础的同时,可以就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去主动思考实际工作现状,提出有关建设性意见。通过实践部门的锻炼,逐步提高狱政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灵活应用知识的能力,成为“双师型”优秀教师。
作为刑事执行人才培养的学校教育要立足于监狱工作新需求,完善专业课程设置,增加设置包括涉恐、涉黑类罪犯的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学理论、罪犯矫正教育学、监狱安防技术研究等方面学科,以适应监狱工作的新变化。同时,与法学、信息技术学、心理学等学科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高职院校刑事执行专业学科设置时,也要适当考虑设置一部分相邻专业课程,加强综合学科知识教育,消除教学专业区分过死、相互兼容性不够的弊端,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
传统的法律教学更侧重于对法理的解析和对成文法的解读,这样可以为学生打下牢固坚实的理论基础,但也有易与司法实践脱节的缺陷。所以,在课堂上通过教学案例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极为重要,一方面,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学生可以从中学习法律原理及具体的法条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分析和解读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解决具体问题的思路,在实践中碰到具体案件时不至于束手无策。
案例教学可以穿插到刑事执行教学改革的各部分内容中,如讲解监禁刑执行制度中的收监制度时,可以通过案例让学生熟悉收监的条件、程序以及收监过程当中可能碰到的疑难问题;讲解暂予监外执行时,可以通过案例讲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种类、程序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地方;又如可以通过案例使学生巩固对重新犯罪、罪犯死亡、减刑、假释和释放的认识;讲解狱政管理可以通过案例使学生熟悉分类管理、警戒的使用、生活管理、卫生管理等。
“互联网+”背景下,学生们喜欢利用网络学习,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教学的优势,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生自主学习。老师平时注重收集大量的电子图片、视频资料、文书电子版以及拍摄的微课,作为教学资源来适用在相关教学单元,学生可以直观、生动感知学习内容。在刑事执行各专业课中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技术中的图像、文字、声音等信息,可以把抽象内容具体化,复杂过程简单化,枯燥内容形象化。通过丰富的信息资料演示,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化课堂教学内容。